《标准》规定:“兴趣是音乐学习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必要前提。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不断提高音乐素养,丰富精神生活。”音乐兴趣会唤醒并保留个人对音乐等的关注。比如对古典音乐感兴趣的人,总是对古典音乐和相关书籍、人物、乐器、音像资料等着迷,会主动收集相关音乐,作为生活的一部分,作为一种精神食粮;尝试体会感兴趣的音乐对象,尝试捕捉它,拥有它,并享受它。对音乐的兴趣是一种心理动机,是学习音乐最活跃的心理因素。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只有对音乐产生兴趣,才会有参与音乐活动的意愿,把学习音乐当成一种享受。由此看来,培养学生学习音乐兴趣的方式是音乐教育成败的关键之一。然而,在新音乐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很多教师对兴趣并没有充分认识。在课堂上,学生想学什么,教师就教他们唱什么。他们只是盲目地满足学生的需求。然而,只有真正了解并且尊重学生,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兴趣。我们认为,“以兴趣和爱好为动力”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要求教师在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时,要站在学生的角度进行思考。这个概念除了具有尊重学生爱好的偶然性外,还具有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兴趣,维护、转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等意义。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有三个。
(1)小学生的自律和反省能力很弱,他们只对感兴趣的事情有兴趣,但是这些有兴趣的事情可能不利于他们的发展。比如说,他们想要学某些不适合他们身心发展的民歌,这时,教师就不能一味地满足小学生的兴趣需求,而应该给他们讲清不适合演唱该歌曲的原因,培养他们辨别音乐的能力。同时,课堂中,教师应选择一些适合小学生年龄、身心特点的,积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结合的流行歌曲和校园歌曲。此外,还要指导学生进行好作品和坏作品的比较,使学生积累经验,提高其审美能力。这样既不影响学生的兴趣,又提高了学生的辨别能力和审美能力,形成了准确的审美形象,同时也增加了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感受到了学习音乐的乐趣。
(2)小学生的兴趣一般源于直接兴趣。这种兴趣停留在表面,易起易落,一瞬即逝。因此,教师对学生正确的直接兴趣应加以引导、激发,使之成为持久的,有目的性和方向性的潜在兴趣,并引导学生将兴趣转化为学习动机,成为学习活动中积极心理因素最直接、最强大的推动力。(www.xing528.com)
(3)教师要善于利用各种有效的方法与策略,激发学生对有利于其身心发展的音乐作品进行深入学习,理解音乐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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