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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2021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库已通过国家级核查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20年,自治区追加盐池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0亩,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39宗3422.733亩;德昌铁路物流、汪水塘铁路物流等29宗项目落实入库,3000亩指标均已落库;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等待审核批复。盐池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已通过国家级核查。

盐池县2021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库已通过国家级核查

【概  述】2020年,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荣获宁夏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单位,荣获2020—2023年宁夏文明单位;荣获吴忠市201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一等奖;麻黄山乡何新庄、高沙窝镇二步坑村、隰宁堡生态移民村被国家林业草原局评为国家森林乡村;成功申报盐池县康复养生园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盐池县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连续5年违法案件质量评查评定为优秀等级;王乐井乡曾记畔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入选自治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优秀案例;哈巴湖湿地入选2020年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考核指标】吴忠市人民政府下达盐池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万亩,实际完成134.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4.43万亩,实际完成104.43万亩;近两年供地率90.51%,较考核指标高13.51个百分点;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5.1%;近5年开工率89%,较考核指标高2个百分点;完成营造林任务11.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万亩,退化林分改造5.1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2万亩,封育治理2万亩,完成柠条平茬28.4万亩,盐池县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达到27.32%、58.45%,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11个和2个百分点,全面完成2019年10万亩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项目;2020年鼠(兔)害防治监测面积154.2万亩,发生面积8万亩,完成防治面积8.1万亩,完成率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0.352万亩,成灾率控制在0.87‰以下(下达指标4‰以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发生面积61.4735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3.8%(下达指标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91.75%(下达指标91%以上);育苗产地检疫4276亩,产地检疫率100%。争取各类项目资金3.1067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3.56%;2亿元招商引资任务已完成。

【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部门座谈调研、专题专项研究等工作,正在同步开展规划文本编制工作;16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招标完成,正在开展规划文本编制工作,按照全国、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完善“三线”管控,在2017年划定完成104.4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82个1.2万亩;新的城镇开发边界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试划53.5平方公里;结合县域实际,按照红线面积不减少的要求,以“科学评估,合理调整,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为原则,对盐池县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评估调整,同时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将位于保护区边缘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成区、村庄等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调出保护区,同时调出生态保护红线,调出地块39个,调出面积3252.55公顷;对自然保护地外生态保护红线结合三调现有成果数据,将建设用地、规划石膏产业扶贫基地、拟设采矿权进行调出,经调出和补划后盐池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非自然保护地)面积1555.01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23.73%,较评估调整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减少35.98平方公里,占比下降0.55%,并按时提交《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预案的报告》,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对盐池县工业园区进行整合优化,控制范围由1039公顷调整为12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5公顷。2020年,自治区追加盐池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0亩,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39宗3422.733亩;德昌铁路物流、汪水塘铁路物流等29宗项目落实入库,3000亩指标均已落库;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等待审核批复。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压缩为4项、2项、2项、4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统一压缩为10个工作日以内。共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通知书)106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0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0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份、规划放验线23个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19个项目。

【土地管理】全面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完成土地出让收入33031.427万元,3.3亿元政府基金收入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完成率100.1%;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盐池县944.26亩批而未供土地、893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通过调整使用增加盐池县计划指标53.43公顷,有力保障了高铁站前广场、大水坑石膏产业扶贫基地配套现代物流综合服务区等项目用地。盐池县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已通过国家级核查。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147本,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4228张,提供不动产各项查询服务1万余件,抵押融资金额24.1亿元;经过初步审核符合登记发证总量为23400宗,已完成登簿23400宗,完成所有符合发证条件宅基地的发证工作。积极对接盐池县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认真做好10个住宅小区和商网的公共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为拍卖小区出具符合规划认定意见10份,调整用地手续6份,调解用地纠纷1起,办理土地出让合同374余份,录入各小区楼盘表86幢,10个拍卖住宅小区大证均已办理,办理分证410余户,抵押登记149户。2020年完成风电、道路、城市基建等非石油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18个项目3594亩,签订征地补偿款2011万元,附着物补偿款238万元,拆迁款340万元;石油临时征地总计2156.543亩,补偿费总计173.421万元,永久征地1360.907亩,补偿费总计1912.346万元;审批临时用地27宗6056.9亩,预存复垦费1149万元。为巩固种植养殖业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按照“应备尽备”原则,备案设施农业用地161宗5098亩;完成各类建设性项目使用林地审批50宗,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015.928万元;临时使用林地项目10宗,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13.408万元。完成盐池县所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数据库建库工作,并顺利通过县级相关部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自查自验和自治区水利厅复核验收。测量设施农用地297宗,测量非煤矿山临时用地22宗。联合盐池县新闻出版局、教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暨国家版图意识的专项行动2次。对辖区内4家作业单位下发巡查通知书,按照要求对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资质条件、测绘业绩、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惠安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大水坑麻黄山占补平衡项目的验收入库,花马池惠安堡占补项目已提交吴忠市验收,提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复核入库,做到盐池县新增建设用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全面完成2020年度森林资源督查下发疑似图斑740个内外业及研判工作,处置违法违规图斑69个。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林权类调研等前期工作,并就盐池县国有土地少、集体土地多且界线不准等问题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题报告。制定盐池县简化财产登记管理办法。提前完成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等一般登记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

矿产资源管理】挂牌出让采矿权成交2宗,采矿权出让收益共计1.4亿元;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20宗,收取采矿权使用费2.55万元。对57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环境整治验收工作,通过第三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共49家,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完成17家矿山企业摄像头联网并线对接工作。对缴存至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户1001.08万元保证金,已返还711.69万元,剩余部分正在返还中。积极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报盐池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1729.46万元,该项目正在立项中。先后3次召开盐池县矿政管理工作会议,与各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全年未发生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印发《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用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盐池县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矿山企业矿区和生产生活区用地管理,提升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按照《盐池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石膏、石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办综〔2020〕40号)要求,整治矿区渣堆、料堆28个,覆盖绿网20万平方米,种植红柳46亩,共计5万株,矿区四周生活区垃圾和乱堆乱放问题已基本整治完毕,并开展验收工作。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制订了《盐池县2020—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对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57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多次排查,并设立警示标志。截至2020年底,盐池县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利用地质勘查基金对盐池县青山乡石记场8平方公里的区域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规划采矿权10宗用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2家企业在盐池县发改局取得新型环保旋转式炉窑项目备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成立盐池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多次召开环境整治专项会议。

【林草管护】在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利用现有的8座防火瞭望塔开展森林草原火情远程预警监测,对森林草原火情和禁牧封育进行实时监控。累计督查巡查331天,出动车辆750余台次、人员3400余人次,共处罚偷牧放牧行为451人次,收缴罚没款53万余元。对环县城5公里以内防护林的防火隔离带及防火通道进行全面建设和改造,完成防火隔离带120余公里,维护新建防火通道80余公里;对8066处12617座坟头(墓)的地理位置和坟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认真开展再排查再落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库归并工作,防火物资库存3467件(套),向各乡镇及盐池县应急救援协会拨付防灭火物资844件(套)。盐池县无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林草资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积极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鼠(兔)害防治监测面积154.2万亩,防治任务8.1万亩;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374.38万亩,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发生面积61.2万亩;春尺蠖等食叶害虫防治面积0.55万亩,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建成森防物资储备库1处200平方米,储备各类应急防控器械200台(套)、药剂500公斤。

【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共计151件,收缴罚没款共计493.4148万元。动态巡查共计262次,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4件,均已全部办理完毕,信访办结率达100%。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国家下发盐池县疑似图斑2550个,自治区下发疑似图斑21357个,国家及自治区下发图斑外业核查均已完成,累计外业核查图斑10410个,10月25日将摸排成果数据提交市级审核,现已将数据通过国家数据汇交平台上报国家。自治区违建办共下发盐池县疑似违建别墅问题图斑11个,图斑总面积642亩。经核查认定,不纳入清查整治范围的图斑8个,不属于清查整治范围的1个,共上报违建别墅问题2个9.05亩(建筑面积1782.7平方米),已整改完毕,并逐级签字背书进行核销。核查自然资源部下发盐池县2020前三季度卫片图斑共计731个,监测面积12881.7亩,立案查处违法用地图斑57个451.48亩,拆除违法图斑3个6.22亩。核查自然资源部下发盐池县2020年前三季度矿产卫片图斑12个;核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2020年度露天矿山疑似超层越界图斑11个。

【项目储备】围绕大面积国土绿化、防沙治沙、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生态经济林、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申报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13个,已将盐池县“十四五”生态修复重点项目纳入宁夏“三山一河”规划,正在报国家级纳入全国“十四五”规划总盘子,计划总投资35.94亿元。(www.xing528.com)

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的野生动物监管工作方法和矿山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机制被自治区主管部门予以高度肯定并在全区推广。完成盐池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处置及补偿工作,共处置4家人工繁育场所,无害化处理蒙古兔9935只(其中幼兔579只,成年兔9356只),成年兔补偿标准190元/只,补偿资金合计为177.76万元。建立规划、土地、矿产审批电话咨询、网上申报、双向快递等“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全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管理改革】制定《盐池县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规定(试行)》和《盐池县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经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成为宁夏首个开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改革的县级地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改革主要涉及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严格生态用地保护三部分内容,重点是将能源用地由划拨供应方式改革为有偿出让使用。盐池县矿产资源极其丰富,与之配套的新能源项目、煤化工项目、油气产业项目等工业项目发展速度迅猛,用地需求逐年扩大,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模式,既没有给县域财政增加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土地资源的粗犷式、浪费式利用。新规定的制定实施,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也更好地发挥了政府作用,以市场推动土地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同时也能为地方财政增加一定量的基金收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城镇“三旧”为基础,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和市场主体实施改造两种途径,全面利用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城镇低效用地进行投资建设,在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风格的同时,可有效提升土地产出强度,正在办理风、光电项目划拨转出让用地2宗(晶澳、哈纳斯),用地面积207.85亩,收缴土地出让金498.84万元;以挂牌出让方式完成办理4宗(通商新能源、中民投2宗、泽恺),用地面积245.75亩,收缴土地出让金589.8万元;已办理城镇低效用地在开发2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报表彰盐池县自然资源局为先进单位,并就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在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作交流发言,盘活“僵尸企业”工作经验被自然资源报、宁夏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示范区建设】完成《盐池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修编工作,盐池县被确定为全国50个绿色矿业示范区之一,成为宁夏唯一一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地,现有绿色矿山企业3家。为加快推动建设进程,制定建筑用砂石矿产三年规划,结合已制定的黏土石膏三年规划,利用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对盐池县青山乡石记场8平方公里的区域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砂石、黏土地质勘查,以勘查结果认真设计盐池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辅以严格的非煤矿山环保要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淘汰一批高耗能、低产出的企业,同时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准入门槛,对新进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管控,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新型规模化矿业企业,石膏、石灰岩矿山企业整合优化现已全面开展并取得良好开局,砂石黏土矿山企业整合优化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三年规划期满,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水平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大幅度提升,资源产业化优势将更加凸显。

【宣传发动和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基层减负工作,2020年公文印发和召开会议数量较2019年度各减少24%、10.5%。根据盐池县人民政府制订的《盐池县工业园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僵尸企业”8家、工业低效用地1459亩,提高了园区的土地利用率。制订年度禁毒工作计划和帮扶工作方案,多次与芙蓉社区对接,督促帮教人员按时到社区复检。同时,“6·0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期间,在宁夏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林区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安排部署下,在8个乡镇的集贸市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禁毒有关知识,印发386余份禁毒知识宣传资料,提高了群众远离毒品的意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日、“12·4”宪法宣传日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等节日,普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知识。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全面推进三线管控、自然资源产权、能耗“双控”政策措施等5项具体改革任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巩固提高“平安单位”创建成果,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认真抓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排查化解群众信访诉求问题94件,无任何有损社会治安事件发生。完成“两法衔接”网络接入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完成信息平台录入等工作。承办人大议案15件、政协提案1件;配合政协完成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2020年进驻大厅政务事项109项。对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已发布服务指南。所有事项均在“政务云”电子平台上办理,累计办件量68779。全年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55条。

【林草建设】完成村庄绿化21个,房前屋后绿化用苗46730株,园区企业及学校绿化用苗5965株,完成2016年退耕地补植补造3755亩。完成2020年10万亩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方案编制,待自治区林草局批复后组织实施。认真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新模式,增强公民保护自然生态、建设绿色家园意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100%。成立以生态林场护林员为主要队员的35人半专业扑火队,举办县级森林草原防火演练2次,举办草原防火培训班3期,培训草原执法人员和农牧民300人次。召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暨培训班,与各乡镇签订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书。建成森防物资储备库1处200平方米,储备各类应急防控器械200台(套)、药剂500公斤。设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4个,监测面积达2万多亩。完成苗木招标采购11.16万株。根据生产种苗单位的报检,实施产地检疫,经实地抽样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并按检疫规程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断加强森林植物调运管理和进出县管理工作,2019年调运检疫53批次,复检苗木13.88万余株。根据各乡镇的苗木使用计划,完成苗木招标采购26.1451万株。

【扫黑除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制订专项斗争相关子方案,成立盐池县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25次。通过张贴海报、LED电子屏播放等方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内容,公开举报方式,多途径收集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整治土地、矿产、规划、测绘、林草5个方面行业乱点乱象,把专项斗争与行业监管结合起来,串并分析近年来行政违法、行政转刑事、信访等案件500余宗,上报摸排线索37条,办理上级转办线索51件,办理“三书一函”22件,整治自然资源行业乱点乱象问题63个。

【党建和党风廉政】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并与各站所主要负责人、6个党支部书记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24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共43条,积极组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有关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嫁事宜必须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丧事事后报告,备案登记办理婚丧嫁娶事宜6人次。同时,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制度,申请使用公车时,均通过公车使用平台按程序、按规定申请和归还。全面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对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宁夏、国家审计署审计扶贫领域,自治区第二巡视组、自治区第六巡视组、自然资源部西安督察局、盐池县审计局审计意见反馈问题进行再梳理和“回头看”,及时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督查,确保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检查反馈的问题改及时、改到位、改彻底。聚焦党建重点任务,抓实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每月例会制,通过“月督查+月通报”的方式,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总结党建工作,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摘编,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强国”平台等载体开展经常性学习,先后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建工作例会20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2次。扎实开展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配齐配强党务干部,严格党员发展全程纪实,确立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2名、申请人1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自觉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着眼于构建高效的管理体制,团结协作,群策群力,共谋发展。通过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广泛听取干部心声,设立意见箱,开通“民意热线6013392”,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借助12345网络平台汇聚民意,2020年共收集到意见建议49条(12345网络平台31条、征求意见18条)。同时,在面临重大决议时,通过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实现权力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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