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目前我国的立法评估研究和实践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体育立法评估方面的研究,但是已经有了立法后评估方面的实践探索。这是首次体育领域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进入新时代后,中国的体育立法要实现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建立立法评估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目前我国的立法评估研究和实践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体育立法评估方面的研究,但是已经有了立法后评估方面的实践探索。如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就曾经针对《反兴奋剂条例》进行过立法后评估。这是首次体育领域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进入新时代后,中国的体育立法要实现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建立立法评估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第一,应该建立起立法前评估制度。在每一项体育立法开展工作之初,应该通过立法前评估对所要立法的可行性、成本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风险(新法出台所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立法的执行环境等诸多问题进行立法前的评估。
第二,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进行一定周期的立法后评估,也即是立法回头看,对法律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评估,为法律修改或新法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www.xing528.com)
第三,建立第三方立法评估制度。既然要进行体育立法评估,那么就应该明确如何去评估。从国外较为成熟的立法评估制度来看,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立法评估是较为客观的评估模式。
第四,进一步扩展体育立法评估的方法和手段。从目前我国的立法评估实践来看,评估方法较为单一,多为问卷调查,实证性的研究方法较少。针对体育立法评估,应该探索更为多元的、符合体育立法工作需求的立法评估方法体系。
第五,建立起科学的体育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各领域的立法评估都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立法评估指标体系。没有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就没有一个科学的评估标准,所以建立起科学的体育立法评估指标体系是新时代我国体育立法评估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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