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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评估的实践现状:体育立法理论研究成果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姚姚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目前开展的立法评估主要是立法后评估。但是,严格意义上,我国立法评估始于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17、18条,其中明确要求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图18-3所示。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立法后评估进行了规定。其次,立法后评估指标没有进行体系性的建构。此外,我国的立法评估实证研究和定量研究较少。

立法评估日益成为当前国内外立法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我国目前开展的立法评估主要是立法后评估。就我国来说,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执法检查制度可被称为我国立法后评估的前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立法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所以20世纪80年代开始开展一些执法检查,对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地解决。但是,严格意义上,我国立法评估始于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17、18条,其中明确要求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图18-3所示。

图示

图18-3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立法后评估相关内容

在2006年和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展了一些评估项目;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针对部门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始启动。国务院开展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立法后评估。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立法后评估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图18-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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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4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立法后评估相关内容

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工作规则》,其中对立法后评估也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图18-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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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5 《国务院工作规则》立法后评估相关内容(https://www.xing528.com)

国务院出台相关文件后,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立法后评估的规定。具体如图18-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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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6 出台了相关立法后评估规定的部委和地方政府

可见,我国立法后评估的实践工作已经开始逐步地开展起来。近年来,各地方政府针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评估也逐渐开展了一些工作,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对自己颁布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开展了立法评估工作。如2013年天津市对《天津市建设市场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从评估的实践来看,目前各级立法机构已经开始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尤其是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以后,很多立法后评估项目开始启动。可以预见,立法后评估工作将是今后我国立法工作中的重点,也是提高我国立法质量和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但是,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在开展一些立法后评估工作,但是存在的诸多问题还是值得我们重视。

首先,仅从现有完成的一些成果来看,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制度,没有制度保障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在评估主体、评估程序等诸多方面就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其次,立法后评估指标没有进行体系性的建构。现有的评估指标都千差万别,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有普遍价值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指标体系。

再次,立法后评估方法上还处于探索阶段。从评估实践看,多以问卷调查为主,其他方法的引入较少。而立法后评估的理论研究虽然涉及诸多的方法,但上文提及的在欧美国家普遍使用的成本收益等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在我国立法评估中基本没有采用过。此外,我国的立法评估实证研究和定量研究较少。

最后,立法后评估的侧重点差异较大,有些评估注重法律文本质量的评估,有些侧重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在立法后评估中如何综合考虑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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