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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立法研究现状小结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来看,我国学界对立法评估的研究多以立法后评估方法和理论的研究为主,研究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学术发展角度来看,立法后评估研究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从2004年开始,立法后评估的研究开始被关注,发表的论文也在不断地增加。大量的立法评估研究主要集中在立法后评估,立法前评估的研究很少,但要实现科学立法,立法前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我国体育立法研究现状小结

近年来,我国的立法实践开始不断关注立法质量,科学立法、精确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立法实践的发展方向。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已经颁布的法律,另一方面则是要不断提高今后立法的质量。所以,立法评估必然要成为我国立法实践中的重要工作。目前,法学界对于立法评估的理论研究也开始起步。立法评估可以分为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立法前评估主要是对要立法的法律进行立法前的调查研究,评估立法的现实需求、立法的可行性、立法的收益成本、所立法律出台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立法后评估则主要是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进行实施效果的评估,在我国也称为立法“回头看”。从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来看,我国学界对立法评估的研究多以立法后评估方法和理论的研究为主,研究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学术发展角度来看,立法后评估研究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学术关注度在不断提升,图18-1是根据关键词“立法后评估”在中国知网形成的关于立法后评估研究的学术关注度趋势。

图18-1 关于立法后评估研究的中国知网学术关注度趋势图

从研究成果数量来看,目前关于立法后评估的研究还不多,较早的一篇学术论文是1994年关于国际控烟立法的评估,至今每年的学术成果都较少。但是研究成果在不断增加。图18-2是1994年至2015年直接以立法后评估为研究主题的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从图18-2可知关于立法后评估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起步,但是整个90年代的研究成果较少,这一领域没有获得足够的关注。从2004年开始,立法后评估的研究开始被关注,发表的论文也在不断地增加。

图18-2 1994~2015年立法后评估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图

关于立法评估的学术研究内容方面,国内学界关于立法评估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要是汪全胜(2009)、席涛(2012)、郭茜(2012)、刘晓庆(2013)等学者对欧美国家立法评估制度和政策的介绍以及对我国立法评估制度和评估政策进行的探讨。

第二类是针对部门法立法评估的研究,对某些领域的立法从立法评估的角度进行探讨,这类研究所涉及的领域主要如表18-1所示:

表18-1 立法后评估学术研究所涉及的领域分布表(www.xing528.com)

这类研究的代表有刘芳核(2009)、曹阳(2011)对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丁立洪(2008)针对农业立法评估,苏黎兰(2013)针对国土资源立法评估进行了研究。

第三类是针对具体的立法评估方法的研究,主要是介绍英、美、欧盟的立法评估方法和技术,其中成本-收益法较为受到关注,此外汪全胜(2008)、孙树曼(2009)还研究了立法后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

从对1994~2015年有关立法评估的研究文献分析来看,目前我国立法评估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首先,重视立法后评估,轻视立法前评估。大量的立法评估研究主要集中在立法后评估,立法前评估的研究很少,但要实现科学立法,立法前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其次,研究者较为集中,比如山东大学法学院对立法后评估的研究成果较多,汪全胜教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立法后评估研究领域发表了较多的论文成果。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学者对立法评估研究不是很重视。

最后,从研究视角看,目前立法后评估的研究从比较法的角度去探讨欧美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的较多,也就是宏观层面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构建研究较多,而相对具有实践操作性的立法评估方法研究较少。比如欧美流行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虽然有较多研究涉及了这一方法,但均是宏观论述和介绍,并没有深入而系统地探索清楚这一方法如何具体使用和操纵,更没有涉及如何适用于我国立法后评估工作中。

可以说,目前对于立法评估方法的研究是立法评估理论研究中最为薄弱的领域,但却是最为重要的领域,因为评估方法直接涉及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总之,从研究的现状来看,立法后评估的研究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在研究方法上还是研究内容上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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