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良法、恶法之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阐释了法治的两个维度:“法律得到良好的遵守”“法律是良好的法律”[17]。亚里士多德进一步阐释“良法”为“合乎正义的法律”。也就是说法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有法律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有法治,法律必须得到良好遵守才是;另一方面,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善之法、符合正义之法。法治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善治,立法的主要任务是立出“良法”,良法善治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素。所以,我国体育立法的最终的追求就是通过体育良法实现体育领域的善治,体育良法是体育法治和善治的前提,体育要实现善治,须先有良善之法。从前文的研究可知,目前我国除了《体育法》这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规之外,还颁布了一些体育行政法规,还有许多体育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地方政府的许多配套性政策。从立法数量来看我国已经具有相当数量的体育法规政策,但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一方面,许多法律政策已经不符合体育发展的实践要求,是否符合市场规律、社会需求都应该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甚至有些规章还成了阻碍体育事业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多数法规,包括《体育法》在内的许多法规政策都缺乏可操作性,权责、义务划定不清,使得这些法律难以施行或者实施效果不好。那么,在依法治国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国体育立法的目标就是应该实现从“有法之治”到“良法善治”的飞跃,在“良法善治”理念下废除那些不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恶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从“有法”可依提升到有“良法”可依,从“数量法治”提高到“质量法治”,实现以系统、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的良法来实施对体育的善治。
【注释】
[1]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28/c1001-2592612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2月28日。
[2]参见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载http://news.12371.cn/2014/10/23/ARTI1414063058032813.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0日。
[3]《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236.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2月28日。
[4]罗晓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体育运动国际宪章”,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84年第2期。
[5]See IOC:“Olympic Charter”,载http://www.olympic.org/Olympic-charter/documents-reportsstudies-publications,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2月28日。
[6]参见陈华荣、王家宏:“寻找宪法中的体育权利——各国宪法公民权利章节体育条款比较分析”,载《体育学刊》2012年第3期。
[7]参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http://news.12371.cn/2014/10/23/ARTI1414063058032813.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0日。
[8]参见姜熙:“加拿大《国家身体健康法》和《健康与业余体育法》研究及启示”,载《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www.xing528.com)
[9]参见韩勇等:“体育产业发展需要法治保障”,载《中国体育报》2015年3月6日,第06版。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wgk/2010-03/24/content_1563447.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0日。
[1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http://news.12371.cn/2014/10/23/ARTI1414063058032813.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0日。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载http://www.sport.gov.cn/n16/n1092/n16819/31203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2月28日。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载http://www.gov.cn/test/2005-08/13/content_22423.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12月28日。
[1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载http://news.12371.cn/2014/10/23/ARTI1414063058032813.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0日。
[15]参见姜熙等:“‘全球体育法’:一种新的法律形态——Lex Sportiva的‘全球法’属性研究”,载《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16]See 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Transnational Publishers,2004.
[17]See Aristotle,Politics,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98,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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