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各国的体育发展,体育产业市场都是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占到国家经济总量的1%~3%,而我国的体育产业占GDP不到1%,这是我国经济的结构性缺失。[9]目前,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特殊的阶段,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业的淘汰等诸多问题,发展朝阳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体育产业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已经被国家所重视,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10]。2014年10月20日,正逢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又发布了4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将发展我国体育产业提高到国家决策层面。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虽说这一方案主要针对足球,但实际上意味着中国体育将迎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这也意味着中国体育产业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在这样的一种新形势下,完善体育产业市场的法律治理就成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体育产业市场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法治。由于中国体育发展的特殊历史环境,“举国体制”是我国体育发展的主要方式。“举国体制”为中国体育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使我国精英竞技体育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但在当前新的历史阶段,“举国体制”也表现出诸多的弊端。“举国体制”使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主导着体育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分配,体育行政权力介入到体育市场中形成行政垄断,这就造成了所谓的“管办不分”“事企不分”的局面,行政公权力与市场的关系不清,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得体育产业的市场主体权益得不到保障。以足球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超成员俱乐部虽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但这些俱乐部组成的中超联赛产权则主要由足协这一具有行政色彩的机构掌控。而在各职业体育发达国家,联赛的产权都由联盟和俱乐部所有。行政权力介入到产权中是中国职业体育发展最大的发展障碍。根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1]。对于体育产业市场而言,就要打破以往的行政垄断,按照市场逻辑,以法律为治理的主要手段,实现产权明晰、市场竞争公平、契约有效履行的体育产业发展形态。加强体育产业市场方面的法制建设,使相关部门法如《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反垄断法》等能够在体育产业中真正发挥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体育产业领域的立法,完善体育产业市场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完善的体育市场治理体系,对于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如此一来,也意味着今后体育产业市场领域的立法将成为我国体育立法中的重点领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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