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财务危机往往会引起“公司破产”。现代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一种企业,财务状况的健康稳定性同样至关重要。从欧美职业体育上百年的发展历程看,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财务危机对整个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都具有严重的负面效应。如美国职业棒球发展早期不合理的竞争使得许多俱乐部因财务状况恶化而破产,导致了那一时期联盟合并、解体反复出现。俱乐部财务状况的恶化导致破产不仅仅严重影响俱乐部自身,而且还将波及其他俱乐部。如果一个职业体育联盟内大量的俱乐部陷入财务困境而破产,那么没有陷入财务困境的俱乐部也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在North Am.Soccer League诉NFL案中,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就在陈述中提到,俱乐部经济上的成功依赖于联盟内其他俱乐部的经济实力和财政稳定性。任何俱乐部的亏损或损害都可能对其他俱乐部的稳定、运转和成功产生不利的影响。在Smith案中,法院同样认为,不管是在竞赛场或者是在会计事务所,没有任何一个NFL的俱乐部会希望其他俱乐部退出,因为一旦联盟失败,任何一个俱乐部都不会幸免。也就是说,一个俱乐部的经济状况与联盟其他俱乐部的经济状况直接相关。可见,职业体育领域的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俱乐部的破产问题也需要我们特别的注意。
就我国而言,目前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尤其是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财务状况都不容乐观,《中国青年报》就指出,中国职业足球陷入“金元美学”的问题和中超俱乐部之间“星际争霸”带来的泡沫问题。早在1998年何志林等调查了10家足球甲级俱乐部的经营状况,盈余的仅有2家,亏损的则有8家,最多亏损额达1500万元;张林等在2001年对我国21家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调查结果表明,有47%的俱乐部严重亏损,0.5%有亏损,31.5%基本持平,仅有21%略有盈余。而据2011年的一项研究统计,10年里共出现127个甲级俱乐部球队,其中俱乐部转让32次,球队更名55次,进入中超后的6年内,有48家俱乐部的产权发生变更,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财务状况恶化导致俱乐部无力经营。而到近年来有关媒体发布的《中超联赛商业价值报告》更是显示,除了恒大足球俱乐部等极少数俱乐部有盈利外,大部分俱乐部都处于巨额亏损。
可见,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破产法问题将是一个即将到来的重要问题。对于我国而言,英美作为职业体育发展较早、破产法发展较早的国家,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使我们能够对即将到来的繁荣职业体育市场进行政策贮备。
首先,我国破产法和体育法应该营造“拯救文化”。由上文可知,英美两国的破产法都倡导企业“拯救”。对于职业体育产业而言,这是十分重要的价值取向。陷入财务危机的职业俱乐部,通过破产重组延续俱乐部的球迷文化、竞争文化、俱乐部形象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于职业体育联盟,陷入财务危机的俱乐部通过破产重组可以维持联盟运行的稳定性。如果俱乐部都破产清算,联盟将不复存在。这就是为什么国外的一些俱乐部虽然经历了众多次的财务危机和破产,但俱乐部却延续了几十年、上百年。这样的一个拯救文化有利于营造稳定的职业体育发展环境。所以,无论是我国的破产法还是体育法,对于职业体育产业领域的财务危机问题的解决都应该坚持拯救文化的价值取向。尤其是2014年国务院46号文件发布后,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将快速发展,我国应该加强职业体育产业的立法,对职业体育的发展做出一些原则性规定,其中就应该包含这种拯救文化。
其次,为了保护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体育组织都会针对性地出台相关规定,如英国的“足球债权人规则”。正如英国足球联盟执行官Andrew Wil⁃liamson所言,一个俱乐部如果以超过其资产能力的过度的投资方式经营,就能够比那些保守型经营的俱乐部获得更优秀的运动员,获得更好的成绩,尤其是对于那些作为其债权人的俱乐部而言,破产俱乐部获得了明显的和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意味着如果破产俱乐部不全额清偿足球债权人的债务就等于损害了其他俱乐部的竞争优势。所以通过“足球债权人规则”可以平衡这种竞争实力。但是“足球债权人规则”仍然面临破产法律挑战。这就意味着,体育领域为了促进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出台的政策有可能会与破产法相冲突,那么我国的破产法和体育法对这类问题进行协调就十分重要。我国应该通过体育立法对职业体育的破产问题中的一些特殊性问题进行明确,形成与破产法的协同。
最后,建立内部的救济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破产法也为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提供了清算和重整两种方式。对于我国陷入财政困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而言,破产重整将是有利的选择。然而,要实现最高效的俱乐部重整,我国最好根据英国的“公司自愿安排”程序制定一个职业体育联盟的内部救济途径,避免俱乐部面临过多的法律程序,通过债权人、债务人和体育联盟三方的共同协商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最快地实现俱乐部的重整。这类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可以通过体育立法来加以明确。
总之,2014年国务院46号文件的发布吹响了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发展的号角。职业体育俱乐部财务问题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值得我们提前进行研究。虽然目前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破产案件十分少,但是目前我国职业体育领域的俱乐部财务状况都十分艰难。破产法律问题必将成为今后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应该通过体育立法加强对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相关主体的破产管理。这样才能为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注释】
[1]See Babatunde Buraimo et al.,“English Football”,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Vol.7,No.1,2006,pp.29~46.
[2]参见[美]大卫·G.爱泼斯坦等:《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3]参见齐树洁主编:《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4]See 11 U.S.C.§362(b).
[5]See“Court Ruling Hands Penguins Over To Lemieux”,载http://articles.chicagotribune.com/1999-09-04/sports/9909040071_1_bankruptcy-judge-bernard-markovitz-civic-arena-pittsburgh-penguins,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0日。(www.xing528.com)
[6]See“Sabres officially file for Chapter 11”,载http://a.espncdn.com/nhl/news/2003/0113/1491754.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0日。
[7]See 11 U.S.C.§701(2005).Insolvency Act,1986,c.45,§84(Eng.).
[8]See 11 U.S.C.§362.Insolvency Act§6~28.See also In re Petition of Brierley,145 B.R.151,166(Bankr.S.D.N.Y.1992).
[9]Terry Pegula在2011年2月以1.89亿美元的价格从Tom Golisano手上买下Sabres。
[10]See 11 U.S.C.§1129(2005).
[11]See Insolvency Act,1986,c.45,§258(1)(Eng.).
[12]See IRC v.Wimbledon Football Club Ltd.,[2004]EWCA(Civ)655,[1](Eng.).
[13]此时的俱乐部或许只能通过出售俱乐部,让新东家偿还掉所有债务后才能收回联盟扣留的黄金股,才能继续成为联盟的成员。
[14]See 11 U.S.C.§365(2005).
[15]See Insolvency Act,1986,c.45,§238(Eng.).
[16]See Ramlort Ltd.v.Reid,[2004]EWCA(Civ.)800,[27](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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