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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职业体育破产法律比较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国破产法中重整计划的第二种方式都是规定债权人都将获得偿还。当然,英国与美国职业体育破产法体系也存在诸多的不同。英美两国破产法对待体育俱乐部破产在相关法律下保护的选择、破产公司的控制、联盟的成员资格、低价交易合同的履行、债权人待遇、非法定的联盟的认可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美国体育俱乐部的破产主要是在《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下寻求破产保护而希望持续经营。

英美职业体育破产法律比较研究成果

美国和英国在职业体育俱乐部破产问题上存在六个方面的相似之处。主要是,清算、某些程序和资格规则、停止法律诉讼(stay of legal proceedings)、可撤销的优惠转移、重整融资、重整计划。在这两个破产法体系中,如果一个俱乐部重整的几率几乎无望的话,可以进行清算。[7]俱乐部在申请破产后都停止它的商业活动。该俱乐部也将不是联盟的成员。在美国,特许经营权协议将被打破,而在英国则表现为俱乐部的黄金股被扣留。俱乐部清算在本质上在这两个国家中是相同的,俱乐部都将解散。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某些概念和程序也有相似之处。第一,《美国破产法》的第11章和《英国破产法》的破产管理程序的目的都是为了重构公司的财务状况,使公司能够重整而继续运营;第二,自一个破产申请提交开始,自愿和非自愿程序在两个法律体系内都是存在的;第三,债权人团队其实不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仅仅需要体育俱乐部出现无法承担某些债务的情况。

一个关键性的相似点是两个破产法系统都规定了停止法律诉讼。[8]这一规定为职业体育俱乐部提供了在重整过程中不受其债权人法律诉讼纠缠的良好环境。如果没有这一规定,一些债权人可能会分解掉俱乐部剩余的资产,使其他债权人得不到任何偿还,更重要的是让俱乐部重整几乎不可能。此外,这一规定也可以使俱乐部能够将全部精力聚焦于重整过程,而不是专注于那些过激的债权人的诉讼。因此,停止法律诉讼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实现重整是至关重要的。

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债务人在两国的破产法中都可以寻求重整融资。在《美国破产法》中规定了职业体育俱乐部为获得资金可以选择的几种方式。

两国的法律都给予了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借贷人高于其他债权人的优先权。尽管英国的破产法对重整融资没有明确的条款,但是这并不影响两个法律体系的共通思想。即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可以寻求融资而获得资金,而且这一阶段的借贷人是优先的债权人。

当然两国破产法体系中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最具有意义是重整计划(re⁃organization plan)。首先,《美国破产法》第11章和英国的破产管理程序都避免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直接破产解散。例如,Sabres俱乐部被以9200万美元出售给Tom Golisano,使Sabres起死回生[9]。同样,Wimbledon FC通过与Milton Keynes Dons的CVA退出了破产管理程序。Leeds United同样也是通过出售给Ken Bates后获得重生。两国破产法中重整计划的第二种方式都是规定债权人都将获得偿还。在Kings案中,MAV承担了所有未偿债务。而在Lemieux计划中,所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除了Lemieux以外都获得100%的现金,Lemieux则获得65%的偿还。在Sabres案中,4500万美元被用于承担负债,2500万美元用于债务服务,250万美元用于偿还无担保债权人。在英国,有所不同,“足球债权人规则”的存在使得俱乐部通过CVA退出破产管理时足球债权人可以得到100%的偿还。在Wimbledon FC案中,拥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仅仅获得了30%的偿还。而在Leeds United案中,债权人获得52.9%的偿还。虽然在受偿金额上两国有所不同,但是关键理念是一样的,即重整计划中债权人都将获得偿还。此外,两国破产法体系中的债权人都参与到破产程序之中。美国的破产案中,债权人将对重整计划进行投票表决。[10]英国破产案中,债权人将投票表决CVA。[11]

在Penguins案、Wimbledon FC案、Leeds United案中,债权人的参与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在重整计划被债权人和法院同意以前,Mario Lemieux就请调解员与债权人一起进行磋商。在Wimbledon FC案中,债权人中的绝大部分人同意CVA,就不承受来自IRC的法律挑战。

当然,英国与美国职业体育破产法体系也存在诸多的不同。英美两国破产法对待体育俱乐部破产在相关法律下保护的选择、破产公司的控制、联盟的成员资格、低价交易合同的履行、债权人待遇、非法定的联盟的认可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美国体育俱乐部的破产主要是在《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下寻求破产保护而希望持续经营。而在英国,破产法则提供给破产俱乐部两种可以实现继续经营的方式,即CVAs和破产管理程序。1986年《英国破产法》颁布至2007年期间出现的43件俱乐部破产案,都进入了破产管理程序。而在美国,所有的俱乐部申请破产保护都必须在《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下进行。美国破产法一般允许债务人继续保留资产并继续经营业务。对于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继续管理球员合同、使用自己的设施,让以前在俱乐部工作的团队继续运作,俱乐部继续保持自我管理。在英国,法庭任命管理人后,管理人行使俱乐部的管理职权,管理人有权管理对俱乐部有利的任何事务。英美两国在这一点上的差异是显著的。美国破产法在这一方面似乎拥有一定的优势,因为债务人继续保留了对俱乐部的控制权,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有利于俱乐部的重整,因为债务人对俱乐部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其他具体情况比其他人更加熟悉。

关于申请破产的俱乐部的联盟成员资格问题,英美两国是不同的。在美国申请破产的俱乐部与职业体育联盟之间关于特许经营权的协议仍然有效,所以该俱乐部在联盟中的成员资格仍然得以保留。在英国,联盟授予给俱乐部的是一个称之为“黄金股”的份额。[12]所以联盟在成员资格上具有完全的决定权。第一,当一个俱乐部进入破产管理程序后,联盟将扣留该俱乐部的“黄金股”;第二,联盟只有在俱乐部摆脱破产后才将黄金股归还俱乐部。从这一点上看美国的债务人拥有很大的优势,因为俱乐部球队可以继续在联盟参赛。但对于英国的足球俱乐部而言,却没有任何选择,在没有黄金股的情况下,什么都做不了,既不能购买球员,也没有参赛资格。从表面上看,英国的债权人似乎更有优势,因为只有债务得到偿还后联盟才会归还黄金股。但是实际上,债权人可能并不能享受到这种优势,因为如果在美国,俱乐部可以继续运行,就有更好的潜力偿还债务,但在英国,这种潜力则因联盟黄金股的扣留变得渺茫[13]

在美国和英国,债务人和管理人都能够减轻俱乐部的某些合同义务。在美国,俱乐部管理者能够使任何低价交易无效。[14]在英国,管理人也可以使任何低价交易无效。[15]在美国,在运动员合同方面,作为债务人的俱乐部出于俱乐部最优利益的考虑有足够的权利去反对运动员合同。相反,进入破产管理程序的英国俱乐部需要证明球员合同属于低价交易才能反对这一合同。然而,这样的证明是困难的,因为管理人必须提出证据表明这样的合同不是俱乐部正常运转的结果。[16]一个俱乐部管理人更可能通过出售球员给其他俱乐部以获得资金来减轻自己的球员合同义务。尽管英国的俱乐部可以通过出售球员获得资金。但是,一个美国俱乐部拥有更广泛的能力,他们可以同意或者反对任何待履行的合同。当然一个美国俱乐部是不会轻易去反对一个运动员合同的,因为它必须保留实力继续与其他俱乐部竞争,因为俱乐部过度的反对合同可能影响球迷和赞助商而损失利益。(www.xing528.com)

另外一个英美之间重要的不同点是关于债权人的待遇。英国足球联盟出台了“足球债权人规则”,如果俱乐部希望保留联盟成员的资格,那么所有足球债权人的债务都必须得到全部的偿还。这对于申请破产的俱乐部而言是不利的。而美国破产法要求债务人必须按照债权人各种的类别平等地对待他们。在英国破产法中允许在一个拯救计划中有差别地偿还无担保的债权人,然而在美国任何这种包含差别对待债权人的计划都不可能得到破产法官的批准。比如在Wimbledon FC案中,非优先权的足球债权人得到了100%的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仅仅得到30%的偿还,而其他非优先权的债权人什么也没有得到偿还。

最后的一个不同点是,非法定的、由联盟做出的处罚。在美国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重整的俱乐部不会在联盟积分榜上受到联盟的处罚而扣分。这从以往俱乐部破产的实践可以得到证实。而在英国,英国足球协会在联赛积分榜上对破产俱乐部将实施扣分。如Leeds United俱乐部在破产管理程序后就被扣除10分。之后,当Leeds United俱乐部没有通过CVA退出破产管理时,又在2007~2008赛季开始时被扣除15分,因此Leeds United俱乐部在赛季开始时的积分是负15分。从这一点看,美国的制度对于债权人和俱乐部而言更有益处,因为俱乐部的积分对于俱乐部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到俱乐部的收入,俱乐部如果积分减少,很可能不能进行季后赛、决赛或者降级,这样一来对俱乐部的收入影响巨大,也就影响了破产重整中俱乐部的拯救。比如,根据纽约州审计长关于Buffalo Sabres俱乐部详细调查公布的报告,Buffalo Sabres进入季后赛使得Buffalo Sabres增加了大量的观众,提高了门票价格,使得每场比赛平均产生了140万美元的收入,而每场季后赛的平均收入则为200万美元。2001~2002赛季Buffalo Sabres进行了30场季后赛,其中7场比赛为主场,季后赛的总收入为1400万美元。如果Buffalo Sabres参加Stanley杯决赛,那么预计收入将超过2000万美元。

所以,联盟对俱乐部积分的扣除将对俱乐部收入产生重大影响。从这一点看,俱乐部收入的降低将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对俱乐部的重整和俱乐部发展的连续性造成不利影响。而在美国,由于没有来自联盟的处罚,申请破产保护的俱乐部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这部分收入的损失,对于俱乐部和债权人而言,都是有利的。

总的来说,对于俱乐部而言,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破产环境比英国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优势:美国俱乐部保持着对俱乐部的控制权;能保持俱乐部在联盟的成员资格;能够承担或拒绝待履行的合同;没有职业体育联盟作出的制裁。英国的优势主要有:拥有有限的破产程序选择;可以出售运动员获得资金,减轻俱乐部履行运动员合同的压力。对于债权人而言,美国破产俱乐部可以继续以联盟成员俱乐部身份继续运作,俱乐部可以继续创造财富;所有的债权人都会根据各自的地位获得平等的对待;因为没有联盟的制裁,就不会担心因此损失收入。对于英国而言,债权人可以选择破产程序,而且足球债权人才可以得到100%的偿还,当然对于其他债权人而言,这并不是优势。

所以说,总的来讲,两国破产法体系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破产而言都各有所长,但从整体层面看,美国破产法体系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益处将比英国更多一些。美国体系相对于英国体系而言,可以更加平衡各方利益。

从职业体育俱乐部破产案件的数量看,美国从1978~2007年之间仅仅出现3个案件;而1986年至2007年之间在英国出现的俱乐部破产案就有43件。但是,这种数量上的差异并不能说明英国和美国哪种体系更具优势。案件数量的不同主要是因为破产法之外的经济因素。事实上,有研究表明,英国足球俱乐部进入破产管理程序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足够的盈利能力、降级引起的收入损失、过高的运动员工资、由于运动员转会引起的巨额转会费债务、赛事观众上座率的下降、无力支付场馆租赁租金、财务管理不善、俱乐部的支出是基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而不是实现营业收入”等。但是,体育文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都寻求利润最大化,而在欧洲,职业体育俱乐部不重视盈利最大化和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更注重效用的最大化,即以赢取比赛为最大化目标。

当然,在美国只有体育领域没有升降级制度,不存在因为俱乐部降级而影响俱乐部收入的问题。尽管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都会产生巨大的收入,但是也无法避免某些俱乐部遇到财政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俱乐部直接清算解散将是下下之策,最优的选择就是申请破产重组,使俱乐部能够继续运作,寻求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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