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破产法中“破产”有两类,一类是指个人和个人独资公司破产,即“Bankruptcy”。另一类是包括上市公司和有限公司在内的注册公司破产,即“Insolvency”(无力偿还债务)。现代法上的破产法起源自英国。1542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破产法。到1854年,英国企业的破产是一种犯罪行为。[2]1863年英国足球协会(English Football Association)建立时,破产人将被送入债务人监狱,直到1867年债务人监狱关闭。1986年,英国颁布了新的《无力偿还法》(Insolvency Act),该法成为英国目前的破产法。从上述分析已经知道,英国破产分个人破产和公司破产。英国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一般是有限公司,那么破产主要就是公司破产。根据英国破产法,职业体育俱乐部破产涉及的破产程序有“破产清算程序”“公司自愿安排程序”(CVAs)“管理程序”。
破产清算是当破产公司清算时,公司资产按法定的优先顺序分给债权人,从而结束破产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英国破产法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或“非自愿清算”。[3]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将终止相关经营,清算后企业解散。就英国的职业体育俱乐部而言,从1986年至今,还没有俱乐部选择破产清算程序而解散。因为,一旦俱乐部被清算而解散,这家俱乐部将不再存在,这将对整个职业体育产业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俱乐部即使遇到财务危机要破产,也一般选择“自愿安排”和“破产管理”,这样俱乐部仍然有可能经营,对于球迷、球员和足球协会以及债权人而言都是有利的。甚至在2004年的IRC诉Wimbledon足球俱乐部公司一案中,英国法院明确表示,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避免俱乐部清算。可见,这就是职业体育产业就其它产业领域而言的特殊性。因为一家俱乐部破产,其它俱乐部和整个产业一级球迷、消费者、赞助商等所有主体的利益都将受损。所以,大部分的破产俱乐部一般选择“公司自愿安排”和“破产管理”。“公司自愿安排”是指陷入财务危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全额或部分偿还债务,以及债务延期偿还的重整协议。
该程序只需到法院备案,不需要法院批准,可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公司自愿安排”可以为俱乐部找到解决财务困境的有效路径,避免俱乐部被清算,也能让债权人获得比清算更好的利益,特别是没有破坏整个联赛的完整性,也保证了其它俱乐部利益和消费者等利益。当然,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出现财务危机时,更常用的是将“公司自愿安排”与“破产管理”结合使用。
英国足球俱乐部通常将“公司自愿安排”作为一种“破产管理”程序的退出机制。通过运用“公司自愿安排”退出“破产管理程序”,俱乐部能够避免联盟对俱乐部在积分榜扣除积分的制裁。因为联盟一般对破产俱乐部要进行积分榜积分的扣除作为对该俱乐部的制裁。而通过“公司自愿安排”后,俱乐部的债权人、运动员等利益方通过协议被绑定在一起。联盟将不会对其实施积分扣除的制裁。(www.xing528.com)
而“破产管理”程序,是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选择最多的程序,主要是指定管理人为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继续经营公司,防止债权人强制处理公司财产,限制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执行担保物权,通过经营扭转公司财务状况,最终按照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偿还债务,使公司实现重整。
从1986年至今,有近50家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选择了“破产管理”程序。在此程序中,俱乐部可以继续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有机会改善俱乐部经营状况而实现俱乐部重整。Wimbledon FC俱乐部破产案就是选择“破产管理”程序的典型例子。
俱乐部选择“破产管理”的优势是:第一,获得继续经营俱乐部的机会,从而拯救俱乐部;第二,即使拯救俱乐部失败也可能使债权人获得比清算更好的利益;第三,有利于保持联盟、球迷、消费者等的利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