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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立法的相关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每年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宪法》,其中对体育以单独条款的形式加以规定,此外还有其它四处条款涉及体育。由此可见,我国是一个《宪法》中对体育有着明确规定的国家,那么体育法治和体育立法需要遵守宪法的基本要求和准则,在依宪治体的要求下依法治体。

我国体育立法的相关研究成果

就我国而言,宪法是我国最高层级的法律。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尊重宪法权威,依宪行使权力或权利,健全宪法解释,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的实施。这是对宪法的进一步强调,是对依宪治国的要求。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每年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在国家法律上的最高体现。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将宪法实施视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就体育立法而言,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都对体育有着相关的规定。

1949年新中国成立,9月29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政治、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方面的基本架构。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纲领》的第48条涉及了新中国体育的发展,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国民体育”。虽然,当时我国正处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但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宪法》,这部宪法的颁布确立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梳理了国家机关之间的架构,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进行了确认,为后来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54年《宪法》颁布后到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这段时间成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高峰。而1954年《宪法》对体育也进行了规定。在第94条规定“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发展”,这里虽然用的是“体力”一词,但还是意味着对青少年体育的保障。1975年虽然还处于“文革”对法治的负面影响中,但即使在这样一种环境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1975年《宪法》也还是在总纲第12条中把体育与文化教育、文学艺术、卫生、科学相并列。1978年是中国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解放思想运动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也开始了,呼唤着民主法治的春天,但党和国家还没有来得及全面清理“文革”对法治的影响,使得1978年《宪法》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但在1978年《宪法》中对体育还是有多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把体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加以了规定。第51条规定,“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52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等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宪法》,其中对体育以单独条款的形式加以规定,此外还有其它四处条款涉及体育。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宪法中涉及体育的规定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宪法》修订中一直得到保留。(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我国是一个《宪法》中对体育有着明确规定的国家,那么体育法治和体育立法需要遵守宪法的基本要求和准则,在依宪治体的要求下依法治体。为此,《体育法》的修改要紧紧遵循宪法的要求,各条款内容既要具有合宪性,又要认真落实宪法要求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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