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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立法理论研究:比较法的重要工具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国家法层面出发,对各国体育立法进行比较法的研究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从目前的研究进展来看,目前我国学者的研究范围已经涉及了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日本、南非、英国、俄罗斯、巴西等国家的体育法。北美洲选择了体育发达的美国和体育立法较早的加拿大。

体育立法理论研究:比较法的重要工具

从国家法层面出发,对各国体育立法进行比较法的研究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我国体育立法最初的一些研究就是主要针对国外相关国家的体育立法进行研究。从目前的研究进展来看,目前我国学者的研究范围已经涉及了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日本、南非、英国、俄罗斯、巴西等国家的体育法。这些研究对我国体育法学的发展和立法实践都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然而,基于当前我国体育立法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由于以往相关成果的分散性和相关国家体育立法的不断更新,本研究将从比较法视角对相关国家体育立法及其文本进行比较研究。

通过对各国体育立法文本的搜寻和筛选,我们选择了20个国家的27部体育法作为研究对象。选择依据是体育法颁布时间新,体育法立法规范对本国体育发展影响较大,并且还考虑到了不同文化传统、不同语言和不同大洲,以及不同的国家社会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由表5-1可知,我们选择的20个国家分布在除南极洲之外的世界各大洲,由于欧洲是现代体育的发源地,也是西方法律的主要发源地,所以选择的欧洲国家数量多一点。在非洲,我们选择了体育发展较好、立法较为规范的南非和肯尼亚。北美洲选择了体育发达的美国和体育立法较早的加拿大。在南美洲选择了体育发展较好的阿根廷,由于巴西已有学者探讨,所以没有选择。而在亚洲选择了体育发展较好的日本和韩国,以及与我国社会制度相同的越南作为研究对象。在大洋洲则选择了体育发展较好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20个国家的体育法颁布时间、体育法律名称、语言种类等情况如表5-1所示。

表5-1 20个国家的27部体育法情况表

(www.xing528.com)

续表

续表

由表5-1可知,我们选择了20个国家共27部法律,有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体育立法时间跨度较大,我们选择了从立法史的角度进行研究。有些国家如日本有《体育振兴法》和《体育基本法》,但由于我国对《体育振兴法》的研究较多,所以我们仅选择了最新的《体育基本法》。从立法语言来看,涉及英语、法语、俄语乌克兰语西班牙语日语、越南语、韩语、芬兰语9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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