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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体育立法研究的基本概况—《体育立法理论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由于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法》的立法工作计划,所以当时我国体育立法研究主要是围绕《体育法》的立法来展开。中国体育立法研究最早的学术论文应该是天津体育学院石刚于1984年9月在《体育教学与科研》杂志第3期发表的“体育法学”一文,该研究提到了我国要加强体育立法,还探讨了体育法规的产生。直到200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以官方形式提出修改《体育法》,我国体育立法研究开始转向到《体育法》的修改研究。

国内体育立法研究的基本概况—《体育立法理论研究》成果

我国的体育立法研究主要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当时由于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法》的立法工作计划,所以当时我国体育立法研究主要是围绕《体育法》的立法来展开。中国体育立法研究最早的学术论文应该是天津体育学院石刚于1984年9月在《体育教学与科研》杂志第3期发表的“体育法学”一文,该研究提到了我国要加强体育立法,还探讨了体育法规的产生。[7]吴礼文(1986)提出体育立法对我国体育发展的重要性,认为要把我国建设成体育强国,就必须加快体育立法。[8][9]谢茂祥(1987)研究认为,我国体育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从实际出发、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及吸收和借鉴的原则。[10]谢茂祥(1988)提出要尽早制定体育基本法,并制定体育的部门法律[11]谭华(1988)还介绍了近代各国的三次立法高潮。[12]刘晖等(1988)对制定《体育法》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国制定体育法的重要性、迫切性,指出体育立法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13]黄捷荣(1989)介绍了《体育法》初稿的修改工作。[14]

我国较早采用比较法来研究体育立法的学者是于善旭教授,早在1990年就对罗马尼亚、日本、波兰、美国等一些国家的体育法进行了比较分析。[15]这是较早的采用比较法学视角的体育法研究。钟璞(1991)提出我国迫切需要有体育法来指导、协调,将体育纳入法制轨道。[16]鲁豫(1992)对1991年全国体育法学研讨会进行了综述,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立法进行了总结。[17]于善旭(1993)对公民体育权利进行了探讨,认为保障公民体育权利是社会主义国家体育立法的重要任务。[18]

1995年,《体育法》颁布,关于体育法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增加。如阎旭峰、于善旭(1998)对我国《体育法》颁布后的体育配套立法目标与任务进行了分析,认为《体育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属于“原则性立法”,所以进行配套立法,建立体育法规体系成为当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19]李雁军、于善旭(1999)对《体育法》配套立法的工作重心进行了分析,认为体育产业、体育市场、体育经营等方面的立法是重点。[20]于善旭(1999)对《体育法》配套立法的对策进行了分析,认为要强化立法意识和立法领导、明确立法的方向和立法环节、严格立法程序、加快立法拟制和立法研究。[21]

总的来看,《体育法》颁布后我国的体育立法研究主要是围绕1995年《体育法》的完善、《体育法》的执行和《体育法》的配套立法。直到200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以官方形式提出修改《体育法》,我国体育立法研究开始转向到《体育法》的修改研究。如蒙雪、黄明(2003)从立法法、行政法和比较法的角度对《体育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修改《体育法》的意见。[22]冯萌、宋军生(2003)研究认为,《体育法》条款过于笼统,需针对某些领域制定细则或部门法。[23]田思源(2006,2011,2013)的研究倡导《体育法》的修改要采取从“管理法”到“服务法”、从“基本法”到“促进法”的理念,核心则是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24]贾文彤、梁灵艳(2007)主张《体育法》修改最好采取“促进型立法”。[25]黄彦宇(2013)认为《体育法》修改的理念主要是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和由秩序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转变。[26]张鹏、戚俊娣(2013)认为《体育法》修改应将体育权利作为灵魂,但并非要让权利性条款在数量上占优势,而是各项法律制度的构建均围绕体育权利的促进和保障而展开。[27]李进江(2011)主张“公平”是《体育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修改原则是“以体育人权为本位”。[28]陆作生、周爱光(2009)认为《体育法》的创制应遵守法规创制的原则,《体育法》的结构的确立,应从体育概念属性出发,重视体育过程中的基本关系。[29]

于善旭教授(2006)从宏观层面对《体育法》修改思路进行了深入而理性的探讨,认为《体育法》修改应该把握基本法的定位,确立权利本位的宗旨。[30]王小平教授(2007)对体育法体例修改及目前《体育法》各章的具体修改进行了深入分析。[31]中国政法大学的张笑世(2008)的学位论文也是从宏观上对《体育法》存在的问题、修改的条件、修改理念进行了阐述,微观层面则主张对总则、体育社会团体、竞技体育、法律责任章节进行修改,并主张设立“组织机构与职责”“全面健身”“体育产业”“体育纠纷”等新章节。[32]杨远平(2006)认为,修改《体育法》的宗旨应是保护个人权利,并应增加有关职业体育和体育产业化的相关规定。[33]

【注释】

[1]参见于善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进程与评价”,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2]See Annie Clement&John Grady,Law in Sport:Conceptsand Cases,West Virginia,Morgantown:Fitness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12,pp.23~30.

[3]参见[日]金田智成:“体育振兴解说”,载《文部时报》1961年。

[4]参见[日]川口西田:《逐条解说·体育振兴法》,柏林书房1961年版,第1~15页。

[5]See Zaidi Bin Hassim,“Privatisation of Sports Leagues In Malaysia: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Stakeholders Right”,Kuala Lumpur International Business,Economics and Law Conference,Vol.6,No.4,2015,pp.209~215.

[6]参见Dimitrios P.Plnlgiotopoulos、杨蓓蕾:“希腊体育法规制下的体育责任和体育行为”,载《体育科研》2013年第2期。

[7]参见石刚:“体育法学”,载《体育教学与科研》1984年第3期。

[8]参见吴礼文:“对体育法几个问题的探讨”,载《北京体育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

[9]参见吴礼文:“体育立法的任务和作用”,载《体育文史》1986年第3期。

[10]参见谢茂祥:“试论我国体育法的功能”,载《四川体育科学学报》1987年第2期。

[11]参见谢茂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体育立法”,载《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12]参见谭华:“近代各国体育立法的三次高潮”,载《体育文史》1988年第4期。

[13]参见刘晖等:“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问题的探讨”,载《体育科学》1988年第3期。

[14]参见黄捷荣:“《体育法》起草工作正加速进行”,载《体育教学与训练》1989年第5期。(www.xing528.com)

[15]参见于善旭:“当代一些国家的体育法比较初探”,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

[16]参见钟璞:“赛场争输与体育立法”,载《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6期。

[17]参见鲁豫:“全国体育法学学术研讨会综述”,载《体育科学》1992年第2期。

[18]参见于善旭:“论公民的体育权利”,载《体育科学》1993年第6期。

[19]参见于善旭等:“论我国体育立法配套与完善的几个基本问题”,载《中国体育科技》1998年第11期。

[20]参见李雁军、于善旭:“当前《体育法》配套立法的形势分析与工作重心的定位”,载《体育文史》1999年第2期。

[21]参见于善旭等:“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配套立法的对策探讨”,载《体育与科学》1999年第1期。

[22]参见蒙雪、黄明:“试论我国《体育法》的修改、完善”,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23]参见冯萌、宋军生:“关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条款的分析”,载《中国体育科技》2003年第6期。

[24]参见田思源:“对‘体育基本法’的反思——再论‘体育事业促进法’”,载《法学杂志》2013年第3期。

[25]参见贾文彤、梁灵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研究的思考”,载《中国体育科技》2007年6期。

[26]参见黄彦宇:“我国《体育法》修改的理念重构与路径探讨”,载《公民与法(法学版)》2013年第7期。

[27]参见张鹏、戚俊娣:“‘体育权利’研究反思与立法选择”,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28]参见李进江:“《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的动因、指导思想与原则探析”,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9期。

[29]参见陆作生、周爱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法理分析”,载《体育与科学》2009年第3期。

[30]参见于善旭:“《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思路的探讨”,载《体育科学》2006年第8期。

[31]参见王小平等:“我国《体育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研究”,载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编:《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汇编》(2008年),人民体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页。

[32]参见张笑世:“我国《体育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33]参见杨远平:“关于修改《体育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载《体育与科学》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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