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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范围限定,精神损害赔偿风险控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受害人身体的各项器官与触感神经相连,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直接通过交感神经传导到神经末梢,使人产生肉体上的疼痛和精神上的痛苦等各种精神感受。因此,通常而言,侵害人身权益亦会带来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乃在于通过赔偿责任的适用,抚慰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伤害的受害人。这些财产在遭受侵害时,对于权利人精神上的打击是可以想象的。

侵权责任范围限定,精神损害赔偿风险控制

受害人身体的各项器官与触感神经相连,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直接通过交感神经传导到神经末梢,使人产生肉体上的疼痛和精神上的痛苦等各种精神感受。因此,通常而言,侵害人身权益亦会带来精神上的损害。由于与人的精神活动直接相关,当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承认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主张也就理所当然。

但问题在于,并非只有人身权益与精神损害相关。无论人身还是财产,都是权利人之利益,其损失都会给人精神上带来一定影响。人身和财产,本质上都跟人的精神活动关联。(www.xing528.com)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乃在于通过赔偿责任的适用,抚慰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伤害的受害人。人是精神复杂的动物,身体本能的精神痛感只是精神活动的很小一部分,除此之外,人还有复杂的思维和情感。人的思维和情感既内存于人体本身,又外托于他人和财产,包括物品和权益。人通过思维和情感了解自己、联系他人、感知世界。是故,财产和精神并非彼此分离而是存在关联,两者有机联系。人的权利反映于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两个层面。人身遭受侵害时,精神可能遭受创伤;财产受到侵害时,人照样会产生伤心、难过等负面情绪。 “在某些情形下,侵害财产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甚至这种精神损害是‘严重的’。”[51]财产上寄托的希望和情感越多,遭受侵害时权利人精神上的痛苦感受越强。丧失或毁损财产带来的精神损害也会导致一个人情感的失衡。[52]有时,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比财产权损害本身更严重。比如,在遗产继承中,若某一继承人独吞所有遗产,不仅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财产利益,而且会伤害其他继承人的感情,他们会感到亲情淡薄、愤怒、失望、痛苦。在民间传统上,坟墓、墓碑、遗像等都寄托着遗属对于死者的浓厚情感,死者坟墓被挖、墓碑被毁、遗像被损坏,对于死者家属来说往往意味着奇耻大辱。对于一个独居的孤寡老人来说,一条陪伴多年、形影不离的老黄狗早已超出一只动物的含义,而具有事实上的生活伴侣的意蕴。这些财产在遭受侵害时,对于权利人精神上的打击是可以想象的。“作为一项一般规则,每项损失都是可救济的,只要该损伤是确定的、专属的、直接的和合法的”,[53]在某些情况下,侵害财产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无疑符合确定、专属、直接和合法的特征,并且具有独立性。如果只考虑侵害人人身利益或人格利益,则势必将相当部分精神损害排除在外,存在保护面过于狭窄的问题,既不能为受害人提供应有之保护,也有违公平。“在‘物’具有情感寄托功能和人身象征功能的基础上,精神损害赔偿机制仅仅适用于人身权受侵害的情形显然不当。”[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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