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精神损害赔偿设定最高限额的代表是美国。其主要原因是,在美国传统上,对于被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由陪审团来裁定。而美国陪审团在裁定“疼痛与痛苦”损害赔偿时的大方慷慨,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国家。就同样的伤害而言,美国法院所认可的赔偿金往往十倍于其他国家。[34]这种巨额的赔偿金遭到许多批评,一些州通过侵权责任法改革,在其成文法中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的内容。比如,阿拉斯加州、科罗拉多州和堪萨斯州的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50万美元;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在医疗过失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马里兰州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35万美元;[35]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非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不得高于40万美元。[36]在规定了最高赔偿额的司法辖区,如果陪审团裁定的赔偿金额过高的话,法官有权将精神损害赔偿额降低到最高限额之内。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与最高限额相关的案件。比如,在1985年的Fein v.Permanente Med.Group案中,原告认为,加利福尼亚州关于非经济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的法律是无效的,违反了宪法的公平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但加州法院支持了初审法院缩减非经济损害赔偿金的裁决。[37]
在美国之外,也有一些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行限制。例如,瑞士于1980年通过一项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数额为19 000美元。[38]《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2116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1000埃塞俄比亚元; 《哥伦比亚刑法典》第95条规定,抚慰金不得超过2000比索;《墨西哥民法典》第2116条规定,人格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财产损失的1/3。
除此之外,还有给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一个固定赔偿数额,据以排除法官自由裁量的限定方式。比如,1976年《英国致人死亡事故法》规定,在不法致人死亡时,死者的配偶有权获得7500英镑的丧亲之痛赔偿金。[39](www.xing528.com)
在我国,主张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数额限制的观点为数众多。多数学者认为,“立法上规定一个数额幅度或确定一个最高赔偿额,是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的最可行方法”。[40]为便于司法操作、为当事人提供合理预期、防止被侵权人滥用权利,对精神损害赔偿应规定一个起赔点和最高赔偿额,起赔点不能过低,赔偿数额也不能太高。在实践中,亦有不少地方明确限制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比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5条规定,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 000元;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 000元,但不得高于80 000元;《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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