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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控制及虚伪诉讼风险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样,对于印度教徒而言,故意在其食品中混入牛肉无异于对其进行公开羞辱。在采用一个统一的外在标准,而不问被侵害人个体实际的情况下,不仅可能使行为人承担本不存在的损失,加大民事行为的风险;而且,在利益驱使之下很容易引发人性之恶,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如果精神损害赔偿不能限制于一定程度和范围,很容易打开诉讼闸门,导致各种没有损失而乔装遭受损害的虚伪诉讼接踵而至。

精神损害赔偿控制及虚伪诉讼风险

精神深藏于内心,无色无味且不具有任何形式。人既是主观性的动物,也是多样性的动物。人的情感和精神状态多种多样,同样的事情,个体不同,主观感受也不同。在此为精神愉悦的事情,在彼可能是重大的损害。

影响主观感受的因素至少有:①文化。作为在物质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精神生活方式,文化与一个地方的历史传统、人文氛围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背景不同,对于事物的认知和感受也会存在差异。比如,将狗肉偷偷放在菜肴中在多数地区会导致食用者感觉恶心,但对于来自韩国等具有吃狗肉传统的地区食客来说则截然相反。②信仰。作为心灵的主观产物,信仰跟人的主观感受息息相关。信仰作为一种强烈的信念,通常表现为对缺乏足够证据的、不能说服每一个理性人的事物的固执信任。同样的行为,在不同信仰者眼中,可能代表着完全不同的意味。比如,请人吃肉对于一般人而言可能意味着尊重,但对于素食主义者来说则是莫大的侮辱。同样,对于印度教徒而言,故意在其食品中混入牛肉无异于对其进行公开羞辱。③价值观。作为认定事物、辨定是非的一种思维或取向,价值观直接影响人的主观感受。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价值观相同的人很容易因为观点的相同而愉悦。相反,价值观迥异的人,很容易产生摩擦而陷入精神痛苦。④个体对待问题的不同态度。有的人天生开朗,善于用积极的态度处理问题,能够采取种种措施将对个人的侵害后果减少到极低程度;有些人则正好相反,遇事较真,容易陷入负面情绪,在遭受侵害时损害往往很大。

此外,人类社会的认知和价值规则,建立在一般认识的基础上。这些认知和价值规则并不能实现对于少数群体的兼顾。比如,当众称呼某人为同性恋者,对于异性恋者来说可能意味着奇耻大辱,进而可能引发精神损害;但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则只不过是对于其性取向的客观描述,甚至可能意味着对其性取向的肯定,反而可能带来被认同的愉悦感觉。因此,在一般可能产生重大损害的事情,具体到个体则并不当然导致损害。比如,就被殴打而言,对于一般人显然构成损害,但就具有受虐症者而言,则可能求之不得。即便构成损害,损害之程度也因个体不同而差异明显。例如,同样因交通事故致小孩死亡的事件,往往会因为受害人有无其他子女、受害子女精神是否正常等因素而有所不同。(www.xing528.com)

正是因为人的主观感受的复杂性,在精神损害可以用金钱赔偿而是否真实遭受损害难以判别的情况下,很容易使人产生逐利的冲动:为了获得利益而假装遭受损害或把轻微伤害装扮成严重损害,通过博取同情获得赔偿,且往往能实现多获赔偿的目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损害赔偿日复一日地上演并传递开来,必然产生跟风的后果,势必败坏社会风气,颠覆社会道德基础。在采用一个统一的外在标准,而不问被侵害人个体实际的情况下,不仅可能使行为人承担本不存在的损失,加大民事行为的风险;而且,在利益驱使之下很容易引发人性之恶,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

如果精神损害赔偿不能限制于一定程度和范围,很容易打开诉讼闸门,导致各种没有损失而乔装遭受损害的虚伪诉讼接踵而至。不仅行为人可能面临无法确定的受害人和损害赔偿数额,从而面对洪水般巨量诉讼的威胁,对行为自由构成危害;滥诉和欺诈频生, “法院也会面临应接不暇的诉讼案件,导致诉讼泛滥,效率低下”。[50]丹宁勋爵曾以极简短的语言描述诉讼闸门打开的后果:“将导致没完没了的诉讼。”[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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