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离婚时债务约定对债权人有效?

离婚时债务约定对债权人有效?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来,罗氏夫妇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2万元借款由李某偿还。李某与罗某离婚时双方约定上述1万元借款本息的共同债务由李某偿还,该约定只能约束李某与罗某双方,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李某去世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与罗某成为刘某的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刘某可以选择任一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故罗某对债权人刘某负有还款义务。

离婚时债务约定对债权人有效?

【问题】罗某与妻子李某均患重病,无钱治疗。于是,李某便向林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利10%,并且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及丈夫罗某的名字。后来,罗氏夫妇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2万元借款由李某偿还。其后,林某一直催李某还款未果,直到李某因病去世。请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偿还责任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所以,李某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更加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www.xing528.com)

所以,罗某与李某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这笔共同债务。

李某与罗某离婚时双方约定上述1万元借款本息的共同债务由李某偿还,该约定只能约束李某与罗某双方,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李某与罗某对债权人刘某仍然负有连带债务。李某去世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与罗某成为刘某的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刘某可以选择任一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故罗某对债权人刘某负有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