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继承权丧失情况及公民维权法律帮手

继承权丧失情况及公民维权法律帮手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是出于特定的动机即为争夺遗产而为,否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③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无论其是否已犯罪,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应确认丧失继承权。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情况及公民维权法律帮手

【问题】陈某因病逝世,膝下并无子女,因此其侄儿陈甲作为第一继承人,但在继承财产时,被法院告知他已经丧失了陈某的财产继承权。请问: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解答】《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法》确认继承权丧失的条件主要是该法第7条的规定,但在适用《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原则界限:

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②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是出于特定的动机即为争夺遗产而为,否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③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无论其是否已犯罪,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应确认丧失继承权。(www.xing528.com)

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⑤继承人犯有《继承法》第7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罪行,而被继承人又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依法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14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