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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输液医疗事故:患者保全证据措施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

输血、输液医疗事故:患者保全证据措施

【问题】患者李某在医院住院期间由于输液而发生了医疗事故,但当时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以保存证据,以致于后来与医院交涉时处于两难的境地。请问:如果因输血、输液发生了医疗事故,在事故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应采取哪些措施以保全证据?

【解答】如果是由于输血、输液等环节产生医疗事故纠纷,那么患者和家属首要的问题是应当及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封存有关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这里所谓因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主要是指引起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同时需要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2人以上。为了保持封存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无菌、冷藏等,因此规定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这是因为血液本身不能像药品一样批量生产,而且血液的质量涉及到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包括了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而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可能由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引起。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明确责任,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www.xing528.com)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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