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2年初,李某买下了“××公寓”的一套三居室。当时他选中这座物业,除了对地理位置、户型设计比较满意外,主要是因为看到广告和宣传材料上所说的“天然气、暖气、24小时热水即将开通,银行、邮局、诊所近日即开始运营”,正好他急需用房、希望马上入住。谁知已经入住快半年了,天然气、24小时热水、暖气都没有开通,邮局、银行、诊所等生活设施也没有开张,导致生活极为不便。更让人烦心的是,所谓豪华装修的房屋,住了不到3个月有的地方墙皮、瓷砖就开始脱落,门窗密封性也不好,洁具、厨具的质量也很低劣。于是,李某便去和售楼的开发商交涉,但拿出购房时所签的合同,其中只有关于电梯、水、电等基础设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的承诺条款,对天然气、热水以及银行、邮局、诊所等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关于装修质量在合同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请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解答】现在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论是内销、外销、现房、预售,确实都应该根据建设部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1998年2月,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专门指出,商品房销售应签订书面销售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可见,要求修改格式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是购房者应有的权益。在实际运作中,除了根据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外,购房者还应特别注意格式合同中的空白待填处,需要把许多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像填空那样填进去。比如说,你当时在商谈购房合同时,就可以要求把关于天然气、热水、银行、邮局、诊所等基础设施和市政条件的开通与运营加以明确,并规定达不到条件应承担的后果。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应该有一个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附件,对此购房者务必要特别加以留心,要在其中明确房屋的内外装修水平,地板、顶棚、门窗、灯具、洁具、厨具及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和品牌,越详细越好,这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必要时可请教这方面的行家。另外,如果是参照开发商的样板房,一定要明确自己房屋的装修水平及材料品牌必须完全与样板房一致。总之,购房者要在合同中明确所想得到的各个细节,以防范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发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www.xing528.com)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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