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若有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停车场的车内物品被盗事件时,其责任的承担就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车门或车窗明显被撬坏或被打烂,表明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场管理不善,物业管理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车主的损失。若未发现车有任何异常现象,如门窗未被打烂、未关好等,物业管理公司就很难为车内物品被盗承担责任,尤其是被盗物为钱、手提包等容易携带的物品。
【问题】张先生把车停好在自己所住的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后,忘了把新买的小家电拿出车子,第二天取车时发现物品不见了,张先生着急地找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帮忙寻找后没有找到,张先生认为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张先生没有理由索赔,于是发生了纠纷。请问:放在停车场的车内物品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呢?
【解答】首先应有证据证明车主确实发生车内物品被盗事件。若有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停车场的车内物品被盗事件时,其责任的承担就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车门或车窗明显被撬坏或被打烂,表明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场管理不善,物业管理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车主的损失。
若车门或车窗没有明显被撬坏或被打烂的痕迹,但车窗未关好,有可能是车主忘了关好车窗,也有可能是盗贼所为,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只能认为车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均有过失,属混合过错,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即使是车主忘了关好车窗,车场管理员也有及时帮车主关好车窗的义务。(www.xing528.com)
若未发现车有任何异常现象,如门窗未被打烂、未关好等,物业管理公司就很难为车内物品被盗承担责任,尤其是被盗物为钱、手提包等容易携带的物品。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收停车费(确切地说是车辆场地使用费)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车辆本身的安全,在停车场内不发生车被盗、被破坏等事件。当车开进停车场时,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凭车证(卡)放行车辆而无权核对车主和车内客人的身份,无权清点车内人数,更无权核实放在车内的物品名称及数量,也就无法保证与车主同来的客人“顺手牵羊”或过一会儿独自返回拿走车内物品。
因此,在本案中,最终责任的承担也得视当时情况来作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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