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2年底,何女士购买了毛坯房,在个人经过装修后住了进去,但最近物业向她反馈何女士的楼下住户反映何女士的洗手间漏水,要求何女士返修洗手间,并说漏水原因可能是防水措施的问题。何女士认为这应该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因为开发商当时在防水措施上没有到位。物业管理公司也承认开发商当时修建时忽略了此点,但开发商说交给何女士时是毛坯房,没有责任对洗手间采取防水措施。于是何女士提出要求翻修费用应楼上、楼下各付一半,因楼下是受益者。请问:楼上漏水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可以要求楼下分担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文明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确定何女士洗手间漏水翻修费用由谁承担,首先要弄清楚造成洗手间漏水的责任的归属,是开发商、设计商或承建商在设计建造房屋的质量责任,还是业主及装修者的责任?按照因果联系的归责原则,开发商如果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交给业主的是毛坯房,开发商、设计商或承建商是没有义务处理洗手间的防水、防漏措施的。而处理好了防水、防漏措施,业主在装修时也可能会破坏防水、防漏层造成洗手间漏水的隐患。因此,开发商称没有责任对洗手间采取防水措施是合理的。(www.xing528.com)
既然开发商交付给业主是毛坯房,业主在装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防漏措施。现在洗手间漏水的原因显然是业主装修中未做防水、防漏措施的必然结果,这是业主的过错和过失。业主购买房屋是由业主自己独立使用的专有部分和与其他业主共同拥有的共用部分所组成;专有部分的共同壁、楼地板及专有部分的管线,其维修费用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双方的业主共同负担;但维修费用是由于业主的事由所发生的,由该业主负担。因此,从因果联系和过错推定洗手间漏水的翻修责任必然要由业主何女士自己承担。由于何女士的洗手间漏水给楼下业主、住户造成了妨碍或损失,楼下业主、住户理所当然应当要求何女士承担漏水的责任,停止、排除洗手间漏水的妨碍或损失。因此不能要求楼下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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