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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导下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A.征收税款行为B.税收保全行为C.发票管理行为D.行政处罚行为BCD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选择复议的范围,建议考生记忆必经复议的范围,排除选择复议的范围。选项A属于必经复议的范围,选项BCD属于选择复议的范围。

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导下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一)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表7-11所示)。

表7-11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适用范围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抽象的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的适用范围的区分。

【例题7-19多选题】(经典好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申请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www.xing528.com)

A.征收税款行为 B.税收保全行为 C.发票管理行为 D.行政处罚行为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选择复议的范围,建议考生记忆必经复议的范围,排除选择复议的范围。选项A属于必经复议的范围,选项BCD属于选择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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