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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导-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导-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定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2.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目前中、外资企业均需缴纳。

3.税率。

(1)具体税率如表6-14所示。

表6-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表

(2)适用税率。

①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4.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在计算计税依据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例题6-54单选题】(2017年真题) 2016年10月,甲公司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70000元、消费税50000元;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40000元、消费税30000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70000+50000+40000+30000)×7%=13300(元)

B.(70000+40000)×7%=7700(元)

C.(50000+30000)×7%=5600(元)

D.(70000+50000)×7%=8400(元)

【答案】 D

【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但是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所以选项D正确。

6.税收优惠。

(1)进口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口不退城市维护建设税。

(3)因“两税”减免而退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退还。

(4)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5)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例题6-55单选题】(2016年真题)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www.xing528.com)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可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对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对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A

【解析】 城建税的税收优惠包括:①进口不征;②出口不退;③因增值税、消费税减免而退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退还;④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7.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纳税地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月或者按季计征。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可以按次计征。

实行按月或者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教育费附加

1.定义。

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费用,其目的是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资金来源。

2.征收范围。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3.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4.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3%

提示 教育费附加的其他规定如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例题6-56单选题】(经典好题) 2019年10月,甲企业进口一辆小汽车自用,支付买价17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共计3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费和保险费共计2万元,另支付买方佣金1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假设无其他纳税事项,则下列关于甲企业相关税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应纳进口关税4.2万元

B.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万元

C.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3.12万元

D.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2万元

【答案】 B

【解析】 选项A,应纳关税=(17+3)×20%=4(万元);选项B,进口环节消费税=(17+3+4)÷(1-25%)×25%=8(万元);选项C,进口环节增值税=(17+3+4)÷(1-25%)×13%=4.16(万元);选项D,进口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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