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与应纳税额计算

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与应纳税额计算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提示①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与应纳税额计算

(一)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提示 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经营所得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3)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个人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提示 ①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2.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5-29所示)。

表5-2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具体规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率-速算扣除数

1.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1)可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不可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个人所得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

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6.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四)税前扣除标准★★★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提示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万元/年,即5000元/月。

2.可据实扣除的项目。

(1)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即四险一金)。

(3)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5)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www.xing528.com)

(6)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3.计算扣除项目(如表5-30所示)。

表5-30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扣除总结表

(续表)

4.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9)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10)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1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提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5.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提示 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不包含在开办费内。

6.研究开发费。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扣除项目及标准。

(1)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确定。

(2)投资者兴办2个或2个以上企业的,其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8.税务机关核定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国家对下列情形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例题5-37多选题】(2018年真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 B.个人所得税税款

C.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D.合理的劳动保护费支出

【答案】 ABC

【解析】 税收滞纳金,个人所得税税款,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因此选项ABC符合题目要求。

【例题5-38单选题】(2017年真题) 个体工商户刘某2016年度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25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业务宣传费15万元。个体工商户刘某在计算当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万元。

A.30 B.25  C.40 D.15

【答案】 A

【解析】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题中广告费的扣除限额=200×15%=30(万元),发生额=当年发生额+以前年度结转额=25+15=40(万元),扣除限额小于发生额,按照限额扣除,即允许扣除的业务宣传费金额为30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