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审核批准,可选其主要机构、场所为纳税地点,由该机构汇总缴纳。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2.汇算清缴。(www.xing528.com)
(1)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申报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2.企业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外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例题5-28多选题】(2016年真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B.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C.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作为1个纳税年度
D.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案】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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