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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君子的基本特征-树立科学的价值观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儒家心目中的君子,就是个体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方式与外界活动中的价值标准相统一的理想人格。在阐述人性理论时,儒家就把依靠自己奋发进取视为成就君子人格的途径,这说明自我意识觉醒是内蕴于儒家的人性理论之中的。尽管如此,儒家强调依靠自己来完善和造就君子人格,仍然有进步的意义。但君子人格有一定的社会道德标准。

儒家君子的基本特征-树立科学的价值观

所谓人格一般是指个体的人在社会中的存在方式,即一个人的自我特性及其在社会活动中所持的价值标准。人格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个统一的过程。儒家心目中的君子,就是个体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方式与外界活动中的价值标准相统一的理想人格。

1.自强不息

孔子提出“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卫灵公》)的论断,明确地把是否依靠自己作为一个界标来区分君子与其他类型的人。“求诸己”就是要人依赖、肯定和发挥自己的力量,这里体现出个体自觉自主的意识。君子必须自己承担完善自己的责任,即“为仁由己”(《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孟子认为“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孟子·公孙丑上》),他反对“求于人者重”而“自任者轻”(《孟子·尽心下》)。这都是人的自我意识觉醒在思想理论上的反映。在阐述人性理论时,儒家就把依靠自己奋发进取视为成就君子人格的途径,这说明自我意识觉醒是内蕴于儒家的人性理论之中的。

春秋时期,传统的“天命”思想受到怀疑和否定,人们已经以人的眼光来审视人的存在和社会的存在,认识到社会人事的兴衰更替并非天命妖孽作祟,而是“吉凶由人”(左传·僖公十六年)。先秦儒家将这种对人力、“人道”的突出强调,推进到对个人主体性的认识。这种主体意识表现为“匹夫”皆有不可夺之“志”,因而个体在有所作为时就不一定要凭借和仰仗外在权威的作用和主宰。“待文王则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孟子·尽心上》)虽然环境对人格的成长有一定影响,但儒家认为个体不以完全依赖天然环境的作用,“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荀子·天论》)。所以,权威与环境并不能决定人是否具有君子品格,根本的决定因素还在于自己的不断努力,奋发有为。这里充分表现出儒家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先秦儒家认为,积极进取的精神主要表现在学习方面,“君子学以致其道”。人格的完善和首先境界的提升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因而学习也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学而时习之”(《学而》),“学如不及,犹恐失之”(《泰伯》)。孟子把学习喻为掘井,“掘九轫而不及泉,犹为弃井也”(《孟子·尽心上》)。因此,要专心致志,不能“一日暴之,十日寒之”。荀子在学习方面进一步弘扬了儒家的奋发进取的精神,认为要想改变自己的现状,“其唯学乎”(《荀子·儒效》)。《荀子·儒效》的第一句是:“君子曰:学不可以已。”只有不断地“修身自强”,才能够最终“名配尧禹”(《荀子·荣辱》)。荀子还把《诗经中原反映贵族失落情绪的诗句“嗟尔君子,无恒安息”转化为对儒家君子的积极进取品格的歌颂,展示了先秦儒家卓厉奋发的昂扬精神。《易传》中提出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更是以凝炼的语言揭示了君子依赖自己,不断奋发有为的崭新品格。

应该说明的是,儒家所指的学习不仅限于了解和掌握书本知识,而且还包括在实际活动中多闻博识,择善而从;敏求默察,见贤思齐。“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学而》)因此,学习活动贯穿于人生躬行践履的全过程之中。个体不仅要通过学习书本知识,而且要通过在实际活动中不断修炼锻炼,才能达到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功业美的光辉境界。但是,儒家把参加生产劳动排除在学习范围之外,显然是其不足和缺陷所在。这在一定限度上限制了君子才能的充分发挥,造成了不关心、不重视与生产实践的有关的科技知识的不良倾向,使儒家的积极进取精神未能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方面得到表现。尽管如此,儒家强调依靠自己来完善和造就君子人格,仍然有进步的意义。

2.孝慈、顺忠

儒家提倡积极有为和努力学习,是为了培养和完善君子人格。但君子人格有一定的社会道德标准。儒家所确立的道德标准涉及人生活动的各个方面。君子人格的完美实现,就在于深湛地理解和准确地掌握这些标准,自觉主动地按照这些标准去立身行事。

“忠”和“孝”是中国几千年来人生哲学的一个主题的二重奏。“忠”为忠于君主,“孝”为孝敬父母,忠君、孝亲是人生之大者。“忠臣”、“孝子”是封建社会的理想人格。

中国人的道德规范中,家庭方面主要表现为“慈”和“孝”,君臣方面主要表现为“忠”和“敬”。《说文解字》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忠,敬也,从心中声。”“忠”和“孝”是紧密相联的,移孝行忠,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则是明证。

“孝”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一个传统道德观念,起源很早。据传尧、舜事亲尽孝,其父欣悦,天下大治。到了周代,周金文、《周书》、《诗经》等,有大量关于孝的记载。“孝”为孝敬父母等长辈,孝敬活人、祭祀祖宗都是孝。

有了天子、君主之后,才有忠君的观念。周朝以前,没有确立君与臣的关系,所以没有忠君的观念。在周代,各部族组成了一个联合体,称为“天下”;各部族首领拥立一个共同的首长,称为“天子”。天子与诸侯之间,确立了君与臣的关系,有了君臣之分,便有了忠君观念。

在先秦的典籍中,几乎无一不讲“忠”、“孝”。《礼记》把父与君并重,主张事父与事君并重:“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袁服四制》)“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祭礼》)在家孝父事父,在朝忠君事君,二者互为表里,相互并重,不可偏废。这便是移孝行忠之义。《大学》和《中庸》具体阐发忠、孝之义。《大学》说:“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这里所讲的忠、孝,是作为修身、治国、治天下的道德而言的,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人人都遵循、实行各自所承担的道德义务,就是有道德的人。《中庸》称“大孝”之人为“圣人”,“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中庸》认为,从圣王到庶民都要讲孝、行孝,故有以孝治天下之义。

孔子十分重视“忠君”和“孝亲”的问题。关于“忠君”,他说:“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为政》)又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前者是说君主要孝于亲,慈于民;后者是说君以礼使臣,臣才可以事君以忠。孔子所讲的“忠君”,是指忠于明君,不是不分是非的愚忠。如果对君主盲从、愚忠,就会丧邦、危国。

关于“孝亲”,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学而》)又说:“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子罕》)孔子极为重视“孝”,孔门把“孝悌”视为“仁之本”。一个忠臣孝子,必须事事、时时都注意自己的忠孝言行。孔子在教学、生活实践中,非常注意培养弟子们的忠孝这行,把孝亲、忠君放在学业的重要位置上。孝亲与忠君是一致的,“孝慈,则忠”。教敬父母的人,是不会“犯上作战”的;不犯上作乱,就使君臣、上下协调一致,和睦相处,实施二政。所以说孝悌是君子所务之本,是仁之本。

家庭关系中,君子的行为标准是应对父母尽“孝”道。“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阳货》),亲子血缘情感是“孝”的基础。“孝”不仅是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更主要的是对长辈有尊重敬爱之情。“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敬”是主体内在真实情感的自觉外化,儒家通过“敬”把外在的行为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觉,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孝还有一层含义是“无违”,即不违背父母的意志,“见志不以,又敬不违”(《里仁》),包括所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学而》)。孟子甚至提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孟子·离娄下》)。荀子虽然提出“人之大行”是“从义不从父”(《荀子·子道》),给孝的规范注入一定新意,但在总体上他还是把“少事长”看做“天下之通义”(《荀子·仲尼》)。

顺笃不违是孝的规范中消解个体意志独立性的内容。它无疑有利于维护封建宗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被后世儒者突出发挥,使其成为巩固封建专制制度、顾杀个体独立人格的枷锁。

社会交往中,孔子提出一条君子“可以终身行之”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这是推己及人的行为方式,即以对自己的理解和尊重为基础来理解和尊重别人,立己达人,正己正物。这种行为方式体现了儒家君子广博的人道精神。在与人相处时,君子应该“温良恭俭让以得之”,行“恭宽信敏惠”于天下,甚至要具备“不念旧恶”(《公治长》)的慈爱宽容精神。(www.xing528.com)

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君子去讨好、取媚他人,不批评、不斥责别人的过错恶行。君子应该以“贞”、“直”、“忠信”立身,反对“巧言令色”。朋友之间既要“有信”,又要“责善”。因此,君子在平等宽厚待人的同时,又能在社会活动中坚持个体的自主性和正义性,不使自己成为“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孔子认为,君子的活动应该光明磊落,即“君子周而不比”(《为政》),“君子和而不同”(《子路》),“君子群而不党”(《卫灵公》)。荀子把这种品格描述为:“君子崇人之德,扬人之美,非谄谀也;正义直指,举人之过,非毁疵也;言己之光美,拟于舜禹,参于天地,非夸诞也。”(《荀子·不苟》)

然而,君子人格基本上不是竞争型人格,儒家要求君子“矜而不争”(《卫灵公》)。曾子主张“犯而不校”(《泰伯》),即被人冒犯、底毁时不去计较。甚至在与人辩论时,如“有争气者,勿与辩也”(《荀子·劝学》)。由于提倡“不争”,儒家所主张的宽厚、“爱人”、“不念旧恶”等等也就往往与容忍、退让、屈从很难有明显的分别。

实际上,儒家所追求的行为准则是“中庸”。“中庸”的含义涉及范围较广,就其作为行为准则、行为方式而言,就是要人“允执其中”,凡事不走极端,避免“过”与“不及”。孟子称“仲尼不为已甚者”(《孟子·离娄下》),就是因为孔子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孟子自己是“中道而立”,又能“左右逢其原”。荀子主张“君子宽而不慢,廉而不刿”,“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荀子·修身》)。“中庸”并非毫无合理之处,但其基本倾向却是保守的,主张维持现状而不是主张冲突、进步。

从政才能是儒家培养君子人格的重要方面。儒家君子只有通过从事政治活动,才有可能完成“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既仁且圣的伟大功业。春秋战国时期,列国政局虽时有变化,但都无例外地实行君主政治。儒家把从政即在政府中任职一般看做是“事君”。“事君”也要奉行基本的准则,即“事君以忠”(《八佾》)。“忠”在此处的含义是尽心竭力,“能致其身”。孔子认为君臣等级名分不能逾越,“君君、臣臣”,“君子思不出其位”。荀子认为“为人臣”应“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荀子·君道》)。

但儒家认为君子在服务于君主时,自己的人格应受到尊重。君子是“以道事君”(《先进》),故要求“君使臣以礼(《八佾》)。如果君视臣如“犬马”、“土芥”,则臣可相应地视君为“国人”、“冠仇”(《孟子·离娄》)。一般地说,儒家施政的基本纲领是正君臣父子的等级名分,这与君主专制的要求是符合一致的;但儒家还有一些措施如荐贤举能、制民之产、反对横征暴敛等等,与君主的一时喜好和欲求又不尽一致。当君主个人的独断专行违背了治国之道时,儒家主张“从道不从君”,在忠的基础上对君主进行劝谏。“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宪问》)“勿欺”是忠诚:“犯之”则是不忌君主权威而犯颜直谏。孟子认为君子为臣应限制君主的私意,“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孟子·告子下》)。荀子进一步指出,臣可以对国君谏、争、辅、拂,必要时为了国家利益可以“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荀子·臣道》)。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君子人格的独立精神。这种精神与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有密切关系。由于列国纷争,各国基本上都倾向于招贤纳士,使人们有一定的行动和选择的自由,因而也允许士阶层有一定的独立精神。儒家是希望遇上“明君”、“圣君”而干一番事业的,但如果在一国无法行道或对一国的政局不满时,则可以辞职、稳退或去之他国,无须“从一而终”。这与后儒强调的“君为臣纲”有所区别。孔子多次申述“无道则隐”,“邦无道, ,耻也”(《宪问》)。孟子与此一致,认为“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孟子·万章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孟子·公孙丑下》)孔、孟、荀本人基本上是按这种方式实践的。

儒家对有大过错和危因害民的君主也提出过矫正方法。孟子说:“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诸侯危社稷,则变置。”(《孟子·尽心下》)荀子认为这种“易位”、“变置”是正当的,“君臣易位而非不顺也”,“能则天下归之,不能则天下去之”(《荀子·儒效》)。这种“易位”论使专制制度多少具有一些灵活性。不过,儒家又认为变易君位只限于同姓家族、“贵戚之卿”,因而仍然是以家天下为本位。对于暴国独侈无道之君,孟、荀还提出应进行诛伐以“吊民伐罪”。这表现为孟荀承认“汤武革命”不为“篡杀式”,而是具有合理性、正义性的,“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功参天地,泽被生民”(《荀子·臣道》)。但这种非同小可的行动“非圣人莫之能尽”(《荀子·正论》),实际上只有“能德明威积”的“诸侯”才有力量行此道。对于一般庶民,是不允许“犯上”“作乱”的。

君子在社会活动中的上述行为标准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其中“君子笃于亲(《泰伯》)是一切行为准则的基础,“孝悌”是“人之本”,“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其他的行为准则基本上是宗法伦理的外推:“孝慈,则忠”(《为政》)。忠一方面是“与人忠”、“主忠信”,更主要是效忠于君主。

3.义以为上

义者,宜也,即指人无含私欲,做事正常而合宜。该做之事则做,不该做的事则不做。君子,在贫穷困苦之中,不失大义,而能修好自己的身心,不被物欲所蔽;发达之时,亦不敢奢华浪费,富贵不能淫。义有“十义”、“五义”两类,合之为“大义”。十义指“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从、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等十者。五义指“父宽母慈、兄爱、弟恭、子孝”等五者。简言之,义德,公心为本。

孔子认为:“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里仁》)这就是说,士君子对道义理想的追求高应于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卫灵公》)。即使是贫困穷居,也应道义萦怀,“穷不失义”。当然,君子可以担任高级官职,可以接受优厚俸禄,但高官厚禄不足以表现君子品格,只有“深造之以道”(《孟子·离娄》),才能表现君子的人格特征。

在对待物质利欲方面,君子有一个标准,即“义以为上”(《阳货》),见利应该思义。义就是适宜正当的行为(《礼记·中庸》:“义者,宜也。”),“无欲其所不欲”,“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孟子·尽心上》)。应该承认,儒家的义包括对合理、正当的利的肯定,未将义与利绝对地对立起来。但儒家确有重义轻利的保守倾向,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这种重义的价值观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即重视精神生活的充实,注重精神品格的砥砺,不为外在的物质利欲所诱惑而降低人格,扭曲意志。儒家认为,刚健弘毅的人格精神不应被权势、物欲所动摇,“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荀子·荣辱》)。为了坚持道义,甚至可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就是“临大节而不可夺”,坚持道义的精神由此升华为气节。

4.吾日三省吾身

要使个体的行为光明正大,做到“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需要有高度的道德自觉,需要时时加强自身的修养。“内省”与“反求诸己”就是君子的重要修养方式之一。

孔子认为,君子应该“不怨天,不尤人”,经常“内自省”、“内自讼”,“见贤思齐焉,见不贤则内自省焉”(《里仁》)。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学面》)“内省”是个体对自身行为的反思省察,这种反思省察导向人的道德自律。通过自我的省察和检点,发现有不善和过错在身,则应该“知耻”;通过耻感激起内心的不安和深切悔悟之情,从而知过改过。反过来,如果确认自己的言许符合道义,就没有歉疚、羞愧之情,从而建立起坦荡充实的心理平衡。

孟子提倡“反求诸己”、“自反”、“自得”,反对“自暴”、“自弃”。孟子认为,君子有“三乐”,其中之一是“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人”(《孟子·尽心上》),这是确证自己的行为合乎天下大道,“反身而城,乐莫大焉”(同上)的境界。

“内省”与“反求诸己”作为道德修养方式,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因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不需要自戒、自责和自我批评精神。但这种方式也有不容忽视和狭隘片面之处。从根本上说,“内省”是把外在的社会秩序化为个体的心理原则的反思活动,易于从内心中消融个体的独立创新精神,发展到极端就使人自觉成为礼教的奴仆。在社会活动中,有时是他人应负责任,或是社会制度有问题。如果“薄责于人”,不考察社会制度,不向“横逆”进行抗争,显然不利于社会进化和社会整体道德的提高。而且,自省、自讼主要是向内作功夫,具有抑情禁欲的倾向,这些以后都被宋明理学家系统化了。

以上的四个方面阐述了君子人格的基本特征。它是全部儒家学说的有机凝聚的人格化,既有适应社会演变发展的一面,也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总之,儒家塑造的君子人格对以后中国社会文化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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