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化信息在快速的发展,企业数据在逐渐地增多,在网络日志、社交媒体以及遍布各地的传感器网络等迎来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大数据的分析过程中各行各业的竞争发展在不断变革。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银行业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充满了挑战。在银行业发展的机遇中大数据分析的挖掘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大数据处理中能够不断地提高银行经营决策,通过数据的挖掘来给银行业带来发展和引领行业的基于,在数据分析中挖掘大量的客户,通过“数据的收集能力+数据的分析能力=企业的智商”,来为银行业寻求更加良好的发展趋势。在大数据视角下,银行业需要构建银行大数据分析平台,由于在银行业的发展中,传统的商业智能、数据仓库在数据处理中出现了大量的结构化以及非结构的数据,这些数据没有固定的模式,并且数据价值的密集程度比价高,这就影响了银行的决策效果,因此为了提高银行的创新能力、提高数据精细化以及专业化的模式,这就需要将这种挑战实施相应的对策。银行业面临的挑战还有培养大数据分析人才。由于信息时代的冲击,数据已经成为商业以及企业挖掘的重要手段,在复杂的数据中,目前来说大数据分析的方式有:基于假设的模型,来关注这高价值数据,促进数据效率的提升;另一种是机器学习的模型,然而在这种数据形式中需要分析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解能力,并且能够快速地建立数据模型,及时地了解数据市场的动态,这些有助于银行业能够快速地把握市场环境的变化,最终提升银行机构的竞争能力。
(二)逻辑起点:银行需要直面信贷欺诈风险问题
信贷逻辑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直面信贷业务的各类问题,以问题意识来解决现实问题。商业银行开展信贷反欺诈的主要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为了防御信贷欺诈风险。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信贷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以下方式诈骗金融机构融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等。信贷欺诈风险,涉及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往往引发巨大信用和声誉损失,对该风险的识别与防控也历来得到西方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目前信贷欺诈风险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一是个人和民营企业是信贷欺诈风险防控的外部重点对象。从已有风险事件或案件情况看,借款人均为个人或民营企业。二是批发贸易企业及贸易融资业务是信贷欺诈风险多发领域。该类企业具有经营门槛低、资金监控难等特点,易于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融资。三是信贷前台部门人员是银行信贷欺诈风险防控的内部重点对象。信贷欺诈的发生与在信贷业务办理中未认真调查(审查)申请人有关文件、资信状况或与借款人串通造假等行为密切相关,主要涉及支行信贷客户经理、支行贷款审查审批负责人。
1.剖析信贷欺诈风险的主要风险来源
信贷欺诈风险的外部因素分析。一是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道德诚信水平等因素影响,包括我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的信用环境还不成熟,信贷欺诈行为还处于多发阶段。二是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流动性趋紧,部分个人或企业,实施信贷欺诈的资金压力与动机明显增强。三是科技发展也为假单证、假印鉴、假合同等提供了以假乱真的手段,欺诈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倾向明显。
信贷欺诈风险的内部因素分析。一是信贷人员操作不规范。由于未能严格按要求尽职调查、审查、贷后管理、作业监督,给外部欺诈以可乘之机。个别人员甚至与外部人员串通勾结,套取银行融资。二是信贷系统存在漏洞。信贷系统对流程以及权限缺乏必要的控制,出现超授权、超授信、超过抵(质)押率控制等情况发生,未能约束重复融资、骗取融资行为发生。三是欺诈风险识别与防范滞后。目前国内银行信贷业务欺诈风险管理,仍然以案件管理为主,多事后跟踪、处罚,事前识别、监控相对不足。
2.企业信贷欺诈风险的主要类型与表现
第一类信贷欺诈风险,是虚假融资主体,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第一,虚假证照。这种情况包括虚假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工作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如新开业企业,为规避银行对借款人经营实体经营期一年以上的信贷标准,在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中使用虚假营业执照。第二,虚假出资。这种情况是指公司股东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完成验资手续后将出资或增资转移、挪作他用。在项目建设领域,表现为借款人的股东不具备出资能力、资本金未用于项目建设或以非权益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等。(www.xing528.com)
第二类信贷欺诈风险,是虚假交易背景。虚假交易背景往往有以下特点:交易双方财务科目间(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勾稽关系与交易背景不符;缺乏历史交易往来记录或不能从交易对手得到确认或验证;交易双方存在逆上下游关系的大额交易;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等。虚假交易背景游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虚假发票,指伪造、变造纳税发票,或先开具发票办理,在过程中或放款后予以注销(如通过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发现前期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已处于作废状态)。第二,虚假合同,指采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购销合同虚构资金需求以套取银行融资,或通过伪造、变造购销合同粉饰经营绩效。第三,虚假单据,指伪造或变造仓单、提单、物流凭证或应收账款确认书等,套取银行融资。
第三类信贷欺诈风险,是虚增流水。虚增流水是指借款人为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而提供伪造的银行对账单流水,或通过关联企业和关联账户虚构交易结算记录形成的流水。该类欺诈多见于小企业信贷业务。流水是核定小企业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基于虚增流水的融资行为易导致过度融资、风险放大。主要表现为:账户流水贷前异常大幅增长、贷后迅速回落;借款人无实际交易背景情况下结算账户当日大额转进当日转出,基本无留存;结算账户贷方发生额发生笔数少且金额较大,借款人提供与经营无关的个人账户流水充抵经营回款等。
第四类信贷欺诈风险,是虚假用途。虚假用途是指借款人未将贷款用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融资用途,挪作他用的行为。表现形式包括:超出自身资金需求申请融资(如超过实际营运资金需求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取得后挪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支付对象与借款人无上下游关系或支付金额明显超过日常交易所需;贷款支付对象多选择关联企业。第三方提供抵质押物且贷款发放后流向第三方。贷款资金支付后出现回流、流入股市或房地产等现象。
第五类信贷欺诈风险,是虚假报表。财务报表是银行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重要工具之一,是评级、授信、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银行以虚假报表为依据实施的信贷行为,必然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形成错误判断,导致信用等级、授信额度虚高、贷款额度超过企业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等问题。表现形式包括:报表的多个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存在较大疑问;在无明显竞争优势情况下,主要财务指标明显优于同业;报表虽经审计,但企业不能向银行提供审计报告原件;提供的财务数据与企业账户流水、实地查看的销售及库存情况存在较大差距等。
(三)反欺诈的核心要义:信息比对和逻辑校验
商业银行开展反欺诈的主要核心是信息比对和逻辑校验,从而识别信贷欺诈的具体风险类型。商业银行要做好内外部信息积累与整合工作。信贷欺诈风险的本质在于信息不对称。当前,国内银行内外部信息资源收集、整合、利用不够,对信贷欺诈风险识别能力形成制约,也与当前欺诈行为多发的严峻形势不尽相称。因此,首先应加强内部融资、结算、财务以及外部征信、工商、税务、海关、物流等类信息的收集、整合工作。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查询或通过系统自动调取相关信息进行多维度的交叉验证分析,及时识别欺诈行为。如利用纳税申报表信息通过所得税金额验证利润真实性问题,利用海关进出口信息、财务报表科目信息验证贸易融资背景真实性问题等。同时,建立积累黑名单信息库,纳入日常发现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信贷系统中自动加载引用,在流程中进行预警、控制。商业银行要积极研发部署反欺诈模型,持续总结信贷欺诈风险特征、异常融资行为,构建模型,及时筛查、预警。如企业成立时间短、在银行开户时间短,企业注册或经营地、贷款申请地以及抵押物所在地不同,短期内多个借款人贷款发放后流向同一企业或自然人,多个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与同一企业或自然人,累计开证、开票以及贴现金额巨大且与对应财务报表科目不符等。商业银行要规范操作流程,在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明确,明确防范欺诈风险的岗位职责,包括需要核实的内容、工作方式以及对应处理措施等。同时,优化系统功能,将制度流程中对各操作环节的衔接控制设计嵌入信贷系统中,进行刚性控制。在贷前阶段,银行通过核验企业财务报表与实地调查情况的一致性、核对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与拟申请贷款用途的一致性等方式核验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在审查阶段,审查人要加强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强化贷款资料的逻辑性分析。信贷审查人员须通过查询谈话记录中调查人、借款人的签字或与借款人电话核实等方式,验证调查人双人见客谈话落实情况。对公司贷款,通过财务数据间的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甄别,判断客户真实生产销售情况。
【信贷反思录】企业信贷欺诈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商业银行开展反欺诈的主要核心要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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