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为何而生,为谁服务?
漆黑的夜空,犹如贫富的差距!尽管过去几十年世界经济增长速度令人惊叹,但贫富差距却在不断扩大。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全球最富有的85个人,虽然只能塞满一辆伦敦双层巴士,但他们控制的财富却相当于全球一半的穷困人口(35亿人)的所有身家!在贫富差距的面前,人们开始反思金融为何而生、为谁服务?纵观人类社会,任何一种理论、学说的成败,最终都要看它是否能够满足时代的呼唤、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满足社会进步的需求及人类对自身理性的认知程度。普惠金融的概念从根本的指导思想出发,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突出强调彰显金融为促进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而化,回答了人类为什么需要金融,也就是金融发展的最高宗旨问题。金融是为全人类服务的,这是金融发展的终极目标所在、最高意义所在。普惠金融突出强调坚持金融为最广泛社会大众竭诚服务,正是契合了这一最高宗旨与目标。
2005年,联合国(United Nations,UN)在“国际小额信贷年”的宣传上首次推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概念,并组织众多专家撰写了关于普惠金融体系方面的蓝皮书。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20国集团(G20)将普惠金融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大力推行。经合组织(OECD)建立了国际金融教育网络,发布了金融教育国家战略高级原则等系列指引文件,系统总结了各国在推进金融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专门的普惠金融国际组织普惠金融联盟(AFI)于2008年9月成立,敦促全球各个国家尽快做出发展普惠金融的承诺,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研究构建国际通用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以衡量各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2009年,G20又成立了普惠金融专家组(Financial Inclusion Experts Group,FIEG),并推动成立了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Global Partnership of Financial Inclusion,GPFI),积极推动构建全球层面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制定全球层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框架和行动规划,并督促各国尽快行动起来,构建有益于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争取到2020年,所有成年人都能享受到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中国历来重视金融改革与发展,近年来更加关注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标志着在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与此同时,中国也一直积极吸收国际上普惠金融发展经验,并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执行。2014年在全球普惠金融联盟(AFI)年会上,中国承诺发展普惠金融并公布了行动计划。2015年11月3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又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是中国第一次将普惠金融发展明确列入五年规划之中。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中国发展普惠金融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这是中国第一个专口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规划,这标志着中国已将普惠金融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二)普惠金融的基础理论如何支撑?
目前,大多数研究认为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微型金融的研究一脉相承,缘起于金融排斥,并可追溯到金融深化、金融创新、金融功能、金融结构等金融发展理论。普惠金融与金融排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是由于要克服金融排斥,才出现了普惠金融的概念。金融排斥是指受收入较低、地理位置较远、复杂的程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大批生活在社会基层的贫困人口、本小利微的小微企业无情地被正规金融服务体系拒之门外,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类似的金融排斥现象在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美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划红线”拒贷现象,就是金融排斥的典型代表。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的宣传推广时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这个概念一经提出,迅速引起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以及众多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纷纷从不同的角度阐释普惠金融的含义。联合国于2006年出版“建设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该书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目标,指出每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应该不断健全法律、政策和监管框架,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其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在其出版的《服务于所有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Access for All: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一书中提出普惠金融就是要让所有需要金融服务的人,特别是贫困人口、妇女、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同样享有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在中国,有“中国小额贷款之父”之称的杜晓山(2007)认为,从本质上看小额信贷是普惠金融理念的实践。吴晓灵(2010)提出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基层的贫困人口、小微企业,这就决定了其服务的主要形式必然是小额信贷,但实际上,普惠金融又绝不仅仅限于小额信贷。
(三)莫为浮云遮望眼:认清楚普惠金融的几个“误区”
1.误区一:普惠金融=小额信贷
关于“普惠金融”的第一个误区是,将普惠金融在覆盖面上等同于农村金融或微型金融,在操作上等同于小额信贷似乎是国内理论界的通识。有的学者甚至将普惠金融的概念直接等同于农村金融、微型金融或小额信贷,这种捆绑式的概念是不妥当的,不确切的,有失偏颇的。这种倾向可以理解,毕竟现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占有绝大多数金融资源,这种以小额信贷、微型金融、农村金融为核心的提法很有针对性,但是不贴切的,也是不完整的,是在用片面的视角阐述普遍问题,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小额信贷机构指只贷不存地专门面对贫困者和弱势群体的信贷组织,经营的是贷款业务;微型金融机构虽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可以经营所有金融业务,但其主要的客户群体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农村金融的地域范围比较明显,主要限定在农村地区,所服务的对象也是农民;而普惠金融是包含了所有的机构类型、所有的业务类别,也覆盖了所有有金融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实际上,微型金融包含小额信贷,无论微型金融还是小额信贷,都与农村金融有一部分是交叉关系。但无论是小额信贷、微型金融,还是农村金融,它们都同属于普惠金融这一大系统,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而已。也就是说,普惠金融不仅要为大企业、国有企业、有钱人服务,更要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及大多数人服务,而不是仅仅要为小微企业、农民或是低收入人群服务。如图所示,其基本形态不仅仅包括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微型金融等等,而是涵盖储蓄、信贷、汇兑、支付、保险、理财、证券等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误区二:普惠金融=扶贫金融、政策性金融
关于“普惠金融”的第二个误区是,将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发展普惠金融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减少贫困,降低贫富差距。而且,普惠金融中服务的难点是低收入人群,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偏远地区、贫穷地区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所以,只要一提到普惠金融,马上想到的就是扶贫,认为这应该是政府和社会救济的对象,把普惠金融狭路地理解为扶贫金融,认为普惠金融就是要不惜一切成本对贫困者予以补贴,使其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可是,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以补贴贷款的模式来发展普惠金融,过度地强调其社会性,忽视市场原则和可持续性,不仅不会降低贫困,相反,可能会起到一些副作用,极易导致过度信贷,造成金融不稳定。例如,20世纪70年代,一些国际组织在亚非拉国家的一些小额信贷项目,都出现过资金使用效率极其低下、腐败大量滋生的情况。因此,普惠金融固然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居民和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少不了各种政府性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支持,但并不等于要单纯依靠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而是要针对不同的需求者,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于那些有固定收入和还款能力的需求者,要以发挥市场作用为主,走保本微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而对于那些没有任何收入或稳定现金流的需求者,则应该以政府扶助和补贴为主。(www.xing528.com)
3.误区三:普惠金融=全民借贷
关于“普惠金融”的第三个误区是,将普惠金融等同于全民借贷。现在很多观点认为,普惠金融就应该是所有人都要有银行账户、使用金融产品或者享受到金融服务,片面地追求过高的融资满意度。其实不然,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约有一半(25亿)的成年人在正规的金融机构没有银行账户,在这些人中,有些是因为没有这方面的需求,这些人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但他们选择不使用或者不参与,没有这方面的需求,也就是说自愿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而另外一些则是非自愿金融排斥,诸如贫穷、成本、信息、距离、缺乏信任、缺少必要的文件或抵押品等诸多因素使得这部分人群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所以,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区分这两个概念非常重要且必要,普惠金融并不是为了借贷而借贷,也绝对不是要保证每个人都借贷。所以,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区分这两个概念非常重要且必要,普惠金融并不是为了借贷而借贷,也绝对不是要保证每个人都借贷。如果不顾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条件,一味地追求宽松的信贷政策,甚至搞全民式运动式借贷,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前,很多国家都爆发了小额信贷危机,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希望在短期内快速提升融资满意度,盲目开展“全民借贷行动”,最终诱发危机。而且,在缺乏足够多的金融知识的情况下,个人即使能够获取贷款,但很难参与金融市场活动,无法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很容易出现债务问题,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追求借贷全民化既可能对企业产生错误的政策导向,导致其盲目扩张,也不利于银行防范风险。此外,衡量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不单单要看信贷比例一项指标,也要考虑转账、支付结算、保险、投资等其他一些基础金融服务。而且,普惠金融不光是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还包括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以及是否合理定价以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对于政策制定者來说,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并不是为了借贷而借贷,也绝对不是要保证每个人都借贷,而是应该致力于清除“非自愿金融排斥”的障碍,让所有人都享受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权利和便利,这才是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
(四)小企业信贷如何“普惠金融”?从“三个不低于”到“两增两控”的政策指引
2018年3月19日中国银监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下发通知,在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突出对小微企业贷款量质并重、可持续增长的监管导向。通知同时从完善机构体系、提升服务效率、改进贷款支付、落实尽职免责、主动开展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商业银行要用好用足激励政策,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量”的扩大转向质量、效率、动力的变革。银监会同时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万亿元,同比增速15.14%,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2.67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30.95万亿元,同比增长9.64%,占各项贷款的24.84%;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支持建档立卡户607.44万户。
(五)关于小企业信贷的“普惠金融”两个考核口径
1.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考核口径:考核范围: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他组织贷款。企业:国标小微企业及普惠型其他组织。企业规模:国标小微企业,取ECIF中客户规模为小型、微型;普惠型其他组织无企业规模限制。授信总额:取GLMS中客户“授信敞口+授信非敞口(各货币合并计算)”与客户表内外业务余额的较大值,授信金额需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业务类型: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业务币种:人民币、外币(外币计算余额时折合人民币计算)。
2.定向降准及MPA关于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考核口径:考核范围: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含)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含)的微型企业贷款(MPA考核选取定向降准考核的四项作为考核口径,其中对公条线定向降准口径及MPA考核口径项目相同)。企业:国标小微企业,客户国别为中国(CN),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国标小微企业,取ECIF中客户规模为小型、微型。授信总额:取GLMS中客户“授信敞口+授信非敞口(各货币合并计算)”与客户表内外业务余额的较大值,授信金额需小于或等于500万元。业务类型:贷款+贸易融资(表内业务,单位贷款取CCMS中单位贷款核算码,贸易融资取GTS/SCFS中贸易融资核算码)。业务币种:人民币。
【信贷反思录】商业银行如何避免普惠金融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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