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材料型的信贷欺诈
在申请欺诈常见的几种类型中,以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申请贷款的信贷欺诈,属于最为常见的信贷欺诈类型。虚假材料型的信贷欺诈,其关注点在于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问题。信贷实践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如下几类:1.借款人资料。第一类是企业的基础信息类资料,常见的包括:最近一期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如有),外汇登记证(如有),进出口经营者备案表(如为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的内资企业),在工商局查询打印的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正案,自成立至今全部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履历表,企业征信系统、实际控制人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资料及授权委托书,企业连续两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月报表,排污许可证或当年有效的环保达标证明(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及特殊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如有),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授信申请书、董事会(股东会)签字样本及决议,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经营场所房产所有权证(如为自有房产)、房产租赁合同(如为租赁),行业准入文件、产品专利证书、商标权利证书等辅助材料。第二类是企业的销售收入证明类资料,常见的包括:贷款企业与主要上下游客户近期签订的商务合同,上年度及本年纳税申报表,政府部门(如海关、外管局、外经委等)进出口情况统计表(如有),全部账户上年度及本年银行对账单(如以个人账户作为企业结算账户,亦须提供),企业的出库单证或运输发票,前6个月电(或水、气)费凭证,其他可以证实销售收入情况的材料。2.保证人资料。保证人基础信息类资料一般参照借款人资料。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审核保证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签字样本及决议,对外担保明细等资料。3.抵、质押物资料(抵质押准备)。常见的押品资料包括:抵押物权属证书,进口机器设备的相关发票、海关报关单(机器设备抵押),资产评估报告(或预评估报告)。如抵押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抵押,需按照上述保证人资料要求准备。
虚假材料型信贷诈骗,需要关注两方面:第一,信贷申请材料的“虚”,体现为虚高、不实等特征,常见的表现形式为“粉饰”财务报表、“华而不实”的三方机构认证荣誉类证书等材料。例如,财务报表的重点科目(收入类科目、资产类科目)偏高,与实际不符,也有些企业为了提高营运指标,会把应收账款和存货科目调低。企业为了获取贷款,会把银行流水做大,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反复过渡资金,虚增银行交易。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取贷款,找一些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很多所谓的资质类证书或荣誉类证书,都是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不能体现企业的真正经营实力。第二,信贷申请材料的“假”,体现为无中生有、冒充签字等特点,主要表现为贷款资质类文件造假、行业地位类造假、销售收入证明文件造假、相关决议及签字样本类资料造假等形式。例如,企业为了证明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性,会提供很多假订单和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蒙骗银行的信贷人员。有的企业为了满足贷款的门槛要求,会伪造很多许可类证书,例如排污许可证或者环保达标证明。还有的企业会违法私刻很多印章,来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即所谓的“萝卜章”问题。
信贷实践中,材料虚假型信贷欺诈中非常典型的问题就是财务报表“粉饰”问题,需要引起银行信贷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财务报表粉饰行为,指企业出于自身原因,为达到某种目标,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美化,以隐藏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此方式对政府税收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美国最早提出有关会计从业相关准则,随后世界各国纷纷依照本国国情确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当前我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财务报表粉饰行为较多。财务报表粉饰行为的常用方法包括如下几种:1.对资本进行重组。2.对关联交易的手段。3.对企业资产的评估方法。4.操纵资金流动的方法。
材料虚假型信贷欺诈中还需要高度重视“萝卜章”风险问题。一向以“高冷”形象示人的银行,近年频频被“萝卜章”所骗,仿佛成了“傻白甜”,惊人案件背后也引发业界对银行风控安全的严肃考问。例如,2016年底,“侨兴债”事件爆发,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一年后广发银行被罚7.22亿元,成为历史上首单金额过亿的罚单。再举例子,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的一家贸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与财务总监自2008年起为骗银行贷款虚构材料、刻假公章,至2012年3月累计骗取某股份制银行镇海支行贷款9.2亿元。
(二)虚假身份型的信贷欺诈(www.xing528.com)
虚假身份型信贷欺诈,主要体现为“冒名贷款”问题。所谓冒名贷款,是指以冒名、顶名、借名等方式贷款的简称。目前,冒名贷款主要存在于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中,有些省份比较严重。冒名贷款的存在,极大地降低了银行贷款的质量,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为提高贷款质量,降低信贷风险,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下大力气清理冒名贷款,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新的冒名贷款的产生。
1.企业冒名贷款的主要特征:第一,名义借款人和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一是冒名贷款。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理农户贷款时,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借名义借款人的信息资料取得贷款。二是借名贷款。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企业信息资料的情况下,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获得较大贷款额度。三是假名贷款。部分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为完成收息任务,虚构借款人名义和个人资信等信息资料,违规放贷。第二,贷款种类规定的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一是A企业贷款,B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被投放到不适合贷款的企业经营。由于部分企业因贷款所需手续不全,无法以自己名义取得贷款,采取用其他企业名义从银行取得贷款。二是以贷还贷、以贷结息。有些企业贷款的目的不是用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而是为了归还其他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形成“以贷还贷”的问题。三是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投向违规。有些企业以冒名贷款方式取得贷款,转移贷款用途投向于产能过剩行业或禁止性行业。第三,抵押贷款少,贷款质量差。冒名贷款发生的地域,主要集中在县域,由于县城乡镇企业的土地房屋一般无相应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抵押的手续相对较为繁琐,造成顶冒名贷款基本以保证人担保的形式发放。
2.企业冒名贷款的主要原因分析。冒名贷款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社会因素、体制问题,也涉及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模式,究其原因,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制度不健全是形成冒名贷款的基本原因。部分商业银行反欺诈风控制度不够完善,信贷经营管理模式相对粗放,导致冒名贷款得以滋生和存在。第二,制度执行不严格是形成冒名贷的直接原因。制度执行不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规办理、违法操作是形成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例如,有的银行“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问题没有引起重视,为顶冒名贷款的发放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信贷人员素质不高和风险意识淡薄是冒名贷款长期存在的内在原因。有的城商行员工素质相对较低,风险意识不强,为了业绩和利益会助推冒名贷款的产生。第四,内部监督缺失是冒名贷款泛滥的重要原因。部分商业银行对于冒名贷款的内部风控检查监督力度不够,甚至有所缺失,是导致冒名贷款产生的重要因素。
【信贷反思录】商业银行如何有效识别贷款企业的申请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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