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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在风控:商业银行担保圈风险的管理之道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要对关联方担保或债务人之间相互担保、循环担保的情况,应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要利用定期盘存、重大风险事项等手段,不定期开展担保圈贷款风险专项排查,彻底查清和审慎评估担保圈内贷款风险,摸清担保圈风险底数。商业银行根据识别的担保圈风险,积极利用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债权人委员会等机制,通过多方协调,研究担保圈拆圈解链措施;对于风险高的担保圈,

赢在风控:商业银行担保圈风险的管理之道

担保圈的风险案例,不胜枚举。例如,近年来,我国频频爆出福建担保圈、新疆担保圈、河北担保圈、浙江担保圈等引发的区域性债务危机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担保圈涉及银行、企业众多,风险危害严重,对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角度出发,银行信贷经营必须讲求“风控为王”,多措并举地破解担保圈难题。

(一)回归信贷逻辑:担保圈风险的管理原则

1.回归贷款本源。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查时,要特别注重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判断,应充分评估小微企业自身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得以担保充足为由放松对小微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管理要求。对担保方式的选择,应优先采取有效资产抵质押方式。对确有必要采用集团内部、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企业、同区域企业联保、互保的,要尽量避免将其作为唯一担保方式。

2.合理把握保证贷款占比。商业银行要综合运用各种风险缓释措施,减少对保证担保方式的过度依赖。信贷人员要积极拓宽授信业务风险缓释渠道,充分利用合格抵质押品,积极争取优良抵押、质押等其他风险缓释手段。

3.两个“加强”。商业银行在进行授信审查时,务必做到两个加强:一是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实质性风险分析,避免有担保就叙做业务,只分析担保人自身情况,不分析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二是加强对抵、质押的条件控制,对担保圈复杂、区域风险高的地区,要更注重实质性押品。

4.两个“评估”。商业银行在进行授信审查时,需要加强两个方面的评估,一是加强对借款人对外担保情况的评估,将借款人对外担保情况纳入借款人整体授信评估范围,考察借款人未来代偿能力以及对外担保对其偿债能力的影响;二是评估担保人整体对外担保情况,考察保证人担保意愿和能力,实现担保债权的难易程度。

(二)合理设置门槛:银行信贷需要科学规范担保准入

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置担保企业的信贷准入门槛,综合考虑保证人资信状况、行业地位、发展前景、财务结构、或有负债等因素,且不涉及重大对外经济纠纷、参与民间借贷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

1.充分揭示实质性担保能力。对外担保率是评估担保企业担保能力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保证人负债总额+累计保证余额)/保证人资产总额。合格担保人全部对外担保率小于1(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对单户企业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担保人净资产的50%。担保企业如对外担保率大于1或为异地企业,风险缓释作用较弱,仅可作为补充形式的担保。

2.有效简化担保关系。商业银行要从实际风险控制效果出发,把担保人担保能力和质量的把握放在首位,合理控制对同一授信的保证人数量,杜绝非必要额外追加担保。对于新增业务,除联保方式和贷款金额特别巨大的业务外,单笔信贷业务的担保人一般控制在2个(含)以内,审慎接受对外担保超过5户的企业提供的担保(农户担保贷款除外),同时应严格控制联保体内单户贷款额度。

3.担保圈从严管控原则。商业银行对于由互保企业、集团客户关联保证或隐性关联企业提供保证的信贷业务,应当积极从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对外担保率、经营年限等多维度严格控制担保企业的准入资格,审慎评估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及对风险缓释的作用,合理确定授信方案。

(三)丰富风控举措:信贷审查视角下担保圈风险的防控和化解(www.xing528.com)

1.从严控制关联担保风险。商业银行要对关联方担保或债务人之间相互担保、循环担保的情况,应严格审查。集团客户内部担保优先采用集团内部核心企业、母公司或财务公司提供担保。信贷审查人员要审慎把握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在信用审查时视为信用贷款

2.稳控担保圈担保总量。商业银行对重点风险担保圈要做到“因圈施策,有的放矢”,积极选取担保圈担保贷款比例、担保圈担保总量与企业净资产比例、担保圈债务杠杆比例等指标,合理制定控制目标及计划,控制担保存量,约束担保增量,提升担保质量,有效降低担保圈整体风险水平和杠杆水平。

3.提高担保圈风险识别手段。商业银行要树立“大数据”风控意识,积极开发软件等电子化手段以提升担保管理水平,定期查询收集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对外担保信息,加强与监管、法院等合作,多渠道获取担保信息,建立担保链企业数据源,形成担保链图谱,用于担保链结构分析和风险预警。

4.加强担保圈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商业银行要重点监控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等客户群,长三角华北等风险较高地区的担保圈企业,以及钢贸、煤炭纺织等产能过剩、高风险行业的担保圈企业。在信贷业务存续期,如借款人存在对外担保行为,应将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信贷履约情况等纳入贷后管理过程;如该笔授信业务为商业银行接受联保、互保等方式叙做,应将担保人、担保圈纳入贷后管理延伸监控范畴

5.摸清担保圈风险底数。商业银行要利用定期盘存、重大风险事项等手段,不定期开展担保圈贷款风险专项排查,彻底查清和审慎评估担保圈内贷款风险,摸清担保圈风险底数。根据担保圈复杂程度、信贷规模、所属行业、爆发风险的可能性及损失大小、债务杠杆等情况,对担保圈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点风险担保圈,实施名单制管理,逐圈定策,按照“增、持、减、退”原则整体规划、分析、控制,做好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6.阻隔担保圈风险传播。商业银行对担保圈内出险企业进行救助或处置时,要将企业单体风险与担保圈整体风险化解结合起来,及时果断采取断链阻隔措施,防止局部风险扩散为区域风险。银行信贷人员要充分研判担保圈图谱信息和风险传播路径,对风险传染扩散通道上的担保主链、形成担保圈风险特别是可能导致区域性风险的关键节点,确保在不触发或扩大风险的前提下稳妥拆圈解链。

7.强化合同约束条款。商业银行可以运用法律技术实现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例如,在授信合同中,商业银行应增加对其担保行为的限制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对外担保需事先征得银行同意、未经银行允许借款人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额外债务担保、借款人对外担保限额或比例。

8.利用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债权人委员会等机制,治理担保圈风险源头。商业银行根据识别的担保圈风险,积极利用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债权人委员会等机制,通过多方协调,研究担保圈拆圈解链措施;对于风险高的担保圈,要尽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圈一策,一企一策,明晰化解方案和路径。

9.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多方联动推动风险处置。当影响区域性金融稳定的担保圈企业出险时,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多方联动,通过多方沟通,制定可行的方案,要多策实施债务安排、大力推进重组联合、强化司法、严守风险底线,确保风险得到妥善处置。

10.强化信贷产品的综合运用。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抵质押范围,降低和转移担保圈贷款风险,积极发展银团贷款,提高信息透明度。银行要加大对传统的“流而不动”的流动资金保证贷款调整力度,转变为对应物流、现金流的贸易融资等低风险产品,控制担保圈风险。

【信贷反思录】商业银行如何对担保圈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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