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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风控利器:赢在风险管理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主要类别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三是通过兼并、重组、贸易、置换等关联交易手段将借款企业的财产和权益转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关联企业能够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前提是银行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知情,因此关联企业往往采取不披露交易信息或隐瞒真实交易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

揭秘风控利器:赢在风险管理

(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主要类别

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如果商业银行未能及时、有效地识别企业间的关联关系,使关联企业以独立法律人格多头从商业银行取得融资,从而产生过度授信、资金挪用和阻断追索等风险状况,在突发因素(如市场价格波动)作用下将导致银行流动性危机爆发和传染。随着关联关系的隐性化、复杂化,以及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加剧,关联企业信用风险主要呈现出以下类别和特殊表现形式:

1.信用膨胀风险

信用膨胀风险一般表现为关联企业的“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问题。这个现象在信贷实践中很常见,也很棘手。一般情况下,关联企业各成员的授信额度不是很大,但如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则关联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正常经营所需授信额度,导致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造成一些关联企业在一家商业银行的多家分支机构获得授信,或者在多家银行过度融资。

2.担保虚化风险

关联企业的担保虚化风险,又称为担保失控风险。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与保证人互为关联企业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关联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无法分清责任并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可能陷入困境,担保将无法追索,法律上独立的保证担保也就蜕化成了信用担保。更有甚者,一些关联担保的法律手续存在瑕疵(如未经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得不到有效约束,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关联企业间的担保演变成自己为自己担保,贷款风险未得到有效缓释。担保是债权银行转移其信贷风险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但就关联企业贷款而言,关联担保的设定多数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

3.资产虚化风险

为满足贷款条件,关联企业经常通过关联投资和关联交易粉饰借款主体的财务报表,使各项财务指标达到银行的授信要求。一是通过企业间相互投资参股虚增资本,令银行授信审查人员难以判断企业的资本实力;二是“多块牌子、一班人马”,将同一资产重复计入多家关联企业,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转移,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三是通过兼并、重组、贸易、置换等关联交易手段将借款企业的财产和权益转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4.资金挪用风险

控制企业对从属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有重要的影响力,因此,在关联企业中企业成员往往分头申请授信,信贷资金统一调度安排,经常出现从属企业获得的贷款被控制企业以借款、支付货款的名义挪作他用。虽然银行有权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但由于关联企业间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行为,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关联企业单笔贷款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从而无法做到有效监控。

5.贷款偿还风险

由于控制企业与从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商品交易、货款结算及资产转移等都比较容易逃避银行的监督,加之我国关联企业方面的法律制度中缺乏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规制,所以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以规范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目前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责任,在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银行的债权时,商业银行难以找到合法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债权,最终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风险。

6.授信决策风险

授信决策风险是指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优化企业的财务指标,误导商业银行在授信环节作出错误的决策。巧妙地应用关联交易,效益平平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被操纵放大,银行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作出的对企业还贷能力的评价难免会出现重大的偏差。第一步是通过关联交易来取得盈利,利用资产转让、关联购销等方式,在短期内迅速提升申贷企业的利润水平。关联企业也可通过重组的方式把债务包袱甩给其他企业,优化申贷企业的资产能力。第二步是控制信息披露。关联企业能够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前提是银行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不知情,因此关联企业往往采取不披露交易信息或隐瞒真实交易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在国内外金融界,许多大银行遭受着关联企业所导致的授信决策损失。在众所周知的安然财务丑闻案件中,摩根大通向安然授予巨额信用额度,而在安然破产前的几周内,还允许它提取了部分额度。可见,通过一系列关联交易的安排,使得银行对企业的评估失去客观基础,建立在被粉饰的财务信息上的偿债能力评价有名无实,而据此所作出的授信决策无疑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二)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特点

1.隐蔽性

关联企业信贷的隐蔽性主要体现为关联企业之间的“顶名”贷款和报表粉饰后的信贷欺诈。信贷实践中,对于有一部分子公司经营状况较好、有一部分子公司经营状况较差的集团公司或关联企业,常常存在通过经营情况较好的子公司为经营情况较差的子公司对外融资的现象。对子公司经营情况都不太好的集团公司,常常存在通过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粉饰集团本部或部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然后以粉饰报表后的集团本部或个别子公司对外融资的现象,其中虚增销售、转嫁费用等账务处理是这些关联企业常用的造假手段。这些行为增加了银行贷款调查、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难度。如果银行对关联企业的经营状况未能全面了解,对其中的风险因素未能深入研究,盲目投放贷款,疏于贷后管理,就容易造成实质性的信贷风险损失,而且关联企业信贷的风险暴露还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2.整体性

关联企业信贷的整体性,主要体现为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传染性方面。由于关联企业间通常存在复杂的内部关联交易,因此当一家子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或破产的时候,往往牵涉到整个集团,一损俱损,风险具有显著的传染性,经营风险比单一法人客户更为严重。例如,在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浪潮中,跨国集团企业的关联企业如果存在经营风险,会很快波及其他的关联企业,造成关联企业整体陷入债务困境,甚至被迫进行债务重组。

3.风险连带性

关联企业间相互担保的现象较普遍。如果某一家企业出现债务危机,在行使其保证人义务时,就可能会引发一连串相关企业陷入困境。事实上,从关联企业的整体来看,关联企业的互保或连环保实际上是虚置的,这些贷款也就相当于信用贷款,因为银行融资风险并未真正转移。

(三)商业银行在关联企业信贷中的诸多“困境”(www.xing528.com)

近年来,银行业越来越重视关联企业的风险管理,在信用评级、审查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对关联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关联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风险的管理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关联企业信用风险的识别能力仍然有限,并陷入关联企业信贷的“困境”。

1.缺乏识别关联企业的有效手段

关联企业成员复杂且变动较为频繁,加大了关联企业的识别难度。目前,银行识别关联企业仍以工商登记信息、人行信贷登记系统等为主要工具。工商登记信息仅局限于股权关系清晰的投资关联,对于隐性的投资关联、人事关联、融资关联、交易关联等则无法揭示。人行信贷登记系统则由于信息录入不够及时,具体功能相对简单,尚不能全面反映重大关联交易、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在对关联企业识别和管理中效果不够理想。企业和银行间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使银行难以对关联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认定,为企业多头授信和过度融资留下了可乘之机。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跨地区、跨行业和集团化经营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间关联关系日趋错综复杂。目前,商业银行对复杂的关联关系鉴别不力。

2.缺少科学计量关联企业授信额度的方法

关联企业授信额度计量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课题,涉及行业差异、财务评价、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难以确定一套完善、准确、可行的标准方法,导致授信额度的确定主观随意性较强,以至各家银行都存在根据审批权限逆向测算授信额度的现象。部分银行在关联企业风险限额模型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但模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等还有待检验和完善。同时,商业银行由于经营理念、同业竞争、客户信息等原因,在信用评级、风险量化、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放松管理,给关联企业信用风险控制带来挑战。

3.关联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和控制有待加强

关联企业往往组织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频繁、经营规模庞大、连环担保普遍。由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的风险预警和控制往往处在比较被动的地位。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建立一套能够对关联企业进行风险预警和控制的体系,导致整个风险控制活动呈现被动局面。这种控制滞后主要表现在:难以进行有效的关联企业准入控制;难以落实关联企业授信管理的各项控制要求;难以对关联企业的资金混用、资源调度和资产转移等进行有效监控;难以对关联企业体的过度融资风险进行及时控制和缓释;难以对关联企业信用风险爆发和传染进行及时控制。

4.银行间缺乏信息沟通与合作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刚刚实现了从单笔交易管理向单一客户管理的转变,信息系统对关联企业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还不完善,对关联企业的组织结构、连环担保和资金转移不能做到及时监控,在关联企业管理上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同时,商业银行间的信息系统之间还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互换平台,在贷款管理和风险处置方面无法形成合力。各银行将重要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相互屏蔽,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无法从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的角度来处置风险。

5.盲目崇拜的“羊群效益”误区

一些关联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自我调控约束机制不健全,关联企业间的投机意识、短期行为较重,而商业银行缺乏对关联企业经济周期等非财务因素分析,容易造成贷款在一些区域、行业、客户和产品的风险过度集中。特别是目前效益好的行业、企业、项目不多,可选择的贷款渠道越来越狭窄,使得银行在信贷营销中“狭路相逢”,盲目地竞争同一客户(项目),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信用等级,使其成了众星捧月的“优质客户”,最后各家的贷款合并之后,很可能远远超过这家企业的还款能力。

(四)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

关联企业客户信贷风险的成因较为复杂,主要根源在于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与关联企业运作模式不相适应。商业银行可以从关联企业、交易信息、银行管理这三个层面对关联企业客户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1.关联交易的独特方式

在经济生活中,关联交易如同一把双刃剑。公平的关联交易是指基于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按照公允的交易价格和条件所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等交易活动。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法律及监管机关不应也无法禁止。然而当关联各方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关联交易对股东和其他相关利益人造成损害时,就应认定此种行为是非公平的关联交易。非公平的关联交易体现如下:第一,人格混同。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被控制的企业往往无独立的运营组织,也没有自身独立的经营场所,或者和控制公司是“一个班子,多个牌子”,与控制公司在生产经营上高度混同。第二,抽逃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资本三原则,旨在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虽法律对此明文规定,但许多关联企业在验资成功后,母公司便通过各种方式抽逃子公司的注册资金,下属企业的偿还能力大幅减弱,威胁债权安全。第三,虚假交易。在“蓝田”案、美国的安然案件中,关联企业无一不是通过虚假的交易欺骗债权人和投资者。甚至一些公司直接与关联企业虚构债务关系,隐蔽地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恶意破坏偿债能力。第四,编造利润。关联交易与正常交易的显著区别在于交易价格的非市场性和非理性,从而使关联企业间可以通过明显不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调节企业的盈利能力,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蒙蔽贷款银行的目的。在普通的商品、服务购销链条之中,一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他关联企业购入原料或是劳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其他关联企业出售商品或是提供劳务,因此财务报表中无法反映其真实的生产经营。非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实质上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是导致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

2.信息的不对称性

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持,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股权结构、资产规模及构成、经营管理能力、信用状况等信息,法律赋予银行知情权及课予申贷企业如实陈述的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商业银行很难获得关联企业完整及真实的资料。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包括:第一,银行作为债权方,并不参与信贷项目的实际运作,对投资项目的收益、风险以及信贷资金的偿还等情况只能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渠道间接了解,明显处于信息劣势。第二,关联企业经常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对银行的信贷制度及流程较为了解,甚至有的财务负责人曾就职于银行,知晓如何使申请更容易被银行接受,因此商业银行所掌握的资料往往经过刻意的加工,真实性大打折扣。第三,关联企业数量众多,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甚至重孙公司多则数十个以上,涉及行业多、地域范围广,股权关系隐蔽且复杂,银行获取信息难度较大。第四,部分银行间出于竞争和自身利益等原因,相互封锁信息,在同一区域的不同银行和不同区域的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使银行无法全面地掌握关联企业的授、用信情况。由于商业银行在信息获取上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既容易造成对关联企业的重复授信,致使授信超出其理论空间,又使得贷后管理无法有效落实,对可能危及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难以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3.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落后性

关联企业所引发的风险与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的缺陷不无关系。这是导致信贷风险的内部原因,也是关联企业巨大信贷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在实践中,商业银行缺乏对关联客户进行有效的鉴别。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在贷款审查阶段,银行已经很难掌握客户的整体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剧,对客户的整体了解变得愈加困难。此外,个别企业在股权上关联程度并不高,甚至不存在股权关系,但是通过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亲属控股,或是通过其他方式控制企业,这增加了识别关联企业的难度。另一方面,就银行自身而言,由于关联企业客户的鉴别工作繁琐复杂、工作量大等因素,加之缺乏足够的技术措施,所以放松了关联客户识别工作的要求。

【信贷反思录】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成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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