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的初探
信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的古巴比伦时代,而信用一词是由英文“Credit”翻译而来,信用这一概念是舶来品,它源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它的本意是人对他人的信任,讲信用就是注重维护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它最早属于社会伦理的范畴,体现在宗教教义和文化传统等领域。
随着近现代经济的发展,信用逐渐增加了经济学的内容。信用也从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逐步发展为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准则,以实现双方互惠利益为最终目的的履约行为,再进一步发展为人格化组织诚实守信的行为特征以及约束实现机制。狭义的信用是指经济领域中各种借贷关系中恪守承诺的给付行为以及各种给付形式,主要表现为银行或金融信用。因此,信用的英文词“Credit”又指信贷;广义的信用即一般交往中对承诺之事的如实履行以及对他人按照承诺之事行事的信赖以及这种信任赖以存在的基础,还有“信誉(Reputation)”“信任(Trust)”“声誉(Prestige)”等涵义,甚至与“道德(Moral)”“伦理(Ethics)”有关。
关于“信用”的含义有很多解释。例如,《韦氏(Webster's)大词典》中对信用的解释是,信用是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和资金的能力。《大英百科全书》对信用的解释是:“指一方(债权人或贷款人)供应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而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在承诺的将来时间偿还的交易行为。”《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信用的解释是:“信用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大辞典》的解释是:“提供信贷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定金额的资金的财产权给以让渡,以交换在将来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货物或资金的所有权。”《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信用”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如讲信用、维持信用等;第二层含义,“不需要提供物资保证,可以按时偿付的”,如信用贷款;第三层含义,信用“指商业银行借贷或商业上的赊销、赎购”。《辞海》中,“信用”也具有三种含义:第一种含义,信用是“信任使用”;第二种含义,信用是“遵守诺言,履行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第三种含义,信用是“以偿还为代价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踪销或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中国大百科全书》对信用的解释是:“借贷活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存在的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日期偿还借贷或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二)银行视角下的小微企业“信用”界定
一般来讲,现代意义的信用包括道德准则、契约承诺和制度规则三个层面的含义。从商业银行角度出发,小微企业信贷客户的“信用”,需要符合人性的道德准则,满足商业社会的契约承诺,具备国家顶层设计的制度约束。
如图所示,银行视角下,小微企业的信用需要符合“道德”“契约”“制度”三个层面的基本内涵界定。
1.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符合人类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www.xing528.com)
在商业社会,小微企业间的信誉或信任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认为,经济活动是建立在社会习惯和道德基础之上的,脱离这些习惯与道德,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就会受到重大影响,交易的基础就会动摇。厉以宁在《超越政府与超越市场》一书则强调道德约束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指出“道德力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第三种力量。”可知,商业银行选择小微企业客户的最低标准就是该企业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符合人类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
2.小微企业需要满足商业社会的契约承诺
契约经济学指出正是由于“交易费用”“有限理性”和“人的机会主义本性”这三个前提所导致的契约的不完全性造成了信用问题的产生,也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运用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等分析框架进行信用分析成为可能和必然。Hart(1996)认为,“任何交易均需某种形式的契约,不管是显性还是隐性的,来进行媒介。交易本身可以通过契约来理解。交易的认定通过契约来确定,而交易的实现或不实现则表现为对契约的履行、中止或违背。”从契约经济学角度分析,所有的市场交易都可以看做一种契约关系,契约履行可以看作信用的基本要素。因此,商业银行需要认真审核小微企业对于商业契约的履行情况,重点分析企业的订单结构、履行情况、围绕订单的组织生产活动进展情况、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应付账款的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而验证企业的“商业信用”状况。
3.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具有国家顶层设计的制度约束
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康芒斯(J.R.Commons)在谈及“信用”理论时曾提出“债务和所有权实际上都不是财富,而是制度”。张维迎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研究信用,从政府、银行、国有及私营企业股票市场、法律等不同角度研究我国的信用问题。在实践当中,商业银行应当关注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经营行为是否满足正当性和合法性,体现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制度约束——一个不讲规矩,违反国家制度的企业,即使暂时“盈利”,或者银行可以“获利”颇丰,商业银行也是不应当介入此类企业的。
【信贷反思录】商业银行如何交叉验证贷款企业的商业信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