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类似,在英国也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或机构对出版业负有特殊的责任,出版业如何进行商业运作也不受政府指导。但是,政府对于出版行业的管理和引导职能却是通过财政、税收、文化、教育、工商和法律等各个政府部门与相关的政策、立法实现的。
作为一个自由竞争市场,英国政府对出版物市场的宏观管理主要基于相关法律制定经济政策。一方面,政府运用《垄断法》来限制和规范大型企业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目的是形成良好的市场结构。此外,在税收方面,一百多年以来,英国历届政府从未对图书、期刊、报纸征收过任何增值税,从而使图书与其他出版物始终处于零税状态,把税收激励作为管理出版业的一个有效经济手段。英国政府还给予一些大学出版社“慈善机构”的地位,如牛津大学出版社和剑桥大学出版社等,它们的经营全部是免税的,这一措施旨在资助学术出版。英国政府每年还可能会从财政预算中拨出固定的款项资助一些出版项目,对出版物市场进行一定的引导。
2.政府的行政管理手段
英国文化、新闻和体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 Sport)负责制定文化政策和统一划拨文化经费,是统管全国文化、新闻、体育事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其中包括图书出版。在英国成立出版社不需要政府特别许可,只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可营业。英国政府没有统一管理出版业的专门机构,对出版社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英国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House)是英国政府负责受理、核实、注册及监管所有英国公司的行政部门,是国立的、唯一的。(www.xing528.com)
3.准政府组织的管理作用
英国的出版物市场监管体系与美国的一大区别是准政府组织在出版物市场中的作用。英国文化委员会(British Council)建立于1934年,以民营机构注册,名义上是民间组织,但实质上由政府出资,能够定期得到政府拨款,发挥的是政府的管理职能,与英国出版商协会共同开拓国外市场。由于其对英国出版业的外向型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广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其主管部门直接影响出版相关政策的制定。
此外,英国还有几家依靠政府和法律建立了半政府职能权力的机构。比如图书馆学会在图书馆馆藏书目上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未获其许可的书刊不得进入图书馆馆藏书目;英国公会发挥对图书出版的监督作用,它不认可的书刊,其会员将拒绝印刷;英国政府委托公民建立的版权组织——英国版权服务公司负责为音乐家、艺术家、设计师、软件开发员和作家注册版权,提供原版证明,保护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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