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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机构对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的研究与监管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版权审裁处的主要职能,是审决有关特批机构发出的特批或其所实施的特批计划下的版权及相关争议。

政府管理机构对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的研究与监管

1.康乐文化事务署[1]

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的下辖部门,专责统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康乐体育、古物古迹及与文化艺术有关的活动和服务。其下属的香港公共图书馆的书刊注册组负责为在本地印刷、制作或出版的书籍注册(如书籍要注册ISBN国际书号),并送交样书以供文化保存。根据《书刊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一百四十二章)的规定:任何出版新书刊的出版单位,须于该书刊在香港出版、印刷、制作或以其他方式制成后1 个月内,将该书刊5 本连同附属该书刊的所有地图、图片或其他刻印,免费送交书刊注册组登记。

2.香港知识产权[2]

香港知识产权署的主要职能是:就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例,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供意见;就知识产权事宜向政府各局和部门提供民事法律意见;注册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及版权特许机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推广及教育

3.版权审裁处[3]

版权审裁处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在1997年12月1日根据《版权条例》第一百六十九条成立。版权审裁处的前身是依据1956年英国《版权法例》成立的播演权审裁处。(www.xing528.com)

版权审裁处的主要职能,是审决有关特批机构发出的特批或其所实施的特批计划下的版权及相关争议。概括地说,任何人如认为在特批计划下不合理地被拒发特批,或认为获发特批的条款不合理,可把个案转介审裁处。审裁处亦可审决其他不涉及集体特批机构的事宜,比如在相关权利拥有人的身份或下落未能确定时,审裁处可代某项表演的复制权拥有人给予同意,或代表演者的租赁权拥有人给予同意。审裁处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做出定论,并根据事实做出合理的决定。审裁处的聆讯通常公开进行,当事人只可就法律论点对审裁处的决定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注释】

[1]官网:http://www.lcsd.gov.hk/

[2]官网:http://www.ipd.gov.hk/sc/home.htm

[3]官网:http://www.ct.gov.hk/ct/sc/welc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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