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70号),设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欠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6)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9)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拟订版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1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省内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2)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设1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研究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文字综合、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问题调研,承担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和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2.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3.规划财务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内部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领域“走出去”工作。
4.公共服务处(全民阅读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和有关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承担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宣传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播出活动。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动画片、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进口管理工作。
6.新闻报刊管理处
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报刊社、通讯社驻苏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报刊新闻违法违规活动。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www.xing528.com)
承担对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重大电影活动。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的内容审查。组织和指导公益电影放映。
8.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9.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印刷、复制、发行环节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10.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以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进行监督管理。
11.数字出版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12.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扫黄打非”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举报受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综合执法活动。
13.版权管理处
拟订版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14.科技处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15.人事教育处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7.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位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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