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原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12月30日公布,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该规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该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销售计算机设备或者其他商品附赠电子出版物的情况;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情况。该规定分为八章,共89条,分别在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08年2月21日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以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为加强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而制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口活动都适用于该规定。该规定分为九章,共63条,在出版单位设立、出版管理、进口管理、非卖品管理、委托复制管理、年度检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于2011年3月17日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商务部通过,自2011年3月17日起施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适用于包括电子出版物在内的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在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等方面有所规定。
4.《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www.xing528.com)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1997年发布《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该办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而制定。对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该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5.《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0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对包括电子书(属于电子出版物的范畴)在内的各类出版物所使用的文字进一步加强规范化。
6.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0年12月发布《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该通知对通过网络发行电子出版物的方式有所规定,包括从事网络发行的条件,从事网络发行的企业和单位办理备案、登记及接受管理和检验,网络发行出版物的禁止项目,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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