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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章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08年4月15日开始施行《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章制度研究

1.《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2月1日发布《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所有经营音像制品复制加工业务,其中的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该办法在音像复制单位设立、音像制品的复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发布《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该办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而制定。对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其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该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3.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制定,目的是加强音像制品出版的管理,促进我国音像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音像制品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AT)、录像带(VT)、激光唱盘(CD)、数码激光视盘(VCD)及高密度光盘(DVD)等。该规定在出版单位设立、出版活动管理、非卖品管理、委托复制管理、审核登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4.《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08年4月15日开始施行《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该规定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制定,目的是加强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音像制品制作行业的发展和繁荣。音像制品制作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活动。该规定在制作单位设立、制作经营活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5.《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www.xing528.com)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0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对包括音像制品在内的各类出版物所使用的文字进一步加强规范化。

6.《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0年12月发布《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该通知对通过网络发行音像出版物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包括从事网络发行的条件,从事网络发行的企业和单位办理备案、登记及接受管理和检验,网络发行出版物的禁止项目,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7.《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于2011年3月17日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商务部通过,自2011年3月17日起施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适用于包括音像出版物在内的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在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等方面有所规定。

8.《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海关总署于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用于对音像制品进口进行管理。对进口单位、进口审查、进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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