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管理条例》
我国没有统一的传媒法,对传统纸媒管理的最高层次的法律文件是《出版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及退出的条件及程序,出版单位的管理、出版物出版的内容管理、出版物的进口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报纸出版及报社管理同样适用这些规定。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2005年出台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自当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及退出机制,规范了报纸的出版内容及管理要求,特别规定报纸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新闻采编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活动,经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另外,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了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对报社人员及机构的管理规范
对报社人员及机构的管理有两个部门规章予以规范,其一是《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制定实行规范加强记者证申领、审核、发放工作的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加强新闻记者证管理规范新闻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其二是《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报刊记者站的设立、报刊记者站的人员及活动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新闻采编人员合法权利的保护是以通知的形式颁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自2007年10月31日起实施。
4.对报纸内容的管理规范(www.xing528.com)
对报纸内容的管理有多个规范性文件,其一是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2009年2月9日实施),该办法规定了报刊的审读原则、审读的管理部门及审读事项,可以采取一般审读、重点审读、全面审读、专题审读、抽查审读、书面审读、跟踪审读和谈话交流等形式进行审读。审读工作应与年度核验、专项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其二是《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由时为主管部门的新闻出版署于1995年3月20日发布,同时还有《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该质量管理标准是为了便于管理部门对报纸的日常出版质量进行考核,可作为对报纸年检、考评的依据。其三是《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自 2011年2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规定了证券期货信息的定义及范围,严格报刊对证券期货新闻采编管理,确保信息来源合法真实。明确证券期货类报刊和开设证券期货专刊、专版的报刊要建立健全从事证券期货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规范,配备专业财经采编力量。总编辑、主编及主要采编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新闻专业工作经历,熟悉证券期货业务。从事证券期货领域报道的记者原则上需具备2年以上财经领域报道经验或证券期货从业经历。见习记者、实习记者及试用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证券期货新闻采访报道。其四是《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2011年10月14日发布并施行),从新闻记者采访基本规范、新闻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虚假失实报道的防范及处理规则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5.民间资本参与报刊经营业务的规范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新出政发〔2012〕5号)涉及报社经营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该细则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另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走出去”出版经营,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的出口业务,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等进行出版发行业务。
6.对报纸发行的管理规范
对报纸发行的管理规定主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省级和省级以下行业组织主管、主办的报刊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并分别对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报刊的治理做出具体规定。根据《细则》,今后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文告外,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由读者自费订阅。其中“管办分离”包括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发行分离。《细则》强调要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把纠正报刊摊派中的突出问题、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举了治理范围内的四类摊派行为。另外一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2月5日联合发布),为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就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发行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