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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监管策略研究:法律监管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针对出版物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06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对承印宗教类印刷品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加强市场检查,对擅自承接含有宗教内容的印刷品或承接非法宗教印刷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监管策略研究:法律监管

1.国家行政法规

我国关于图书监管的总体性行政法规有《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

2.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地方性法规

1997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是全国制定最早的两个综合性的地方出版法规,对于规范出版管理、促进出版业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

(2)北京市规范性文件汇总

①针对印刷、复制、销售等出版物经营单位的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04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出版物印刷企业严格执行印前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出版物中出现的改写已有定论的历史问题、集中展示揭露黑暗和腐败、矛头指向司法干部队伍并把存在问题放大、以文学的手段对新闻出版管理工作进行歪曲等不良现象,要求各出版物印刷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对涉及重大题材的出版物,要验证并收存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具的有关重大选题备案的批复,以备查验。同时出版物印刷企业要对出版物印刷业务进行清理和上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04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市内各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认清形势、查找问题,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分级管理、责任到位。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07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文委要把安全生产问题作为对印刷、复制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议题抓紧抓好,做到节前检查、消除隐患,做好事故报告、安全监管、情况报告。(www.xing528.com)

②针对出版物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06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对承印宗教类印刷品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加强市场检查,对擅自承接含有宗教内容的印刷品或承接非法宗教印刷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07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严禁印刷复制宣扬诱导教唆自杀的出版物的紧急通知》,针对一些出版单位出版含有宣扬、诱导自杀内容的出版物的现象,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印刷、复制企业,要求各印刷、复制企业不得承接印刷复制含有宣扬、诱导自杀等不健康内容的出版物和复制品。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07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盗版十七大文件及学习辅导读物的通知》,针对违法犯罪分子从事的有关十七大文件及学习辅导读物的盗版及征订发行活动,要求各区县文委、各相关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打击盗版十七大文件及学习辅导读物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绝不允许此类出版物在市场上出现。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09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出版物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北京市出版物交易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工作,预防市场内出现贩卖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现象,要求海淀、朝阳、通州等区文委对辖区内的出版物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保障出版物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要求各出版物交易市场履行各项职责,并展开自查自纠工作。

③关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定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10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0月26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北京市第一部专门规范文化执法工作的政府规章,是北京市在文化执法领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优化文化法制环境的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了市文化执法总队和本市各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规范了文化执法工作的主要环节,建立了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以及公安工商等相关领域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并第一次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写入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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