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就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指人的脑力、智力创造物,并把这类财产称之为知识财产,简单地说,知识财产与各种各样的信息有关,人们把这种信息与各种有形物质相结合,并在世界的不同地方大量复制。知识产权并不指这些复制件本身,而是指这些复制件中包含的信息。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所体现的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人格和财产的利益,都属于民事权利范畴。世界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内容。既然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也就是一种私权。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其独有的特征。与有形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是它最基本的特征。正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对其控制、保护以及所有权的流动都变得非常复杂。另外,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是为了不让竞争对手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商品而拥有的一种垄断顾客的权利。这种专有性具有不同于一般产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为:其一,权利所有人的专有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其二,同一项知识产权,只能由一个主体或两个以上的少数主体获得,其他多数主体不能获得,因为公开的知识不归属于任何主体;其三,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权利往往要受到权能的限制,否则将会导致知识产权滥用,限制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
相对于私权,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属于公权。公权,即公权力,是指由国家依法赋予的、由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谋取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国家强制力。在法治社会中,私权享有高度的自由,可以在权利的范围内任意支配自己的行为、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扰。私权具有利己的特征,其本质是为了谋取私人的利益,但私权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在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较为混乱的情况下,国家的干预也就是公权的干预是必要的。私权过分膨胀、滥用的情况下,公权的干预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公权对私权的限制和剥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私权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才可以被限制和剥夺。因此,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出版物应享有广泛的自由,行政监管部门一般不得对其进行干涉,但出版物的自由也有限度,不可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行政监管部门就应予以干涉、纠正或加以制止,必要时应给予处罚。
【注释】
[1]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
[2]彭建炎.出版学概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
[3]罗紫初.出版学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Z].2002-02-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Z].2001-08-02.
[6]黄先蓉.出版物市场管理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7]张志强.现代出版学[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www.xing528.com)
[8]黄先蓉.出版物市场管理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9]张志强.现代出版学[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
[10]黄先蓉.出版物市场管理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11]刘伟.长沙市出版物市场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6.
[12]石峰.关于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思考[J].文化市场,2003.
[13]石峰.关于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思考[J].文化市场,2003.
[14]黄先蓉.出版物市场管理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15]杨红卫.出版物市场结构与有效竞争[J].出版科学, 2006(1):19.
[16]黄先蓉.出版物市场管理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17]谢执.论政府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D].中南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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