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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九条实施细则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标长春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采购合同等资料,向有关银行申请中标金额90%以内的贷款。(四)申报程序中标长春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经长春新区采购办核对中标信息后,与相关银行对接,进行无抵押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给予3%的研发费用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三)申报材料1. 长春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书(附件2)。

长春新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九条实施细则

2020 年3 月20 日

第一条“政采贷”助力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中标长春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采购合同等资料,向有关银行申请中标金额90%以内的贷款

(一)受理部门:财政局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中标长春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中标金额为100 万元以上的服务、货物类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中标长春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经长春新区采购办核对中标信息后,与相关银行对接,进行无抵押贷款。

(五)联系人

新区财政局 李 陆 0431-81335709

第二条 推动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列支1000 万元,对购买使用华为云服务开展软件开发、动漫渲染业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资源补贴。

(一)受理部门:科技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长春新区,且具有自主开发的产品或相关服务。

2.申请企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企业(如从事软件研发、软件外包、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移动、社交、人工智能及APP 开发运营等相关工作的企业)。

3.申请企业正常经营、正常交税,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请额度

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服务资源,原则上软件开发企业额度不超过每户50 万元,动漫游戏开发企业额度不超过每户100 万元;特殊申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四)申请材料

1.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资源申请单(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员工社保缴费记录凭证复印件。

4.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

5.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可向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交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资源申请。

2.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单,报送高新区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新区科技局复核,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3.审批通过的企业,由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通知华为公司按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资源申请单内容向申请企业提供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

4.申请单位申请的云服务资源自获审批之日起15 天内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资源将进行重新分配。

5.审核通过的企业不得转赠或销售云服务资源,一经发现,收回其申请资源且不得再次申请。

(五)联系人

高新科技局 徐 昊 0431-87019089

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王思尧13166861406

第三条 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给予3%的研发费用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一)受理部门:科技局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长春新区。

2.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3.企业有相对规范的科研项目及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单独列账或专门进行辅助账目核算(分项目和类别)。

4.企业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 长春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4.与研发经费有关的管理制度或相关情况说明。

5.由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 年3 月16日至12 月31 日的R&D 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说明

研发投入金额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研发资金。

(五)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各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新区科技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六)联系人

新区科技局吴 乔0431-81335766/17790068000

高新科技局孟 瑶0431-85542570/15943027575

北湖发改工信局郑 率0431-89672977/13504451519

长德发改工信局李 威0431-81187710/18704309278

空港发改工信局聂晶鑫0431-82158672/13756059093

第四条 吸引优质高科技小微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技术国内领先的初创或域外引入企业,依据企业实际需求,可申请指定区域的免费办公场所。

(一)指定区域:中国科学院(吉林)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地点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园

(二)受理部门:科技局

(三)申报条件

2020 年在新区内新成立或者从域外迁入新区的企业并在以下选项中满足两项(含)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审核。

1.自主知识产权,行业技术领先。

2.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3.打破垄断,促进竞争。

4.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5.高校及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团队。

6.创业团队带头人是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青年,省、市、区政策支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7.市场潜力大,税收期望高。

8.产业聚集度高,发展潜力大。

9.新区亟需布局的主导产业。

(四)补贴时间

在2020 年3 月16 日至12 月31 日间申请的企业,自审核通过之日起补贴至2020 年12 月31 日。

(五)评审标准

1.按照科技人员20 平方米/人标准进行核定。

2.按照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2000 元/平方米进行核定。

3.产出强度不低于2000 元/平方米进行核定。

三项指标由企业自主选择一项评审,取高值进行核算。

入驻企业根据面积核定的结果,确定企业能够享受租金补贴的实际面积,如核定面积超出企业需求面积,以实际需求面积为准进行补助。

(六)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入驻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入驻自评表(附件4)。

(七)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新区科技局,新区科技局会同新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择优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八)联系人

新区科技局 薛 皓 0431-81335702/18686666527

第五条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小微贷款企业签订专利评估服务合同并得到银行放贷后对评估费按照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可获得的评估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 万元。

(一)受理部门:科技局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长春新区。

2.在2020 年3 月16 日至12 月31 日间,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专利评估服务合同,并完成专业性评估报告;银行与拟贷款企业已签订借款合同,并且银行贷款已实际到账。

3.企业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评估服务合同复印件。(www.xing528.com)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出的专业性评估报告复印件。3.银行与拟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贷款到账证明。

5.专利质押登记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各开发区科技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科技局复核,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科技局薛 皓0431-81335702/18686666527

高新科技局姜日锋0431-85542570/15844046991

北湖发改工信局郑 率0431-89672977/13504451519

长德发改工信局李 威0431-81187710/18704309278

空港发改工信局聂晶鑫0431-82158672/1375605909

第六条 补贴融资担保成本。对于为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贴,补贴金额为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一)受理部门:金融

(二)申报条件

1.为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在长春新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

2.在长春新区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3.实际发生贷款是指自2020 年3 月16 日至12 月31日期间,企业完成担保费支付后获得的银行贷款。

(三)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请书(附件5)。

2.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政策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6)。

4.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企业完税证明。

6.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7.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8.担保合同复印件。

9.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金融部门初审,各开发区金融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金融办复核,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金融办 宋国一 0431-82538570/15104412471

高新科技局 姜日锋 0431-85542570/15844046991

第七条 实施部分税收减免。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受理部门:税务局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长春新区。

2.企业自有自用房屋、土地,且产权明晰,财务制度健全。经确认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和利润均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出现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三)申报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理由、年限、范围、金额、依据及纳税人基本情况。

2.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减免税税种纳税申报表。

3.涉税房屋、土地税收减免相关资料。(如合同及协议等)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四)申报程序

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核准类减免审批,减免程序和提供资料按照《吉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4 年第4 号)办理。

由办税服务大厅受理纳税人减免申请后及时流转、审核,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及时核准,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对因疫情影响企业办税人员滞留外地而未能及时申请的,可以延期申请受理减免。

(五)联系人

管理一科 林 皞 0431-80507095

管理二科 刘新宇 0431-80507110

管理四科 李晓云 0431-80507151

管理五科 刘淑英 0431-80507168

税务二所 李 丽 0431-80507252

第八条 支持中小企业晋档升级。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直报的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并在首个完整统计年度实现同比增长10%的,给予企业20 万元奖励。

(一)受理部门:发改工信局

(二)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为2020 年2 月新纳入国家统计直报库且正常报送数据的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

2. 企业需满足2020 年1 至12 月累计产值/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0%(含10%)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7)。

2.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审核表(附件8)。

3.企业出具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9)。

4.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入规时间、2020 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21 年目标任务预计及实现目标任务的措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近期完税证明。

(四)申报程序

企业向所在开发区发改工信局提交材料,由所在开发区发改工信局初审确认后,报新区发改工信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发改工信局 王香坤 0431-81335697

高新发改工信局 曹晓辉 0431-85542424

北湖发改工信局 万晓麟 0431-89672759

长德发改工信局 李 威 0431-81187710

空港发改工信局 贾 冬 0431-82158672

第九条 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于区内新注册的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和原有外贸企业成功转型成为跨境电商的中小微企业,且线上进出口额达到30 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一)受理部门:商务外事局

(二)申报条件

1.2020 年内新注册的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和原有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中小微企业。

2.2020 年内线上贸易额达到30 万美元。

3.申请奖励的企业应为区内信用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书(自制)。

3.线上交易合同书(非必须)。

4.线上交易电子凭证。

5.缴税证明。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新区商务外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外事局于 涛0431-81335619/13074324333

附件:1.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资源申请单

2.长春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书

3.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入驻申请表(包括附件3-

1、附件3-2、附件3-3、附件3-4)

4.企业入驻自评表

5.政策资金申请书

6.政策资金申请明细表

7.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8.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审核表

9.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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