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2 月14 日
第一条 鼓励防疫企业扩大产能。对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出于防控疫情需要,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提高产能的,按照事后奖补方式对此期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一)受理部门:发改工信局
(二)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为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及急需紧缺防疫药品等防疫物资的企业。
2.企业扩能技术改造主要用于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及急需紧缺防疫药品等防疫物资,近期形成产能、服从调度,并对控制疫情作出积极贡献。
3.企业购置的设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备购置期为1 月25 日至3 月31 日。
(2)设备以新购置方式,不含租赁方式。
(3)企业需有生产防疫物资资质。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能项目申请书(附件1)。
2.设备购置清单(按发票时间先后顺序填列)。
3.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生产防疫物资资质证明。
7.企业近期完税证明。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发改工信息局初审,各开发区发改工信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发改工信局复核,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发改工信局李明月0431-81335697
高新发改工信局周 博0431-87019502/13596050333
北湖发改工信局成建华0431-89672899/18744041828
长德发改工信局陈思拓0431-81187712/13174315555
空港发改工信局邱坚石0431-82158674/15904319339
第二条 支持工业项目开复工。对新开工的工业项目,按照入区协议协定金额20%提前兑现;对符合复工要求的工业项目,疫情期间实现复工且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金额超过2019 年同期10%的,每个项目给予10 万元奖励。
(一)受理部门:发改工信局
(二)申报条件
1.新开工的工业项目:
(1)项目需满足“注册地、纳税地在新区、已实际开工(以开始桩基施工为准)、是新建项目、是工业项目”四项条件。
(2)企业应在收到政策兑现资金2 个月内完成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入统。
2.复工的工业项目:
疫情期间实现复工,且今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超过2019 年同期10%(以统计局入库数据为准)。
(三)申报程序
1.新开工的工业项目:
(1)企业在项目实际开工后,将政策兑现申报材料报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初审。
(2)由开发区管委会确认项目满足“注册地、纳税地在新区、已实际开工(以开始桩基施工为准)、是新建项目、是工业项目”四项条件后,报长春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
(3)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入区协议协定金额20%提前兑现。
2.对复工的续建工业项目: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开发区发改工信局,并进行初审。
(2)各开发区发改工信局初审同意后,报新区发改工信局。新区发改工信局会同统计局进行复核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每个项目给予10 万元奖励。
(四)联系人
新区发改工信局王建波 0431-81335786
高新发改工信局周 博0431-87019502/13596050333
北湖发改工信局赵 舜 0431-89672985/1504304549
刘跃成 0431-89672870/15164359357
长德发改工信局陈思拓0431-81187712/13174315555
空港发改工信局邱坚石0431-82158674/15904319339
第三条 提升公用要素保障水平。加强水、电、气及热等设施设备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稳定供应。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水、电、气及热等行业企业开展网上咨询及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
(一)受理部门:城建委
(二)联系人
新区城建委 刘姝麟 0431-81335760
第四条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在疫情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科技研发及其他相关企业,符合新区政策扶持的优先予以兑现。
(一)受理部门:发改工信局
(二)申报程序
1.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科技研发及其他相关企业,将政策兑现申报材料报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初审。
2.开发区初审后按照“一事一议、随时受理、随时审核、随时上报”的原则,及时报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经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或领导小组会签通过后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优先予以兑现。
(三)联系人
新区发改工信局 王建波 0431-81335786
高新发改工信局周 博0431-87019502/13596050333
北湖发改工信局赵 舜0431-89672985/15043045492
长德发改工信局陈思拓0431-81187712/13174315555
空港发改工信局邱坚石0431-82158674/15904319339
第五条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鼓励企业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含特色园区、孵化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及文化产业园区等),根据减免额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对入驻新区科技孵化载体及双创载体的中小微企业,符合《长春新区孵化载体及入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考核条件的,给予房屋租金3 个月全额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一)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含特色园区、孵化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及文化产业园区等),根据减免额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1.受理部门:发改工信局、科技局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所在地点需在长春新区范围内,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负责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公司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长春新区。
(2)申报企业应正式运营12 个月以上,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的首家企业成立时间或迁入时间超过12 个月。
(3)申报企业应具有自主支配的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
(4)申报企业入驻中小微企业数超过20 户。
(5)申报企业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报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的企业房租,最高补助12 个月,以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起止时间为准,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3.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请书(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长春新区中小企业房租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2019 年完税证明。
(6)企业及法人代表信用记录。
(7)自有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
(8)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减免证明文件。
4.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发改工信息局初审,各开发区发改工信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发改工信局复核,新区发改工信局会同新区科技局和新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5.联系人
新区发改工信局胡明航0431-81335650/15662947777
高新发改工信局沈 赫0431-87019502/13756160008
北湖发改工信局郑 率0431-89672977/13504451519
长德发改工信局陈思拓0431-81187712/13174315555
空港发改工信局邱坚石0431-82158674/15904319339
(二)对入驻新区科技孵化载体及双创载体的中小微企业,符合《长春新区孵化载体及入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考核条件的,给予房屋租金3 个月全额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1.受理部门:科技局
2.申报条件
(1)自吉林省取消Ⅰ级应急响应之日起1 个月内,企业向所在开发区科技部门进行申报。
(2)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在已认定的区级孵化载体内,税务关系在长春新区。
(3)企业符合《长春新区孵化载体及入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考核条件。
(4)企业获得租金补贴后,在长春新区获得的孵化载体租金补贴总时间不超过3 年。
(5)疫情期间解除租赁关系的企业不享受补贴政策。
3.补贴时间
自2020 年1 月25 日吉林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起至应急响应取消之日,不足45 天(含)的按照1 个月补贴,超过45 天不足75 天(含)的按照2 个月补贴,超过75 天的按照3 个月补贴。
4.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2020 年1 月25 日之前1 个月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标准进行补贴。对于疫情期间,企业减少租赁面积或孵化载体降低租金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进行补贴。
5.申报材料
按照《长春新区孵化载体及入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材料提供。
6.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各开发区科技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科技局复核,新区科技局会同新区发改工信局和新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7.对未列入新区科技孵化载体的中小微企业,参照本条申报条件,由新区发改工信局负责办理。
8.联系人
新区科技局吴 乔0431-81335766/17790068000
高新科技局孟 瑶0431-85542570/15943027575
北湖发改工信局郑 率0431-89672977/13504451519
长德发改工信局李 威0431-81187710/18704309278
空港发改工信局聂晶鑫0431-82158672/13756059093
第六条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受理部门:人社局
(二)申报时间
待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I 级应急响应结束后统一进行办理。
(三)联系人
新区人社局 贾 琳 0431-81335550/19990532101
第七条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区内商贸流通企业、进出口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度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支持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自用,对区内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用于企业自用的,按企业进口关税部分实际缴纳额度给予全额补助。
(一)受理部门:商务外事局
(二)申报条件
1.降低物流成本,申请物流补贴:
(1)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补贴进口企业实际所产生的物流费用,按额度补贴标准为:物流费用为100 万元以下(含100 万元)的,按物流实际发生总额度的15%进行补贴;物流费用为100 万元至500 万元(含500 万元)的,按物流实际发生总额度的8%进行补贴;500 万元以上的,按物流实际发生总额度的5%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2)申请补贴的企业应为区内信用良好企业。
2.区内企业进口防控物资申请关税补助:
(1)进口防控物资只限于企业自用,非营利目的。
(2)只限于补贴进口关税部分的实际缴纳金额。
(3)进口关税企业应先按海关要求缴纳,通关手续办结后,向新区商务外事局、财政局提供物资清单、缴税赁证等票据。
(4)疫情防控物资范围为省商务厅、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清单范围。
(5)申请补贴的企业应为区内信用良好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物流补贴的企业需提供:(www.xing528.com)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物流补贴申请表(附件11)。
(3)物流产生费用的凭证。
2.申请防控物资关税补助的企业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关税补贴申请书(自制)。
(3)进口防控物资清单。
(4)海关缴税凭证。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新区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外事局 于 涛 13074324333
第八条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办理;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企业、个人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公益性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受理部门:税务局
(二)联系人
高新税务局 刘成文 0431-80507092
第九条 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长春新区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照《长春新区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目录》,在不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前提下,加大对目录内符合政策的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
(一)受理部门:财政局
(二)联系人
新区财政局 李 陆 0431-81335709/18043191793
第十条 畅通应急融资渠道。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 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企业搭建信贷融资快速通道。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一)受理部门:金融办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在长春新区的企业。
2.公司成立时间满1 年或以上。
3.2020 年1 月25 日至疫情结束期间获得的银行贷款,最高补助12 个月,以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起止时间为准。
4.银行贷款用于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 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疫情期间所需重要生活物资。
5.企业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时还款付息。
6.同一笔贷款不可重复享受其他长春新区贴息政策。
(三)申报材料
1.政策资金申请书(附件2)。
2.承诺书(附件6)。
3.长春新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7)。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2019 年的完税证明。
6.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7.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及还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8.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附件8)。
9.贷款用途情况说明,生产、运输或销售医用和生活物资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金融部门初审,各开发区金融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金融办复核,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金融办 姚一成 0431-82538570/15843077227
高新科技局 姜日锋 0431-85542570
北湖发改工信局 郑 率 0431-89672977
长德发改工信局 高青远 0431-81188296
空港发改工信局 聂晶鑫 0431-82158672
第十一条 稳定信贷融资供给。发挥“新金贷”优势,通过政银担分险机制,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予以展期或续贷。
(一)受理部门:金融办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长春新区。
2.公司成立时间满1 年或以上。
3.企业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企业贷款申请表(附件9)。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9 年的完税证明。
4.到期贷款展期或续贷申请。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金融部门初审,各开发区金融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金融办复核,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金融办 姚一成 0431-82538570/15843077227
高新科技局 姜日锋 0431-85542570
北湖发改工信局 郑 率 0431-89672977
长德发改工信局 高青远 0431-81188296
空港发改工信局 聂晶鑫 0431-82158672
第十二条 对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补贴。对列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设立的专项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20%的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一)受理部门:科技局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长春新区。
2.企业是科技攻关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的主体。
3.列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设立的专项科技攻关项目,已完成立项,按照实际获得的上级部门支持资金的20%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科技攻关计划匹配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关系证明。
3.国家、省、市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或合同书(计划任务书)。
4.项目拨款通知单或到款凭证。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各开发区科技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科技局复核,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科技局吴 乔0431-81335766/17790068000
高新科技局孟 瑶0431-85542570/15943027575
北湖发改工信局郑 率0431-89672977/13504451519
长德发改工信局李 威0431-81187710/18704309278
空港发改工信局聂晶鑫0431-82158672/13756059093
第十三条 创新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发挥“万人助万企”平台作用,开展“抗击疫情,助力企业”行动。组织千名干部对区内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进行一对一的包保服务,确保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得到迅速反馈、及时解决,新区尽最大能力协调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免费分发相关开复工企业,切实为企业开复工及有序开展生产提供服务。
(一)受理部门: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
(二)联系人
新区政务营商局王天野0431-80798060/13514465321
新区发改工信局吴 迪0431-81335693/18143065933
第十四条 推行政务服务新举措。推行“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送达全部免费。以“能办尽办”为原则,加快实行“全程网办”。开通“疫情防控项目”绿色通道,推行使用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对疫情防控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受理申请后即刻完成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等产业类项目,实现网上专用邮箱预审报建,1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容缺一次性受理,产业类项目网上预审报建后3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支持项目快速开工。
(一)受理部门:政务营商局、税务局、发改工信局、
规自分局
(二)“告知承诺制”申报条件
1.项目是新区产业类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项目已经通过网上预审。
(三)“告知承诺制”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容缺许可承诺书(附件5 扫描电子版JPG 格式文件)。
2.通过网上预审的规划总平面图(dwg2008 及以下格式文件电子版)。
(四)“告知承诺制”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通过专用邮箱申请网上预审报建,通过预审后网上提交“告知承诺制”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容缺承诺预许可。各开发区规划和国土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入长春市规划管理电子政务系统,预生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版,并为企业网上发放绿色通道审批表。
(五)联系人
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0431-80786777/80786999
高新政务服务分中心 0431-82532700/82532711
高新税务局 赵巍巍 17519131588 或12366(吉林省税务局纳税中心咨询热线)
新区发改工信局 褚丹妮 0431-81335695
新区规自分局 耿 艺 0431-81335736/13844005566
各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高 新 杜宝君 13944112279/gxkfqgwh@126.com
北 湖 张耘涵 13596127330/bhkfqgwh@126.com
长 德 王文轩 18946526358/cdxqgwh@126.com
空 港 于 亮 18844028051/kgkfqgwh@126.com
第十五条 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申报应用率。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新区内进出口企业申报业务覆盖率达到100%。
(一)受理部门:商务外事局
(二)联系人
新区商务外事局 于 涛 13074324333
附 则:
1.申报单位或机构负责申报材料相关数据、附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长春新区所有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2.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和项目不予支持。
3.各政策制定部门负责牵头本部门政策兑现工作。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会同各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长春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能项目申请书
2.政策资金申请书
3.承诺书(发改工信局)
4.长春新区中小企业房租政策资金申报表
5.容缺预许可承诺书
6.承诺书(金融办)
7.长春新区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8.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9.长春新区企业贷款申请表
10.科技攻关计划匹配资金申请表
11.物流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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