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20 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简称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管、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环保工程建设等工作,在建筑工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散乱污、大气排污企业等方面自行开展专项整治20 余次,全部整改完毕。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设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技术办公室、新区监察大队(高新、空港、北湖3 个监察中队)。
【制度建设】 制定《迎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长春新区2020 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长春新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等方案措施,修订《长春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春新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等。
【环保督察整改】 每季度召开长春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就重点整改任务挂牌督办。针对未完成整改任务、信访案件,先后下发督察通报3 次,督办通知6 次,预警通知1 次,实地核实检查10 次,查验点位50 余处。自2017 年环保督察开展以来,长春新区327 个信访案件(其中中央环保督察案件127 个,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39 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94 个、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67 个),办结326个,办结率99.99%。年内,全面核查和复查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接办群众投诉信访案件,以及2019 年以来接办各类群众信访案件4188 件。调取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整改任务相关文件32 份,收集、整理中央环保督察,中央“回头看”环保督察,吉林省环保督察,吉林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销号材料60 份。完成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20批67 件。重新梳理、规范、完善327件信访案件、53 件整改任务档案,所有档案“一案一档”。
【规划环评】 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97 个,其中报告书3 个、报告表94 个。审核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175 个,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73 条、审批决定公示14 条,完成75 户企业排污许可材料审查及发放。
1 月,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使用手持式林格曼检测仪对该单位登记在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排放检测(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 提供)
【蓝天保卫战】 修订《长春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春新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2 户,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建立49 户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台账。完成10 台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改造及20 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联合交警部门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开展路检行动11次,检测车辆101 台,其中超标7 台,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对辖区内2 户柴油货车新车销售企业、24 户新车销售企业120 个车型开展自查自检。对企业内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场内车辆进行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完成环保登记号码分配发放632 台套。
【碧水保卫战】 完成农村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对全区126个入河排口,13 处河流汇入口建档立案,完成入河排污(水)口图表绘制、入河排污(水)口监测。全年不间断对污水处理厂等8 处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驻厂式”检查,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一级A 以上排放标准稳定运行。根据长春新区实际情况,以分段监测、分段研判、分段考核方式自行增加监测点位18 个,每10天组织监测,发布通报,准确掌握辖区水质变化,对设立检测点位开展取样工作875 次。
【黑土保卫战】 加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力度,与5 户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开展“清废行动”,对全区范围内170 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全程监管体系。
【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制定《长春新区2020 年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利用裸土核查APP 图斑对“施工扬尘、拆迁扬尘、裸土扬尘、道路扬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涉及全区225 个图斑全部完成核查、审核、整改。
【环境污染治理】 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976 人次,出动车辆1936 台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 起。对涉及的20 户环境违法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其中涉大气违法6 户、涉固废法3户、涉环境应急预案1 户、涉噪声法10 户,按照《环保法》4 个配套办法(即环保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计罚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2 家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整治。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涉及44 个类别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有15 个项目实行正面清单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开发区有46 个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落实项目总量控制要求,执行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核算。统计核算2016 年至2020 年上半年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台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落实“专班抓项目”“保障跟着项目走”“标准地+承诺制”“对标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小型低风险项目”等工作。
【环境监察】 以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方式,加强对排污企业日常环境监察,实现动态管理,做到“一企一档”,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定期巡查辖区内267 台锅炉、47 户涉水企业、27 家加油站、52 户规模化养殖户。
【污染防治攻坚战】 制定《长春新区2020 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长春新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等方案措施,召开会议及开展调研18 次。按照省、市关于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实施方案要求,整理任务进展情况392 条。(www.xing528.com)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与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费用10.08 万元。
【信访投诉处理】 全年处理各类环保投诉2070 件,其中市长公开举报电话1755 件、全国12369 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165 件、12369 热线投诉150 件,案件办结率100%,反馈率100%,满意率达95%以上。
【智慧环保平台建设】 与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及新区政务营商局共同组织长春新区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开发工作。完成智慧环保平台总体设计、系统构建、应用开发、监测点位选址、数据对接及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截至年底,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地表水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完成前期手续办理,信访应用APP 投入试运行。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完成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内审人员培训工作及审核期间会务工作。继续保持长春新区管委会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
【环境保护宣传】 全年上报新闻报道49 篇,分别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今日头条及其他网络新媒体转载100 余次。
【蓝天保卫战】 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治理及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监督整改,出动人员260 余人次,检查工程项目178 项,整改问题59个,整改率100%。新建施工工地设置地埋式洗车设备78 处、防尘降尘雾泡机78 台,修理破损围挡1.2 万余平方米,制作建筑工地文明城广告围挡6100 余平方米。
5 月,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周边绿化(长春新区城建委 提供)
【园林绿化】 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栽植乔木1.71 万株、灌木2.72 万株、绿篱1.3 万平方米、草坪83.2 万平方米、花卉15.7 万平方米,新增绿地面积28.6 万平方米。开展植树节绿化宣传活动和义务植树活动,栽植树木1220 株,参加人数535 人,绿化面积1.02 万平方米。完成森林城建设、园林式庭院建设、国家文明城创建、精品街路绿化养护等检查,区内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长春新区北湖英才学校、长春高新慧谷学校及吴中桃花源小区4 个庭院及小区绿化获评长春市“最美庭院”称号。组织各开发区绿化负责人员参加吉林省、长春市学习培训10 余次。完成长春新区建成区附属绿地调查工作。11 月18日,长春市遭遇历史罕见强雨雪大风冰冻极端天气,长春新区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明确灾害防控要求及防控要点,开展24 小时巡视、抗灾抢险、统计上报及善后工作。
【黑臭水体治理】 组建沿河吐口管线排查小组、河道面源垃圾巡查小组,每天早6:00 至晚6:00,开展辖区内沿河吐口管线、河道面源垃圾巡查工作,掌握沿河吐口管线及河道面源垃圾动态情况,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全年清理河道面源垃圾600 余立方米,排查沿河吐口管线20 余千米,清掏管线187.3 千米。
【污染防治】 制订应急预案,实施错峰开栓计划,淘汰10 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进新能源供热方式。采取电采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单位10 余家,覆盖建成区供热管网。
(耿迎南 周文庆 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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