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20 年,长春新区健全管理职能,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机构改革,适时调整机构设置,实行灵活用人机制,强化绩效管理考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月28 日,《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新党字〔2020〕18 号)明确总体要求、改革内容、工作要求。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9 个方面行政处罚权和1项巡查职能,具体职责包括原城建委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关行政处罚权;原城建委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原城建委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原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行政处罚权〔在原有建筑上搭建偏厦、门斗、阳台、门面装潢及违反房屋装修、拆改规定扩(改)建设和对绿化、采光、水电气热管线、消防、环境等造成影响的结构相对简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三小类”违法建设(情况复杂的由各开发区规划和国土部门进行认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符合城市规划,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可通过行政处罚后补办规划许可手续“项目类”违法建设,由规自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原商务外事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原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行政处罚权;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关气球施放行政处罚权;巡查、发现、制止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并向职能部门报告。与上述职责相对应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权限,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综合执法有序运行基础上,具备条件时,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现有移交9 项行政处罚权基础上,经研究逐步移交相关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机构。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分别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区城市管理局,各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并指定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协调、调度各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各开发区设立城市管理协调工作组,作为各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之一,与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接受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组长由新区城市管理局指派,其他人员由各开发区党工委同新区城市管理局协商确定。协调工作组职责:负责与各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部门联络、沟通和协调;落实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相关工作部署;做好上情下达和工作情况上报;指导各乡(街)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业务工作;完善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各开发区管委会交办其他事项。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指导、监督、考核各开发区、乡(街)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将原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的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合并设立综合办公室;将市容管理与行政审批科更名为市容管理科;将数字化指挥办公室更名为信息指挥中心;增设督查考评科。调整后,内设科级机构为综合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督查考评科及信息指挥中心。原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机动执法大队更名为综合执法大队。
【乡街街道机构改革】 4 月2 日,《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乡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新党字〔2020〕13 号)明确深化乡街改革总体要求、推进职能转变、优化机构编制管理、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组织实施等内容。完成“一乡七街”(即奋进乡,双德街道、硅谷街道、飞跃街道、超越街道、北湖街道、西营城街道及兴港街道)机构报批和“三定”(即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规定报批工作;完成“一乡四街”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和“三定”规定报批工作。完成相关文件和制度制定工作,落实乡街权责,起草文件、制度等资料32 份,初步形成乡、街、村、社区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乡综合执法目录清单、街(乡)联合执法目录清单,制作《2020 年长春新区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工作资料汇编》。党群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运行机制;完成综治平台网格建设;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管理架构。制作“乡街吹哨、部门报到”流转表和台账;建立社区与乡街、乡街与各开发区(含新区执法、卫健、教育)两级微信群,落实工作运行机制。
【医疗保障机构调整】 3 月20 日,《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机构和职能的通知》(长新党字〔2020〕12 号)明确:组建长春新区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按照“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长新党字〔2020〕12 号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信息人员”工作目标要求,撤消长春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组建长春新区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为长春新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新区卫健局代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发放等基础性工作;负责辖区内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包括公务员、区级保健对象、生育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离休干部7 类人员由区财政负责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负责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包括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及审核认定、服务管理等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信息比对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存状况排查工作,对列入医疗救助对象民政救助困难群体(低保、城乡特困人员)识别和比对工作,对贫困人口大病兜底经费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失能人员信息普查,照护服务基础设施统计,重特大疾病患者普查,医保惠民政策、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推广等基层基础服务性工作。业务上接受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指导。长春新区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为科级建制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 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由原长春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直接划转,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新区财政局设立债务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长春新区政府性债务(含内外债)管理;负责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核准;统计汇总政府性债务信息;监控和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指导、考核区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开发区、各国有企业开展债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债券资金使用。承担长春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新区财政局债务管理科核定科级职数1 名,所需人员内部调剂解决。
【长春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 6 月3日,《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职能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的通知》(长新党字〔2020〕23号)明确,根据长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意见,对长春高新区管委会职能机构等进行调整。具体包括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设7 个职能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干部管理、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人才、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保密等工作;负责会务、政务、公文、印信、档案、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监督、软环境建设、外事管理、民族宗教、市长公开电话事项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房产、办公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与工资福利管理、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伤认定、人才劳务交流与就业服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政法工作安排部署;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城市管理及执法等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55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8 名,1 正7 副,(其中2 名副职职数任命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书记、保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财政局,负责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预(决)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协调税务部门组织税收入库工作,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票据管理与发放,土地成本清算工作,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行政经费、政府采购、土地储备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资金账户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本级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工作;负责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16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 名,1 正2 副。科技局,负责拟订辖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和企业上市、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等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13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 名,1正3 副。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统计和价格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指导辖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根据同级政府授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40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6 名,1 正5 副。商务与投资促进局,负责拟订辖区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推进辖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开展内外商投资服务、招商引资、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考核等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12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 名,1正2 副。建设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管理,统筹建筑企业农民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电力协调、住房保障、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建筑领域信访、城区防汛、协调消防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城乡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单项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雕塑规划审核和报批等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辖区内国土资源责任,负责辖区内批次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负责辖区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土地收储方案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调查工作;承办辖区内土地信访案件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和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和土地证照灭籍相关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60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8 名,1 正7 副。社会管理服务局,负责辖区民政和民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事务管理、老龄及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残疾人保障等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教育、卫生等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20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 名,1 正3 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包括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IT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促进高端疫苗及生物制药、精密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现代中药、化学创新药、互联网医疗、健康食品、医美健康等产业发展;开展相关产业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指导医药产业建设等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1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 名,1 正2副。IT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促进光电子、汽车电子、软件、服务外包、大数据等产业发展;开展相关产业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指导IT 产业建设等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12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 名,1 正2 副。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促进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开展相关产业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汽车零部件产业建设等工作。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12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 名,1 正2 副。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孵化方面政策,负责创新创业孵化体制建设任务,为孵化企业争取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大学生创业工作落实及创客空间等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博士后工作站、海外学人、吉林省专家服务基地等相关工作;负责促进双创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商贸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产业,以及平台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夜经济发展;开展相关产业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指导现代服务业建设等职能。处级建制,核定人员配置数15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 名,1 正2 副。6 月15 日,《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级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长新党字〔2020〕25 号)明确:长春高新区设立科级机构51 个,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12 个、财政局4 个、科技局3个、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7 个、商务与投资促进局2 个、建设管理局9 个、社会管理服务局3 个、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 个、IT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 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 个、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5 个。核定科级实职干部职数51 名。
【内设机构调整】 4 月20 日,《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区及各开发区部分机构和职能的通知》(长新党字〔2020〕17 号)明确:新区政策研究室、各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法制和法律事务工作”职能分别调整至新区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和长春高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长德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与信访工作办公室。新区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开发区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与信访工作办公室分别加挂“司法工作办公室”牌子。新区政策研究室和长春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不再加挂“法制和法律事务办公室”牌子。核减新区政策研究室副处级领导职数1 名,新区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1 名。撤销新区政策研究室法制科,新区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增设司法科。事涉人员本着人随事走原则,由新区及各开发区进行人员调整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6 月3 日,《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增设和调整机构的通知》(长新党字〔2020〕24 号)明确:成立街道筹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增设飞跃、超越2 个街道办事处,成立飞跃街道和超越街道办事处筹备办公室,分别负责飞跃街道、超越街道办事处筹建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办公室,领导职数暂定7 名,拟配置工作人员30 名,所需要人员由长春高新区内部调剂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解决。调整部分科级机构:新区商务外事局增设外资外事科,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对外重大项目统筹、驻外联络、外事等工作,科级职数1 名,配置工作人员3 名,所需要人员由新区商务外事局内部调剂解决。新区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增设驻京维稳科,负责进京维稳工作,协调省市驻京维稳机构、统筹处理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进京信访等工作,科级职数1 名,配置工作人员3 名,所需人员由新区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内部调剂解决。新区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政法司法科更名为政法科。12 月9 日,《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新区卫生健康局设立保健办公室的通知》(长新党字〔2020〕41号)明确:新区卫生健康局设立保健办公室,为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长春新区干部医疗保健等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负责长春市有关部门确定的长春新区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市管退休人员定期体检、健康休养等工作;负责制定驻区有关企业一定层次人员健康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安排其他工作。核定人员配置数3 名,其中科级干部职数1 名,工作人员在区内调剂解决。
【干部配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力资源,理顺各层级管理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健全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有机结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截至年底,长春新区管委会设立科级机构133 个,实配科级干部职数127 名;长春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科级机构51个,实配科级干部职数49 名;北湖科技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科级机构46个,实配科级干部职数42 名;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科级机构45个,实配科级干部职数43 名。
【用人制度改革】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年薪制高级管理人才7 名,平均年龄36.5 岁。其中,博士2 人,硕士2人,其他为在读硕士。(www.xing528.com)
【工作人员招聘】 全年组织招聘工作15 次(其中中小学教师8 次),招聘630 人。其中,编制内8 人,长春新区自定事业身份人员18 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制员工156 人,中小学聘用制教师446 人,引进北京双一流高校毕业生2 人。
【绩效管理考评】 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绩效考评方案及专项考评细则。12月,长春新区绩效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考评部门,完成长春新区管委会24 个部门和3 个开发区绩效管理考评,实行千分制考评办法,针对各部门采取考评重点工作与考评职能目标、公共与服务目标相结合分类赋分办法。其中,重点工作350 分,职能目标130 分,公共与服务目标520 分。针对3 个开发区采取考评地区绩效指标与考评综合性工作相结合分类赋分办法。地区绩效680 分,其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 分、地区生产总值70 分、年度财政收支70 分、招商引资70 分、土地保障70 分、科技创新60 分、金融发展30 分、其他地区绩效指标150 分;综合性工作320 分,其中重点工作40 分、营商环境建设30 分、政务公开20 分、安全生产20 分(包括应急管理15 分、消防工作3 分、森林和草原防火2 分)、社会事业20 分、生态环境30 分、食品安全30 分、职能目标25 分、公共与服务目标105 分〔包括党的建设20 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20 分、纪律建设20 分、信访维稳20 分、城市综合管理20 分、“四好”(即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5 分〕。完成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全区未出现被“一票否决”单位(部门)。
【职务竞聘晋升】 坚持选调与公开招聘相结合,为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拟选调人员组织面试、考核。召开考核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对成绩合格者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办理调入手续,选调27 人充实到相关部门。
5 月,新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工作(贾琳 摄)
【一般干部考核】 开展2020 年度一般干部考核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0 年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长新人社字〔2020〕52 号)。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一般干部参加2020 年年度考核1418 人。其中,长春新区528人,长春高新区290 人(包括长春高新区管委会199 人、代管乡街91人),北湖科技开发区309 人(包括北湖科技开发区管委会210 人、代管乡街99 人),空港经济开发区291 人(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60 人、代管街道131 人)。全区一般干部评定优秀等次289 人(不含政法服务中心、派出机构),其中长春新区管委会110 人、长春高新区58 人、北湖科技开发区62 人、空港经济开发区59人。政法服务中心、派出机构一般干部参加年度考核708 人,评定优秀等次145 人(其中政法服务中心8 人)。
【用人单位备案审批】 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统筹各分区备案、综合工时及不定时工时审批、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和企业薪酬调查等政务大厅相关审批工作,上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情况月度统计表等相关报表。全区范围内备案用人单位3242 户,新订人数9302 人,续订人数8694 人,终止人数9601 人,企业办理综合工时及不定时工时人数67 户,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442 户。针对疫情防控开展劳动关系备案审批相关工作,宣传政策,开展日报告、周报告、零报告制度。
(贾琳 祝永婷 范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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