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时,就传说韩愈(768—824)曾为长庆科场案写诗告诫李宗闵,《新唐书·李宗闵传》:“宗闵性机警,始有当世令名,既浸贵,喜权势。初为裴度引拔,后度荐德裕可为相,宗闵遂与为怨,韩愈为作《南山》《猛虎行》规之。”两诗见下:
《南山有高树行赠李宗闵》:南山有高树,花叶何衰衰。上有凤凰巢,凤凰乳且栖。四旁多长枝,群鸟所托依。黄鹄据其高,众鸟接其卑。不知何山鸟,羽毛有光辉。飞飞择所处,正得众所希。上承凤凰恩,自期永不衰。中与黄鹄群,不自隐其私。下视众鸟群,汝徒竟何为。不知挟丸子,心默有所规。弹汝枝叶间,汝翅不觉摧。或言由黄鹄,黄鹄岂有之。慎勿猜众鸟,众鸟不足猜。无人语凤凰,汝屈安得知。黄鹄得汝去,婆娑弄毛衣。前汝下视鸟,各议汝瑕疵。汝岂无朋匹,有口莫肯开。汝落蒿艾间,几时复能飞。哀哀故山友,中夜思汝悲。路远翅翎短,不得持汝归。[63]
《猛虎行(诸本有赠李宗闵字)》:猛虎虽云恶,亦各有匹侪。群行深谷间,百兽望风低。身食黄熊父,子食赤豹麛。择肉于熊豹,肯视兔与狸。正昼当谷眠,眼有百步威。自矜无当对,气性纵以乖。朝怒杀其子,暮还食其妃。匹侪四散走,猛虎还孤栖。狐鸣门两旁,乌鹊从噪之。出逐猴入居,虎不知所归。谁云猛虎恶,中路正悲啼。豹来衔其尾,熊来攫其颐。猛虎死不辞,但惭前所为。虎坐无助死,况如汝细微。故当结以信,亲当结以私。亲故且不保,人谁信汝为。[64]
这是两首禽兽讽谕诗,由当时类似之作的风格看,其中应含有政治批评内容,对其具体所指,宋人有各种说法。我们若将两诗置于穆宪易权背景中考察,也可见出更深的寓意。
朱熹《韩文考异》言:“韩醇曰:‘据诗意,凤凰谓斐度,挟丸子谓李德裕、李绅、元稹也。’《新书·李宗闵传》云:‘斐度伐蔡,引为彰义观察判官,蔡平知制诰。长庆初,钱徽典贡举,宗闵托所亲于徽,李德裕、李绅、元稹共白徽取士不以实,宗闵坐贬剑州刺史,俄复为中书舍人,由是嫌怨显结,缙绅之祸四十余年不解。’又云:‘宗闵初为裴度引用,及度荐李德裕可为宰相,宗闵遂与为怨,韩愈为作《南山》《猛虎行》规之。’按:度荐德裕在公殁后五年,《新书》误矣[65]。《渔隐丛话》曰:‘退之、宗闵俱裴晋公征淮西时幕客也,退之作《南山有髙树》及《猛虎行》赠宗闵,皆略尽其终身所为。然退之无恙时,宗闵才为中书舍人,所为尚未暴,自钱徽贬后,牛李之憾始结,至其为相,则退之死久矣,遂有封川之行,所谓‘前汝下视鸟,各议汝瑕疵’,‘乌鹊从噪之,虎不知所归’者,何其明验也。’方崧卿曰:‘心黙有所规,规图也。’东坡五禽言:‘去年麦不熟,挟弹规我肉。’本公语也。’”[66]关于后诗朱熹言:“二诗皆哀矜涕泣而道宵雅之遗则也,方崧卿(1135—1194)曰:蜀本总题误,以上题赠李宗闵四字缀《猛虎行》之上,后人因之,其实后诗不为宗闵作,《猛虎行》乐府旧题,非前诗类也。《新书》又谓裴度荐李德裕,宗闵怨之,为作此诗,荐事在太和三年,公殁久矣,不可据。”[67]清人注本多认同此说。
他们仅以裴度荐李德裕一事的时间为据否定《新唐书》的说法,其实,由《旧唐书·李宗闵传》看,李宗闵因科场案被贬剑州刺史是在长庆元年,但不久就回朝了,“复入为中书舍人。三年冬,权知礼部侍郎。四年,贡举事毕,权知兵部侍郎。”长庆三年冬,他已为礼部侍郎,四年,就权知兵部侍郎,离相位就一步之遥了。他于五年后的大和三年正式为相,但在此之前应有过一段竞争过程,竞争对象应包括李德裕。诸家只认定裴度在大和三年荐李德裕之事,不尽确切。裴度完全有可能在长庆三年四年有推荐李德裕之事。裴度是当时的中枢人物,李宗闵起初在裴幕府供职,为裴赏识。《旧唐书·李德裕传》:“(长庆二年)时元稹自禁中出,拜工部侍郎、平章事。三月,裴度自太原复辅政。是月,李逢吉亦自襄阳入朝,乃密赂纤人,构成于方狱。六月,元稹、裴度俱罢相,稹出为同州刺史,逢吉代裴度为门下侍郎、平章事。既得权位,锐意报怨。时德裕与牛僧孺俱有相望,逢吉欲引僧孺,惧绅与德裕禁中沮之,九月,出德裕为浙西观察使,寻引僧孺同平章事。由是交怨愈深。”[68]在不信任元稹等人后,裴度已开始欣赏李德裕,裴度与李逢吉有矛盾,逢吉重李宗闵同党牛僧孺,斥李德裕,已将李德裕推到裴度同一阵营了,李宗闵于此时怨裴度也是可能之事。韩愈作为先辈与曾经的同事,写诗劝解李宗闵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新唐书》所论比南宋非议者要早近百年,其依据后世或已不存。《韩文考异》中所引《苕溪渔隐丛话》一则材料在今传本中已经找不到了,故对《新唐书》之说不可轻易否定,至少承认将二诗置于长庆元年这一背景下理解也是一种合理的解读方法。
《南山有高树行》以一骤然失意之鸟喻李宗闵,指出其得祸之因并不清楚,不必胡乱猜疑他人。第二首《猛虎行》以猛虎失势之悲剧告诫李宗闵孤傲与随意伤人者在陷入困境后往往得不到同情与帮助。两诗中的主角,无论是得意的“何山鸟”,还是孤傲的猛虎,其得祸都是突如其来,不知原委的,这或许就是暗指当时的政治乱象吧。韩愈在这一段时间写有一诗或与宫廷弑君之事直接相关,这就是《昼月》:
玉碗不磨着泥土,青天孔出白石补。兔入臼藏蛙缩肚,桂树枯株女闭户,阴为阳羞固自古。嗟汝下民或敢侮,戏嘲盗视汝目瞽。[69]
本诗具体的寓意可能还难完全说清,但自宋以来都将之与元和末年宫廷内乱相联系,文谠云:“公历事德宗、宪宗、穆宗三朝,按史,太白昼见,屡有之,昼月,未之有也。观诗意谓‘阴为阳差’,盖有所托讽也,其指宦官陈弘志之乱故也?其曰:‘戏嘲盗祝汝目瞽。’可以见一时之凶焰也。”由上文分析看,这场宫廷政变可能是宦官勾结外戚所为,韩愈对阴盛阳衰的感叹或许暗指这事。韩愈元和十五年冬回到长安,其时,宪宗已崩,但他身为高官,对内帏之事或许有所耳闻。《南山有高树行》《猛虎行》也应带有这一阴影,“不知挟丸子,心默有所规。”这挟丸子或许是暗讽宦官。显然,韩愈在写作这些诗时已感受到在宪穆易权之际宦官对朝士的压力。清人陈沆(1785—1826)《诗比兴笺》卷四云:
凤凰谓裴度,挟丸子谓李德裕,黄鹄谓元稹、李绅也。史言自钱徽贬后,牛、李之怨始结,缙绅之祸四十余年不解。故知与宗闵为难德裕,而不尽由元稹、李绅,故云“或言由黄鹄,黄鹄岂有之”也。故山友,公自谓也。裴度伐蔡,公与宗闵皆引为判官司马,宗闵此时官尚未显,而后此朋党之祸,公若预见之者,必其平日专以门户声气为事也。
所言未必确切,诗中鸟与人物未必是一一对应关系,但其肯定本诗与长庆科场案一事的关系,确实是理解本诗的要点,但若将这一理解与诗人对时局的感受与忧心联系起来,则可推进对本诗的理解深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其一,受中国史官文化传统的影响,当事人都非常在意自己在历史书写中的地位与形象,也会干扰史家撰录的独立性,所以,历朝实录往往是动态的,史书总是由活到最后的人写定的。这使得官修实录一方面在总体上保持了历史事件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执笔者的立场与态度也会影响到正史的客观性。如关于长庆科场案,因为,最后的书写者与被覆落者或牛党有密切关系,所以,史书上所存之事全然不是科场舞弊案,而是一场政治恶斗。对于考试本身所涉问题,我们已知之甚少了。此前唯有通过白居易奏章才知这场复试的特殊性,现在,由卢公亮墓志更直接印证了白氏所说之事。
其二,覆落者之后的经历与表现表明其时人才评价的主导性话语权在科场,而非君王。十人虽被穆宗覆落,但是他们在科场上的成功仍能得到柳公绰等人的承认,并通绕过正式铨选渠道入幕为仕,最后又多能在仕途上有所成就。足见,皇家权力对这一约定俗成的人才价值评判体系的影响力是有限的。唯因如此,专权者才会利用自己的至高权力来挑战、质疑并否定这一评价系统的权威性。
其三,由宦官乐辅政墓志看,因权力交接不是依照制度化程序进行,权力集团内部的争斗是很激烈的,并伴随着种种阴谋与偶然因素。为了维持这个政治权力的正统性与威严,需要设置禁区,杜绝他人窥视内情的想法,所以,不仅要打击原先的反对派,而且要割绝一切与之相关的联系链,阻止一切产生非议与猜忌的可能性。因为,每一条隐秘都连着王权的威信力,稍有透露,就会导致高层控制力的瓦解。乐辅政是宫廷政治的见证者,其参与枢密并获奖赏,应是阴谋集团核心成员之一,其墓志所叙经历与卢公亮对科场案之事的陈述恰好形成了一个证据链。
其四,在专权体制下,制度的正规性时时会受专制者偶然性因素的破坏,专制集团顶层政治的偶然性会成为士人命运的一个重要变数。外廷士大夫派系之间的争斗一旦碰触王家核心权力就变得愈益复杂,当其被最高统治者所利用,制度的解释权也归专制者所有。长庆初被覆落者的命运就是如此,无论各自水平如何,多数人被覆落已是既定的结果,这是宫廷内争在外廷造成的连锁反应。因此,晚唐的牛李党争背后,仍是最高统治者这一只无形的大手的操纵。
关于长庆科场案及牛李党争,范祖禹(1041—1098)《唐鉴》卷十九言:“汉之党尚风节,故政乱于上而俗清于下,及其亡也,人犹畏义而有不为。唐之党趋势利,势穷利尽而止,故其衰季,士无操行,不足称也。为国家者可不防其渐哉。”[70]他认为晚唐牛李党争实质是势利之争,是士无操行的表现。孙甫(998—1057)《唐史论断》卷下有言:“然观二李之过似均,而情之轻重则异矣。宗闵辈在元和中对贤良策深诋时病,李吉甫作相怒其言,薄其恩命,故宗闵憾焉。后宗闵得用,排李徳裕及其相与者,徳裕得用,亦排宗闵及其相与者。故交怨不解,其过似均矣。但徳裕未相,在穆宗昭愍朝,论事忠直,有补于时,所历方镇,大著政效。又裴度常荐之作相,为宗闵辈所沮而罢,遂领剑南,虽因监军王践言入言维州事,文宗召以归朝,遂命作相,本由功名用也。及秉政,群邪不悦,竟为奸人李训、郑注所谮,引宗闵代之。宗闵未相,绝无功效著闻,任侍郎日,结女学士宋若宪,知枢密杨承和,求作相,以此得之。及其出镇也,又由训、注复用。此徳裕之贤,与宗闵不侔矣。又徳裕所与者多才德之人,几于不党,但刚强之性好胜,所怨者不忘,所与者必进,以此不免朋党之累。然此宗闵之奸则情轻也,文宗但以其各有党,嫉之,不能辨其轻重之情,明已不足矣。又听训、注所谮朝之善士,多目为二李党而逐之,此所谓君明不足,虽察其朋党而不能辨其情之轻重也。”[71]李宗闵确实有朋党之争,但以具体的政绩作比,两李又有不同。长庆科场案是牛李党争的一个重要的触发因素,但由上述分析看,朝臣的这种争斗往往会因最高权力层的阴谋与变数而变得尤为复杂。其中内幕与隐秘多不见于史籍,借助新见墓志,我们可窥得一些端倪。
(责任编辑:王庆卫)
【注释】
[2]《旧唐书》卷一五九《路随传》言,(路)随奏曰:“臣昨面奉圣旨,以《顺宗实录》颇非详实,委臣等重加刊正,毕日闻奏。臣自奉宣命,取史本欲加笔削。……”诏曰:“其实录中所书德宗、顺宗朝禁中事,寻访根柢,盖起廖传,谅非信史。宜令史官详正刊去,其他不要更修。余依所奏。”(中华书局,1975年。)
[3][唐]杜牧著,陈允吉点校:《樊川文集》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21页。
[4]《旧唐书》卷一六八,第4383—4384页。
[5]《新唐书》卷五八,中华书局,2004年,第1472页。
[6]《旧唐书》卷一七六,第4552页。
[7]周绍良、赵超等编:《唐代墓志汇编》(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024页。
[8](《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08)《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户部尚书、使持节、郓州诸军事、守郓州刺史,充天平军节度,郓、曹、濮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御史大夫、上柱国,弘农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弘农杨公墓志铭并序》,为“正议大夫守尚书刑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郑熏撰”。
[9]《旧唐书》卷一七三《郑朗传》,第4493页。
[10]《资治通鉴》卷二四一,中华书局,2013年,第7790—7791页。
[11]《旧唐书》卷一六七,第4369页。
[12]后蜀何光远撰《鉴诫录》卷八:“衣锦归段相国文昌,本广都县人,父以油柞为业,生而有致,长亦多才,物业荡空,文章迥振,洎跨卫行倦,乡里笑之,历三十年间,衣锦还蜀,蜀人有诗赠曰:昔日骑驴学忍饥,今朝忽着锦衣归。等闲画虎驱红勒,可谓登龙入紫微。富贵不由组绶解,文章生得羽毛飞。广都再去应惆怅,犹有江边旧钓矶。云云,因官而没。”
[13][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一五四,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467—468页。
[14][唐]赵璘:《因话录》卷二,中华书局,1985年,第10页。
[15]见[清]陆心源《唐文拾遗》卷三十三,清光绪刻本,九四七,a,b。
[16]《太平广记》卷二百一十,第65页。
[17]《唐代墓志汇编》(下册),第2183页。
[18]《旧唐书》卷一六七,第4368页。
[19]《旧唐书》卷十六,第486页。
[20]见《唐摭言》卷十四:“长庆元年二月十七日,侍郎钱徽下三十三人,三月二十三日重试,落第十人,徽贬江州刺史。”
[21]《旧唐书》卷十六《穆宗记》,第487—488页。
[22]《旧唐书》卷十六,第488—489页。《太平御览》卷六百二十九“治道部十贡举下制举科附”、卷六百五十一“贡举部谬滥”都录了这一段史料,但有异文,对照《旧唐书》可见出它是对原文的节录,“三月丁未”应是误抄,本年三月丁酉是三十日,丁未是十一日,在复试之前。本年进士科考试时间,在《唐摭言》有明确的记录,《唐摭言》卷十四“主司失意”:“长庆元年二月十七日,侍郎钱徽下三十三人,三月二十三日重试,落第十人,徽贬江州刺史。”
[23][唐]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391页。
[24]《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十,第3391页。
[25]《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十,第3393—3394页。
[26]《白居易集笺校》卷十九,第1125页。
[27]白居易《洛下送牛相公出镇淮南》:“北阙至东京,风光十六程。坐移丞相阁,春入广陵城。红旆拥双节,白须无一茎。万人开路看,百吏立班迎。阃外君弥重,樽前我亦荣。何须身自得,将相是门生。(元和初,牛相公应制策登第三等,予为翰林考核官。)”按:李宗闵也是这场考试的及第者,故李宗闵也是白的门生。(www.xing528.com)
[28]《文苑英华》卷一八五,中华书局,1966年,第908页。
[29]《樊川文集》卷七,第132页。
[30][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一百一,中华书局,1960年,第1213页。
[31]《册府元龟》卷五四九,第6597页。
[32]《旧唐书》卷一百七十六《杨嗣复传》载,(开成三年)八月,紫宸奏事,曰:“圣人在上,野无遗贤,陆洿上疏论兵,虽不中时事,意亦可奖。闲居苏州累年,宜与一官。”李珏曰:“士子趋竞者多,若奖陆洿,贪夫知劝矣。昨窦洵直论事,陛下赏之以币帛,况与陆洿官耶?”帝曰:洵直奖其直心,不言事之当否。“郑覃曰:”若苞藏则不可知。”嗣复曰:“臣深知洵直无邪恶,所奏陆洿官尚未奉圣旨。”
[3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六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7912页。
[34]《唐代墓志汇编》(下册),第2469—2470页。
[35]《唐代墓志汇编》,第2394页。
[36]《唐会要》卷七十六:“宝历元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唐绅、杨俭、韦端符、舒元褒、萧敞、杨鲁士、来择、赵柷、裴恽、韦繇、李昌宝、严楚封、李涯、萧夷中、冯球、元晦及第。”
[37]《册府元龟》卷六四四,第8册第7718页。
[38][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七,中华书局,1985年,第61页。
[39]《旧唐书》卷一六五,第4305页。
[40]《旧唐书》卷一七七,第4587页。
[41]《旧唐书》卷一七七,第4590页。
[42]又,李款,《新唐书》卷一百一十八本传:“李款,字言源,长庆初第进士,为侍御史,(郑)注自邠宁入朝,款伏合劾奏,注内通敕使,外结朝臣,往来两地。卜射赇谢,帝不省,后寖用事,款被斥去,注死,繇仓部员外郎,累迁江西观察使,终澶王傅。”依穆宗诏书,长庆元年进士及第者仅十四人。在《登科记》所列诸人中,唯此人查不到旁证文献,此言“长庆初进士”或有误。
[43]《旧唐书》卷一六三,第4271页。
[44]《因话录》卷六,第40页。
[45]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353页。
[46]《太平广记》卷二七八,第7册,第436—437页。
[47]《新唐书》卷一二四,第4388—4389页。
[48]《册府元龟》卷四六九,第5592页。
[49]《旧唐书》卷一七三,第4501—4502页。
[50][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下,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57—58页。
[51]《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第412、397页。
[52]关于此文释解可参见马雯《我亦不死与尔终始——唐代卢公亮夫妻墓志及相关问题考证》(《志海探秘——千唐志斋历史文化研讨会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5年);胡可先《新出土唐代卢公亮夫妇墓志考疏》(《浙江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本文据后者引录。)
[53]《旧唐书·李宗闵传》言:“三年八月,以本官同平章事。时裴度荐李德裕,将大用。德裕自浙西入朝,为中人助宗闵者所沮,复出镇。寻引牛僧孺同知政事,二人唱和,凡德裕之党皆逐之。累转中书侍郎、集贤大学士。七年,德裕作相。六月,罢宗闵知政事,检校礼部尚书、同平章事、兴元尹、山南西道节度使。”
[54]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西安曲江缪家寨唐代杨筹墓发掘报告》,《文物》2016年第7期。
[55]《资治通鉴》卷二四一,第7776—7777页。
[56][唐]裴廷裕撰:《东观奏记》卷上,第407册,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11页。《东观奏记》卷上所记另一事也可表明宣宗认定宪宗之死与郭妃相关:“懿宗郭太后既崩,丧服许如故事。礼院检讨官王皞抗疏,请后合葬景陵,配享宪宗庙室。疏既入,上大怒。宰臣白敏中召皞诘其事,皞曰:‘郭太后是宪宗春宫时元妃,汾阳王孙,迨事顺宗为新妇。宪宗厌代之夜,事出暗昧,母天下历五朝,不可以暗昧之事黜合配之礼!’敏中怒甚,皞声益厉。宰臣将会食,周墀驻敏中厅门以俟同食。敏中传语墀:‘正为一书生恼乱,但乞先之。’墀就敏中厅问其事,皞益不挠。墀以手加额于皞,赏其孤直。翌日,皞贬润州句容令,墀亦免相。大中十三年秋八月,上崩,宰臣令狐绹为山陵礼仪使,奏皞为判官。皞又拜章论懿安合配享宪宗,始升袝焉。”
[57]《旧唐书》卷一七二《令狐楚传》,第4460—4461页。
[58]《旧唐书·钱徽传》:“(钱)徽,贞元初进士擢第……长庆元年,为礼部侍郎。”《旧唐书·宪宗纪》:“以职方员外郎、知制诰令狐楚为翰林学士。”“庚辰,翰林学士钱徽、萧俛各守本官,以上疏请罢兵故也。”《旧唐书·皇甫镈传》:“镈贞元初登进士第,登贤良文学制科,授监察御史。”
[59]《旧唐书》卷一五八,第4162页。
[60]《旧唐书》卷十六,第476—477页。
[61]《旧唐书》卷十六,第477页。
[62]《旧唐书》卷十六,第479—484页。
[63][唐]韩愈著,钱仲联集释:《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十二,1984年,第1210页。
[64]《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十二,第1215页。
[65]韩醇(1177成书)曰:“据诗意,凤凰谓裴度,挟丸子为李德裕、李绅、元稹也。据《宗闵传》,裴度伐蔡,引为彰义判官。蔡平知制诰。长庆初,钱徽典贡举,宗闵托所亲于徽,李德裕、李绅、元稹共白徽取士不以实,坐贬剑州刺史。俄复为中书舍人,由是嫌怨显结,缙绅之祸四十余年不解。此诗及下篇,盖长庆初作也。此诗当是宗闵初贬,公为祭酒时作。后篇当是宗闵复入后作。详诗意可见。《新史》云:‘宗闵初为裴度引用,及度荐李德裕可为宰相,宗闵遂与为怨,韩愈作《南山》《猛虎行》。’按度荐德裕在公殁后五年,史误矣。”
[66][清]《唐宋诗醇》卷三十一,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48册,第593页。
[67]《唐宋诗醇》卷三十一,第594页。
[68]《旧唐书》卷一七四,第4510—4511页。
[69]《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二,第240页。
[70][宋]范祖禹著,白林鹏、陆三强校注:《唐鉴》,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275页。
[71][宋]孙甫撰:《唐史论断》卷下,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8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90—6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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