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片长72、高71厘米(图1)。以两条横线为界将石面等分为上中下三栏。每栏各为一个横长面,系模仿纸质诏书的样式,刻写1件诏书。3件诏书自上而下以年代先后为序,为便于叙述,据原石的书写格式依行照录以观形貌,加句读以便阅读。为方便讨论,5件诏书前试加标题以醒眉目并冠以序数,行前冠以基数。
图1 授苑大智制书(一)
第一件,授苑大智上柱国封武威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诏
1 弓月道耶渎川阵,第一勋,加两转。石门阵,第一勋,加一转。
2 葱山道怛墼阵,第一勋,加一转。波斯道□□阵、尉头城阵,
3 □壤道连□阵、铁山阵、周留阵,并第一勋,各加三转,总一十九转。
4 游击将军、守右戎卫郎将、护军雍州苑大智,
5 右可上柱国,封武威郡
6 开国公,食邑二千户。
7 东台:游击将军、守右戎卫郎将、护军苑
8 大智等,并气怀猛锐,占募从戎。或能著七
9 擒,或功彰三捷,勋庸克举,夷俗载清。
10 宜锡荣班,式昭茂赏。可依前件,主者施行。
11 乾封三年正月八日。
12 兼右相、□□太子左中护、上柱国、乐城县开国男臣刘仁□□。
13 西台侍郎、道国公臣戴至德奉。
14 兼西台舍人臣李虔绎行。
15 左相阙。
16 中散大夫、守东台侍郎兼知左史事臣文瓘,
17 兼东台舍人、上骑都尉臣佺等言:
18 诏书如右,请奉
19 诏,付外施行。
20 乾封三年正月十二日。
21 制可。
22 正月十四日酉时,都事下直。
23 左成务下直,付。
24 左匡政阙。
25 右匡政阙。
26 司列大常伯阙。
27 中散大夫、守司列少常伯兼检校太子右中护、上轻车都尉仁本,
28 银青光禄大夫、行左肃机、魏县开国子业,
29 告上柱国、武威郡开国公苑
30 大智:奉被
31 诏书如右,符到奉行。
32 主事思问,
33 司勋大夫嵚,令史翟德林,
34 书令史邢师古。
35 乾封三年正月十四日下。
据《旧唐书·职官志》,第1件诏书的衙署名和官名是高宗龙朔二年所改,八年后,于咸亨元年十二月恢复旧称[3]。是苑大智经年屡立战功累积相加而受勋的告身。据《唐律疏议》卷二《名例二》,“官当”门,“其有二官”条脚注云:“谓职事官、散官、卫官同为一官,勋官为一官。”该条疏议曰:“谓职事、散官、卫官计阶等者,既相因而得,故同为一官。其勋官,从勋加授,故别为一官。”[4]即唐代告身有“命官授职”的“官告”和因立战功而授勋的“勋告”。有学者据《唐景云二年张君义勋告》认为是同一种官文书,并无格式上的区别[5]。也有学者据《唐开元四年李慈艺勋告》的前三行,考察相关文献认为“应是兵部员外郎向吏部司勋关通其事的平行文书‘关文’……亦即吏部与兵部有所商量报答的文书称之为‘关’”[6]为诸司相质之文[7]。即本诏书1至6行所叙郎将苑大智率军参与四次行军道的征战,胜了八个阵仗,立功获勋的关文,即10行所谓“前件”,为已知勋告所不可或缺。勋告与官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8]。
苑大智多次作战经历发生在乾封三年(668)正月八日西台草拟诏书之前,史料也有间接的证据。弓月道和葱山道是高宗朝讨伐叛酋阿史那贺鲁(西突厥沙钵罗可汗)之乱攻灭西突厥历时7年(651—658)三大战役的前两次,以稳定唐朝对西域的统治,学者多有论述[9]。具体说来,永徽二年(651)七月,高宗以梁建方、契苾何力为弓月道行军总管,发汉兵三万,回纥骑兵五万,发起了征讨阿史那贺鲁的第一次战役[10]。逼迫贺鲁西窜,击败了处月、处密部落,唐朝又控制了天山以北的西域东部地区,取得了局部的胜利。耶渎川、石门两阵,文献失载。永徽六年,高宗以程知节为葱山道行军大总管,发动了征讨阿史那贺鲁的第二次战役[11]。此役程知节及所部诸将先后击败贺鲁属部葛逻禄、处月、突骑施等,攻克怛笃城(今哈萨克斯坦东南)[12]、咽面城,俘斩数千,然而罪魁依旧逃窜。诏书“怛墼”即“怛笃”,胡语汉译,字无定写。即苑大智参与了攻克怛笃城之战并立功。《旧唐书·回纥传》载,此役程知节、苏定方等率大军“西逐至耶罗川”[13](今新疆伊犁河西),即“耶渎川”的一个音译,是在此打的第二仗了。征讨阿史那贺鲁还有第三次战役,在显庆二年(657)闰正月,任命原葱山道前军总管苏定方为伊丽道行军大总管,帅师以讨贺鲁[14]。明年,活捉贺鲁,叛平。于是唐朝势力始达安西四镇之全境,版图极于西海,空前扩大。苑大智也可能随大军出征而未树勋绩。
诏书的“波斯道”,即以波斯为目的地的行军道,文献未见此事。波斯帝国伊嗣俟在632年即位为萨珊国王后,屡被阿拉伯(大食)帝国军队攻击,在651年灭亡后,其子卑路斯避居吐火罗,于永徽五年遣使入唐告难求援,时贺鲁之乱未平,无暇顾及。
就葱山道行军(656)之后至诏书颁布之前这12年间,与波斯相关的事件有龙朔元年(661)唐朝应波斯国王卑路斯之请于疾陵城建立波斯都督府的政事。两唐书《波斯国传》有简略的记述:“(波斯王)卑路斯龙朔元年奏言,频被大食侵扰,请兵救援。诏遣陇州南由县令王名远充使西域,分置州县,因列其地疾陵城为波斯都督府,授卑路斯为都督。是后数遣使贡献。”[15]归安西都护府直辖。《资治通鉴》载:龙朔二年“春,正月,辛亥,立波斯都督卑路斯为波斯王”[16]。可见大唐朝廷为对抗大食河外扩张,设羁縻府后即支持老朋友复国而专设波斯道行军。虽规模小、级别低、时间短而意义重大。苑大智在朝廷设置西域羁縻府州、颁诏册封远裔外国王的行政事务中,率领部伍为王名远保驾护行,具有非常的果敢胆识。期间西域仍不太平,在西行中途颇遇危机,参打了两个阵仗平吐蕃、突厥之乱取胜。第一个残泐,无从知晓。第二个是“尉头城阵”,地处西域古国,居尉头(蔚头、郁头)城[17]。在疏勒东北,隶属安西都护府龟兹都督府。而吐鲁番文书所见的“波斯军”“波斯道行”是公元677—681年间唐朝所组织的一次“送波斯王”泥涅师的西域地区的征行部队[18]。
之后的第四次远征,就刻石首字的残存笔迹看,是打赢了平壤道行军的三场硬战,唯后两阵尚能辨认。《旧唐书·高宗纪》记载,龙朔元年“五月丙申,命左骁卫大将军、凉国公契苾何力为辽东道大总管,左武卫大将军、邢国公苏定方为平壤道大总管,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乐安县公任雅相为氵贝江道大总管,以伐高丽。”[19]《资治通鉴》记载:是年七月“丁巳,熊津都督刘仁愿、带方州刺史刘仁轨大破百济于熊津之东,拔真岘城。”[20]二年二月甲戌,任雅相卒于军中。三月癸丑,“苏定方破高丽于苇岛,又进攻平壤城,不克而还。”[21]苑大智参打的第一仗,刻石残泐;第二仗“铁山阵”,文献没有记载[22],而唐代墓志有高句丽平壤城铁山之名[23],为唐军阵战之地。位于今朝鲜平安北道西海岸铁山郡(半岛),鸭绿江口东南海边,平壤西北方向,为滨海要地。第三仗“周留阵”的时间地点《资治通鉴》有十分明确的记述,在龙朔三年九月[24],唐朝水陆大军齐头并进,以攻克周留城(今韩国扶安郡)为中心的战役规模颇大。朝鲜史籍《三国史记》也有相应的记载[25]。歼击百济残余势力和倭兵,占领周留城是本诏书所记的最后一件战功。就战争的时间顺序看,苑大智结束了波斯道行军后即奉命急进朝鲜半岛。
中秩军官守右戎卫郎将(正第五品上)苑大智布武有章,自永徽二年至龙朔三年随大军西讨东征,领兵亲冒矢石冲锋陷阵。或野战,或攻城,对阵交锋,率部斩敌,立功八次。两阵各为“第一勋,加一转”,一阵为“第一勋,加两转”,五阵为“并第一勋,各加三转”,总计十九转。勋是功勋,这里指等级。其所得之“转”是量词,勋级每升一级叫一转。唐制关于军士战功之等级,具有明确的规定[26]。军人的战绩在兵部存有勋簿档案以备查询,诏书将其12年间历历所经之战阵勋绩一一叠加,方才积得朝廷授予上柱国,封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的勋爵。依照制度,获得十二转,即可得到最高勋级“上柱国”和相应的郡公爵位[27]。且根据规定,兵部于每岁孟春都要依据勋获之等级酬叙官兵[28]。衙署对战功的肯定虽然迟滞,但累计后可以一次性地获得最高的勋绩。诏书4行写明苑大智的勋官是“护军”,由于当时每次授勋级别都是从最低一级计算的,不能叠加,开元年间朝廷才有加转叙勋的制度[29]。倘若每次参与行军道的战事后即授勋,则其最高的勋级只能是平壤道的三阵,每阵加三转,仅能取得此前已经拥有的“九转为护军,比从三品”的勋级。而弓月道、葱山道和波斯道三役结束,仅得勋级十转。于是要想超越,必须从零开始血战于前线,累积战功而取得最高勋官,从而具备高资历。
永徽三年十月,高宗在弓月道行军战役之后,谓侍臣曰:“出师命将,务在军功。”[30]据统计,目前已知唐朝因战阵立功和年劳等因而授予军人勋爵食邑的告身10余种[31],多为授予数人乃至数百人勋级的告身合于一件诏书,然后按人名抄录下颁。其中的新疆阿斯塔纳346号墓出土随葬文书(纸质抄件)《唐乾封二年三月郭毛白丑勋告》[32]和《乾封二年四月氾文开诏授告身(片段)》[33]早于本诏书而未足一年,故起草审核颁发的三台官员多相同。后者残存20行,有复原研究[34],或刊布原件与录文[35]国家行政三大衙署——西台、东台和中台遵旨各自行文,官员联名签署是完成一件诏书的法定行政程序。而第1件勋告开首6行所叙是兵部员外郎遵照朝廷意旨,依据酬赏军功制度,以公文形式展示苑大智所立军功,详细罗列逐项算计叠加后得出最高勋级,比照职官制度得出可以授予的最高勋爵,为“关文”平移吏部核准后呈西台,也就是西台付东台文所谓“前件”。7至10行是西台舍人以此为依据草拟诏书同意后付东台审核。7行开头即称“东台”,表明西台公文是直达东台的。文书颂扬郎将苑大智气势威猛,应募投身军旅。戡平外族,功勋显著。宜赐高位,以明奖赏。由主管人执行颁布。11行是“御画日”,是西台尊奉圣命撰诏后由高宗签署的日期,表示确认。西台将皇帝“画日”者留档,重抄一份。12至14行是宣奉行诏书的右相(西台长官)、侍郎(西台副贰)、舍人三位官员职衔姓名的联署。与郭、氾两勋告比较,西台宣奉之官员刘仁轨、戴至德之结衔全同,两公两唐书有传。西台舍人李虔绎[36],为遵奉圣意起草诏书、进画并署而行之者[37]。诏书经宣奉行而成立[38],由三位职级不同的官员各司其责,联署后完成本诏书在西台的行政流程,发布东台。
15至17行,系东台三位职级不同的责任官员审核西台草拟的诏书,认可后签名表示同意。第一位“左相阙”,系乾封元年八月窦德玄物故[39]后,总章元年(668)十二月姜恪[40]任职前,其间未设此官而缺。第二位“臣文瓘”即张文瓘,两唐书有传。第三位“臣佺”尚不知其姓。和《郭毛白丑勋告》比较,仅第16行的人物有异,余同。“等言”谓东台诸官进呈言辞。18、19行是固定文辞:“诏书如右,请奉诏,付外施行。”即东台审核过的诏书如前,请遵照奉行皇帝的命令,交付外廷执行。郭、氾两勋告在之后缀以“谨言”(东台臣僚敬慎进言)一词。苑大智的第二、三、四件诏书有之,而第五件亦无。考察其他已知唐代诏书可知,未书是缺失。20行的年号日期,是东台审核诏书后呈报皇帝审批签字(进画)的日子。21行的“制‘可’”,先由高宗在诏书上亲笔画“可”[41],予以批准。东台将画“可”诏书存档,另纸抄写,由左相注“制‘可’”,加盖东台之印,送中台[42]。至此则门下省的公事毕。
22行是东台转诏书于中台的日期记时。其时中台收发文件的事务官都事(从七品上)在衙署当值结束(下直)[43],于是由其他官员代为接取诏书。然后须交呈23行的中台左成务,即左丞务[44],本由其下付给司列(吏部),而其时亦下值。行末字“付”,即直接交给相关官员。《郭毛白丑勋告》22、23行为:“三月廿五日未后,都事韩仁宝受。右成务行功,付。”《氾文开勋告》13、14行为:“四月廿三日寅时,都事韩仁宝受。右成务行功,付司勋。”是完整的句式。24、25、26三行,说的是改换官名的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和吏部尚书无人任职而言缺,与郭、氾勋告同。27行的署名是赵仁本,即《郭毛白丑勋告》中16行的署名者,其官职之改变,亦见于《旧唐书》本传[45]。28行名业者未知其姓。29、30、31行意为告谕苑大智,领受诏书之内容如右,敕命文书到达便执行。
之后的32、33、34行是下颁制书的制作者司勋大夫及其所领三位署覆文案吏员的署名。就拓片看,嵚位置居上,主事思问、令史翟德林和书令史邢师古三位整齐排列于其下,体现了上下级关系。即主事官职低,读时只能排在司勋大夫之后。所领属员的后两位是位卑秩下的流外官,付与受勋者诏书的抄写者[46],抄写后将中台下付司列的诏书原件存档。司勋大夫(吏部司勋郎中)嵚,尚不知其姓。“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国官人之勋级”[47]。末行是司列下颁诏书给苑大智的日期[48]。
本诏书西台于正月八日拟文,东台于十二日核准,中台于十四日颁下,前后用时7天。
第二件,授苑大智守左威卫翊府中郎将诏
1 门下:前宣威将军、守左领军卫翊
2 府中郎将、武威郡开国公苑大
3 智,体质强固,志气骁勇,早预
4 朝班,累宣诚效。自丁艰罚,岁
5 序载移,宜从权制,锡其戎秩。
6 可守左威卫翊府中郎将,散
7 官封并如故,主者施行。
8 上元二年二月三日。
9 中书令阙。
10 太中大夫□中书侍郎上骑都尉臣崔知悌宣。
11 朝议郎行太子文学中□□人弘文馆直学士臣郭正一奉行。
12 侍中阙。
14 通直郎守给事中臣待举等言:
15 诏书如右,请奉(www.xing528.com)
16 诏,付外施行。谨言。
17 上元二年二月四日。
18 制可。
19 二月五日酉时,都事下直。
20 左司郎中,假。
21 尚书左仆射阙。
22 尚书右仆射阙。
23 兵部尚书阙。
24 太中大夫、守兵部侍郎德昭。
25 朝散大夫、中书舍人兼检校兵部侍郎炎。
26 银青光禄大夫、行尚书左丞、柱国圉师。
27 告宣威将军、守左威卫翊府中郎将、
28 武威郡开国公苑大智,奉被
29 诏书如右,符到奉行。
30 主事畅,
31 兵部郎中慎,令史孙诠,
32 书令史段胤。
33 上元二年二月五日下。
1至11行是中书省奉圣旨所拟诏书。1至7行的大意是门下省:前宣威将军、守左领军卫翊府中郎将苑大智因遭逢父母丧事弃官守孝于家[49]。大智年富力强,效忠朝廷有年。岁月改变,应当采用权宜变通之制,赐予武职,使其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可任宣威将军(从第四品上阶)、守左威卫翊府中郎将(正第四品下阶)。封爵武威郡开国公依旧保留,由主管人执行颁布。官复原级,卫军有改。散官品级低而所任职事官品级高者,称为守,反之则称为行[50]。8行是御画日。9至11行是宣奉行诏书的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三位官员职衔姓名的联署。9行的中书令缺员,则无官员宣旨。换由10行的书侍郎“臣崔知悌宣”,于是由11行弘文馆直学士“臣郭正一奉行”,一兼两职。第3、4、5件诏书亦由其负奉事,7年间官阶频升。崔公《新唐书》有传,郭公两唐书有传。本诏书的多位缺员,在诏书下达半年之后才补齐了[51]。
12至18行是门下省主官接收中书省公文审核后署名认可并单列突出“制‘可’”以示已经皇帝批准。12行侍中缺员。据《旧唐书·高宗纪》载,咸亨三年(672)“二月己卯,侍中、永安郡公姜恪卒于河西镇守”。上元二年(675)八月庚子“中书门下三品、大理卿张文瓘为侍中”[52]。缺员3年半。13行是黄门侍郎高智周署名,此公两唐书有传。14行是守给事中郭待举署名。在第5件诏书中,他高升宰相。
19至33行是门下省完成诏书在本衙署的运作后转尚书省主官署名,交兵部誊抄下颁的过程。19、20行,尚书都事下值,左司郎中因请假而不在位。21、22、23行,是尚书省的两位大员和兵部主官无人任职而缺员。本诏书下达半年后才补了左右仆射之缺。《唐六典》卷五云:“兵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之政令……五品已上,皆奏闻而制授焉;六品已下,则量资注拟。”[53]24、25行的署名者是萧德昭、裴炎[54],后者两唐书有传。26行即许圉师,两唐书亦有传。
本诏书中书省于二月三日拟文,门下省于四日核准,尚书省于五日颁下,前后用时3天。在任官员丁忧解官持丧守制是国家丧葬礼制,而在朝廷因军国之事急需用人之际,遭丧被起,须经皇帝批准。这是首见的武官守制丧服未满先国后家,夺情起复应召任职的完整诏书。
以往吐鲁番出土藏于日本的《上元二年和氏容城县太君告身》(奏授告身)是纸质抄本片段[55],其署名人物与本告身无涉。
第三件,授苑大智守右监门卫将军诏
1 门下:侍卫岩廊,心膂攸寄。太子左清道率、上
2 柱国、桐柏县开国子元善征,右威卫翊府中
3 郎将刘安都,宣威将军、守左威卫翊府中郎
4 将、武威郡开国公苑大智等,志局刚厉,力用
5 门卞举,早厕戎麾,备宣勤略。宜加朝奖,擢司军
6 政。善征可忠武将军、守右领军卫将军,勋封
7 并如故。安都可壮武将军、守右监门卫将军。
8 大智可守右监门卫将军,散官封并如故。主
9 者施行。
10 仪凤二年四月廿七日。
11 中书令臣李,使。
12 朝散大夫、守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臣薛元超宣。
13 朝散大夫、守中书舍人、弘文馆学士、上柱国臣郭正一奉行。
14 侍中、太子宾客臣文瓘,
15 光禄大夫、守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上骑都尉臣恒,
16 朝散大夫、守给事中臣文亮等言:
17 诏书如右,请奉
18 诏,付外施行。谨言。
19 仪凤二年四月廿八日。
20 制可。
21 四月廿九日酉时,都事下直。
22 左司郎中下直。
23 尚书左仆射、太子宾、同中书门下三品、监修国史、上柱国、乐城县开国侯仁轨。
24 尚书右仆射、太子宾客、同中书门下三品、道国公至德。
25 兵部尚书阙。
26 太中大夫、守兵部侍郎、轻车都尉德昭。
27 中散大夫、守兵部侍郎、护军炎。
28 朝议大夫、尚书右丞思顺。
29 告宣威将军、守右监门卫将军苑大智,奉被
30 诏书如右,符到奉行。
31 主事玄哲,
32 兵部员外郎,令史,
33 书令史岐思俭。
34 仪凤二年四月廿日下。
诏书任命三位军官为将军,本着减少存档诏书数目,减轻公文抄写数量的原则,将授予同一级别多位官员同等官职的告身合于一件诏书,减少在中书门下存档和外转,尚书省只须按姓名节录相关内容下颁个人即可。
1行至13行是中书省致门下省之文,前9行意为:侍从护卫朝廷,依赖亲信得力之人。正四品东宫武官元善征、南衙武官刘安都、苑大智等,志气器量刚正严厉,搏击能力强大。早年参与军队,尽传劳绩和智略。朝廷宜加奖励,提拔执掌军中政事。于是皆荣升为从三品的各卫将军,凡有散官勋封者保持原样。由主管人执行颁布。10行是“御画日”。11至13行本是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三位宣奉行诏书的官员职衔姓名的联署。11行“中书令臣李”,即五个月前刚刚由吏部尚书擢拔上位的李敬玄[56],两唐书有传。“使”谓因公出使,当时不在京师,告身无宣旨者。转由12行宰相、“臣薛元超宣”,此公两唐书有传。由13行的“臣郭正一奉行”,即第2件诏书的奉行者,文散官阶和弘文馆的职位较三年前提升一级。
14至20行是门下省接收、审核中书省公文后,官员署名认可的公文。14行的侍中“臣文瓘”,即张文瓘,第1件告身的守东台侍郎。前引《旧唐书·高宗纪》,上元二年八月为侍中,仪凤三年(678)九月卒[57]。15行的“光禄大夫、守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上骑都尉臣恒”,即来恒,两唐书有传。16行的守给事中臣文亮”,即皇甫文亮,数见于《旧唐书》[58]等文献。17至22行为千篇一律不可或缺的告身内容。
23至34行是尚书省的公文。23的“太子宾”后夺“客”字,尚书左仆射是刘仁轨,与第4件告身同,是第1件告身的宣旨者。24行的尚书右仆射是戴至德,第1件告身的奉旨者。25行兵部尚书阙员。26、27行的署名者是萧德昭、裴炎,已见于第2件告身。28行尚书右丞思顺,未知其姓。32行兵部员外郎缺名,时未在衙署。34行“仪凤二年四月廿日下”,“廿”应为“卅”,少写一竖笔。
本诏书中书省于四月廿七日起草,门下省于廿八日核准,尚书省于卅日颁下,前后用时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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