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友 徐雍初
∗王志友: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员;徐雍初: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渭桥遗址位于西安市北郊汉长安城遗址北侧,2012年4月在农民挖沙破坏后发现。经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目前已在汉长安城北侧及东北发现秦汉时期以来3组7座渭河古桥,为寻找秦、汉、唐时期的中渭桥遗址提供了重要线索[1]。其中的厨城门一号桥,是目前发现的规模最大、沿用时间最长,以木、石构筑的木梁柱桥。该桥发现大量各种形状的石构件,部分石构件上有刻文和书写文字,涉及桥梁建设的相关内容,本文对其进行初步介绍。
一
厨城门一号桥,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西席村北,正南1200米左右为西汉都城长安城北墙中间城门厨城门,向北3000米左右为今渭河南岸大堤,西北6800米左右为秦咸阳宫一号、二号遗址。该桥为南北向木梁柱桥,横跨在东西流淌的渭河之上。在清理桥西端早期挖沙破坏堆积及探方发掘中,均发现有大量砂岩质、青岩质的石构件,石构件有五边形、方形、长方形、长条形、梯形等多种形状,规格不等。2012—2013年发掘区共采集石构件161件、出土339件,形制清楚的以五边形、长方形、正方形居多,分别有77、223、51件。约有128件石构件上发现有一处或多处刻字或墨书题记,以刻文居多,墨书题记仅发现3处。2013年发掘出土的339件石构件中,有刻文的71件,由于石构件原位未移动,部分或大部埋在淤沙内,这一数字只是暴露出目前可见的刻文情况。综合研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编号
1.“第”“第X”
序号“第”几的刻文有两种,一种写为“弟”,另一种为“苐”。有“苐二”“苐五”“苐七”“苐八”“弟三”“弟六”“弟七”等。
2.干支
干支主要有“甲”“乙”“丙”“丁”“子”“巳”等,形式主要为干支或干支+数字,如“甲”或“甲X”。有“甲”“甲一二”“甲一”(墨书)、“甲二”“甲三”“甲四”“甲五”“甲八”“甲十”;“乙一”“乙二”“乙三”“乙四”“乙五”“乙七”;“丙一”“丙六”“丙十”;“丁”“丁三”“丁四”“丁五”“丁六”“丁八”;“子”“子一”“子三”“子四”“子六”“子七”“子八”;“巳”等。
3.刻符“□”
有5块石构件的侧面有刻划符号“□”。
4.数字
有“二”“三”“四”“五”“六”“七”“十五”等,其中“三”“四”等多以3或4道刻划短线表示。
(二)位置
(三)制造机构
11块石构件上刻有“官石”“官治”“官”“石□”的字样。
(四)姓氏、人名、身份
共有39块石构件上刻有人名、姓氏或身份,人名有“刘番”“夏德”“杜季”“夏龙(?)”“李叔”“纪仲”“尹叔”“炅元”“任伯”“刑宫”“田孟”“吴叔”“王士”“王尊”“李侯”“张迁(?)”“胥主”等人名,另有“夏”“任”“王”“文”“白”“胥”“史”等姓或名,2013CQI石:9一面刻文为“桃氐龙(?)伯所治”,从刻文内容看,应为地名,但查诸文献,未见“桃氐”地名;若非地名,则“桃氐”或为“桃氏”,桃氏,为攻金之工,有桃氏为剑者,以世官为氏[2]。
(五)时间
1.“二月三日”“李侯”(2012CQI石采:25)。
2.“□□示月七”;“巳伯”“□”(2013CQI石:237)。
(六)石材尺寸
1.“二尺一寸”“三”(2013CQI石:213),石构件为五边形,通高96、长边72、短边58、斜边50、厚48厘米。汉代一尺约合今23.1(21.35—23.75)厘米,“二尺一寸”约为48.5厘米,与石构件的厚度相当。
2.“官石长四尺”“广三尺高二尺”(2015CQI石:S101)。另一件“官石长四尺”“广(?)三尺厚二尺”。
二
(一)通过对厨城门一号桥出土的一组木质桥桩及两块石构件之间黏结的白灰进行碳十四取样测年,桥桩年代相当于西汉中期至东汉初期,最晚校正年代相当于东汉至魏晋时期。石构件间白灰的测年校正年代大体为战国至西汉早期,略早于木桥桩的测年数据[3]。结合在桥梁处河床之上发掘或采集到大量秦汉钱币、建筑材料、器物等遗物分析,厨城门一号桥的建造时代最迟不晚于西汉时期。
从2013年发掘的情况看,厨城门一号桥石构件的用途有可能是上下叠砌树立于木质桥桩旁边,以减少水流对木质桥桩的冲击力。从石构件暴露的情况看,可以清楚地看出部分石构件是上下叠压,顺向倒塌的,例如2013CQI石:51、52两块方形石构件连接在一起,刻文“甲三”“甲四”序号相连;2013CQI石:83、84、85、86、90等5块五边形石构件连接在一起,可以看出倒塌方向是从东南向西北倒塌。五边形、方形、长方形石构件上多有圆形卯孔,部分卯内还有铁榫存留,一些石构件表面有石灰面存在,例如2013CQI石:304、2012CQI石采:159两块五边形石构件,由此可以看出是以白灰作为黏结剂黏结在一起的。石构件刻文高度的尺寸与石构件的厚度相同,“高”“厚”同用,表明它们是叠垒起来的;同时,这些石构件中,一些表面、侧面有的保持最初凿制留下的斜向“打道”形成的沟槽,部分表面的沟槽则变得浅平,可看出经过长时间的水流冲刷而成。由此推测,这些五边形、方形、长方形的石构件是上下叠砌构成石柱,这也可能就是文献所谓“垒石水中”的“石柱桥”[4]的由来。
经过观察,目前发现的刻文一般在五边形、长方形、方形石构件的侧面,五边形石构件刻文也有在前端圭首的顶端与两侧,这些位置便于构筑桥梁时确定石块的叠放位置;只有少量刻文在石构件的表面,它们可能位于石构件垒砌石柱的顶端,例如2013CQI石采:44,“官,干汄”的刻文表明了刻石的制造机构与放置位置。石构件上的文字有凿刻、堑刻、刻划、书写(墨书)四种形式,以凿刻为主要形式,刻文笔画有深浅、粗细之别;堑刻文字的笔画上可见工具留下的细小圆点,如2012CQI石采:132;刻划字的笔画很浅,仅在石的表面留白色画痕,如2013CQI石:131。据目前不完全统计,文字已达369字,其中刻文360字,墨书9字。西汉时期是汉字字体与书法发展的重要时期。除过汉长安城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出土刻文的骨签外,汉代的刻文资料以东汉晚期刻石为主,西汉时期刻石目前存世不过十几件,字数不足四百[5],出土的刻石文字则见于一些诸侯王的墓葬塞石,如河南永城的柿园汉墓[6]、保安山二号汉墓[7]、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8]等。厨城门一号桥出土的这些石刻上书写文字,多数字刻划较规整,已无秦篆遗风,属汉隶范畴,其书写风格与汉长安城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出土刻文的骨签书写风格相似[9],时代亦应相近,为汉代刻石文字的研究和西汉时期的书法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考古资料。西汉是中国古代书法发展变化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现代汉字的确定时期。这批石构件刻文,对于研究西汉时代书法笔法的衍化,揭示“隶变”的过程,探讨中国汉字从古文字到今文字的变革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
(二)厨城门一号桥石构件刻文,从内容看,有编号、制造机构、工匠姓名、刻石放置位置、时间、石材尺寸等方面的内容,以编号为主,工匠姓、名次之。一块刻石文字的组成形式种类繁多,完整的为编号(第x)+干支+制造机构+工匠姓名或姓,如2012CQI石采:48、2012CQI石采:59。多数刻石内容为上述一项或几项组合,这种形式的组合有20余种。还有表示石构件位置的刻文,有单纯表示位置的,如2012CQI石采:80、92、145、153、183,2013CQI石:185、330;还有数字(或工匠姓名)+位置的,如2012CQI石采:21、34、144,2013CQI石:158、178。另有个别刻文内容为时间+工匠姓名,如2012CQI石采:25,或工匠姓名+身份的如2013CQI石:111,2012CQI石采:18。
石刻文字中编号之类的文字,表明桥梁建造时,这些石块的放置有固定的位置与区域,从石刻文字“甲”“乙”“丙”“丁”“子”“巳”等干支编号与石块的出土位置看,桥梁建造时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编号;同一石柱采用同一干支或数字编号,例如前述的2013CQI石:83、84、85、86、90等5块五边形石构件中的84、85号石构件都有刻文“三”;相互叠压的石块具有同一干支编号,如2013CQI石:51、52与2013CQI石:196、197具有同一“甲”“巳”的编号,并且前者“甲三”“甲四”编号相连。
(三)部分石刻上有“官”“官石”“官治”“石”的文字,表明桥梁建造所用的石材是官府统一制作、生产的。至于这种官府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内史主造,有待研究。
桥梁建筑依赖于社会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服从于政治、经济、军事等的需要。进行桥梁建设需要一定的人才和物力、组织方式和管理水平。和平时期道路和桥梁的建设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应负的责任。其利不仅是便民,并且是致治的必要条件。道路桥梁的修建,古代分为三级:全国重要的道桥,由中央负责;一般道桥属地方负责;民间小路道桥,则由乡里自理。但道桥的保养和维护,一直是地方官的责任。中央负责视察,以此定守土者的政绩[10]。秦汉时期地方行政长官以维修境内桥梁作为基本职任之一,桥梁不修,则失其“吏职”、被视为“不能”,境内道桥“苦恶”,要受到免职或处分[11]。重要的桥梁,帝、王亲自干预,然后由有司安排进行,如秦昭襄王的河桥、唐玄宗的蒲津铁锁浮桥、宋太祖批示的洛阳天津桥等[12]。唐时桥梁:“凡天下造舟之梁四,石柱之梁四,木柱之梁三,皆渭川,便桥,中渭桥、东渭桥也。巨梁十有一,皆国工修之。其余皆所管州县随时营葺。其大津无梁,皆给船人,量其大小难易,以定差事”[13]。所谓“国工修之”即在位于“京师要冲”的位置,由国家拨款督造的国家级桥梁。历代官制中,古时有冬官、司空管理百工。《史记·五帝本纪》记:“舜于是以垂为共工。”马融注:“为司空,共理百工之事。”又“垂主工师,百工致功”。汉、唐以来,管理水利及水工建筑的或称都水长、都水使者,都水监、司津监等,总管职部,其具体上作有“将作监”职掌土木工匠。桥梁的建造与管理,由中央工官与地方工官管理,政府中有“道桥掾”作为负责此项事务的专员[14]。中央工官主要指设在都城中的少府属官和大司农、将作大匠等专门负责皇室官府手工业产品制造的官署机构,其中尤以少府掌管的生产机构最为庞大,考工、供工、尚方、寺工、左右司空等都属于少府,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其他中央工官有宗正属官都司空、掌治宫室的将作大匠、大司农、卫尉等[15]。在茂陵霍去病墓出土的石兽右上侧刻有篆书“左司空”三字,表明墓前的这些石雕出自左司空官署手工业工人[16]。战国时司空是中央的重要行政长官,水利工程的兴建及管理是司空的职权,秦汉虽然中央和地方都有设司空,但已经演变为低级官吏。主管王室内府宗正,设都司空;掌山海池泽之税、皇室山林及工程的少府设左右司空;侯国及郡县均有司空,军队有军司空,主管监狱、劳役的小吏也是司空。陈直先生认为汉代的雕刻石工,是两汉官府手工业的一种,可能属于少府的考工令[17],少府属官都水长、都水丞,掌诸郡县水利事务,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驻官署。咸阳、长安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18],位同九卿,得参预朝政,内史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都水长、丞,掌水利;铁官长、丞,掌冶金、制造农器;廪牺令、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19]。《三辅旧事》云:“秦造横桥,汉承秦制,广六丈三百八十步,置都水令以掌之,号为石柱桥。”[20]作为国家工程之一,都城地区渭桥的建造应该是中央和内史的共同职责。
(四)出土石构件上的刻文,有人名、姓氏等,“夏德”“杜季”“任伯”“炅元”等见于多件石构件。有的刻石上同时有两个人名,例如2012CQI石采:18,三面刻文:“夏德石、杜季治、夏德”;“工、夏德石□□”;“□德(?)、工(?)”。刻文同时有“夏德”“杜季”两个人名,从整个刻石的文字看,两个人的身份可能还稍有区别。根据另一面的刻文,“夏德”的身份是“工”,工是“工匠”,是古代对从事各种技艺的劳动者的总称,如“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21]、“百工居肆以成其事”[22]、“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3]等。这里的“工”“夏德”应该是擅长石作的工匠,隶属于“官”,他的地位可能稍高于实际制作这块石头的工匠“杜季”。据陈直先生研究,汉代的石工,多属于官府手工业,官府手工业的工人,包括工、卒、徒三种名称,三种名称在当时区分得很严格,各有不同的来源;工之中又分为师、工、匠三种身份不同的名称,师的身份最高,工次之,匠又次之[24]。2013CQI石:111“师史”,是目前发现的唯一称“师”的工匠,联系到另两块刻文“史”的刻石,二者可能是指同一工匠。“夏德”可能属于“师、工、匠”三类人中的“工”,“杜季”则相当于“匠”之类;同样,另外三块有两个人名刻文的石构件,如2013CQI石:131、142、147的刻文,“炅元”身份或与“夏德”相同,“任伯”“尹叔”的身份或与“杜季”相当。至于其他刻石有姓、名工匠的身份大多则应与“杜季”的身份类似。这些刻石上的工匠姓、名、氏等应该是东周以来“物勒工名”制度的体现[25]。“物勒工名,以考其诚”,是中国古代国家管理手工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战国中期开始,列国普遍在器物上实施刻记制作者名字的勒名制度,为后世所传承沿用。在汉代,这项制度的实施达到顶峰。“物勒工名”制度是指将器物制造者、监造者、制造机构等的名字刻在器物上,以便政府考察工匠和官员的绩效,从而加强国家对手工业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管理。考古发现的汉代器物上的文字,其内容大多与“物勒工名”有关,汉代“物勒工名”制度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官营机构制作的器物,内容一般包括制作日期、生产机构、官员名、工匠名、数量、编号等,基本内涵是工官(生产机构)、工官官员、生产工匠。其勒名形式有多种不同类型,有的罗列详备,有的则仅刻具体生产工匠的名字,甚至用简称,在具备“物勒工名”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存在差别。河南永城的柿园汉墓,大部分封石刻有石工匠的姓或验收官的姓[26];保安山二号汉墓的塞石刻有崖工名字[27];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的塞石上,也发现有朱书工匠和督造者的称谓[28]。厨城门一号桥出土石构件上的刻文类型有:工匠名+制造机构;工匠名+位置或编号;工匠名+时间;仅刻工匠名或姓,这种刻铭形式符合西汉前期的刻文特点,勒名仅刻生产机构的名称,有的刻有生产编号。陈直先生利用考古新资料,对汉代手工业的分类、生产工人的类别、器物上工匠的题名进行了细致研究,制作了《两汉工人题名表》,收集汉代工人题名316个,其中见于文献者仅十余人,其余皆从出土古物中发现,表中详细罗列了工别、籍贯、时代、题名作品及所见著录等内容[29]。厨城门一号桥出现的这些石工的姓、名为汉代手工业中石作工业的生产者提供了新的资料。(www.xing528.com)
(责任编辑:郑红莉)
【注释】
[1]渭桥考古队:《陕西考古发现秦汉渭桥遗址为同时期全世界最大木构桥梁》,《中国文物报》2013年1月16日;渭桥遗址考古队:《陕西西安长安城渭桥遗址》,《中国文物报》2014年2月13日。
[2]《周礼·冬官·考工记》:“攻金之工,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凫氏为声,栗氏为量,段氏为镈器,桃氏为刃”,“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寸……去一以为首广,而围之”([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3239页、第3253—3259页)。
[3]渭桥考古队:《西安市渭桥遗址发掘收获》,《考古》2014年第7期。
[4]“秦始皇作离宫于渭水南北,以象天宫。故《三辅黄图》曰:‘渭水贯都以象天汉,横桥南度以法牵牛。’南有长乐宫,北有咸阳宫,欲通二宫之间,故造此桥,广六丈,南北三百八十步,六十八间,七百五十柱,百二十二梁,桥之南北有堤激,立石柱,柱南,京兆主之,柱北,冯翊主之,有令丞,各领徒千五百人,桥之北首,垒石水中,故谓之石柱桥也。旧有忖留神像。”([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正·渭水》,中华书局,2007年,第451页。)
[5]刘庆柱:《汉长安城未央宫出土的骨签》,《书法杂志》2004年第4期。
[6]河南省商丘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编著:《芒砀山西汉梁王墓地》,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00—115页。
[7]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城西汉梁国王陵与寝园》,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51—177页。
[8]徐州博物馆、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35—39页。
[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工作队:《汉长安城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第1期。
[10]唐寰澄:《中国科学技术史·桥梁卷》,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5页。
[11]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第91页。
[12]《中国科学技术史·桥梁卷》,第16页。
[13]《旧唐书》卷四七,中华书局,1975年,第1841页。
[14]《秦汉交通史稿》,第91页。
[15]《汉书》卷一九,中华书局,1962年,第727—731页。
[16]陈直:《陕西兴平县茂陵镇霍去病墓新出土左司空石刻题字考释》,《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1期。
[17]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78—191页。
[18]“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汉书·百官公卿表》,第736页)
[19]《汉书》卷一九,第736页。
[20]陈直:《三辅黄图校注》,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38页。
[21]《周礼正义》,第3122页。
[22]杨伯峻:《论语译注·子张》,中华书局,1980年,第200页。
[23]《论语译注·子张》,第163页。
[24]《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196—200页。
[25]《礼记·月令》曰:“是月(孟冬之月)也,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案度程,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唐]孔颖达:《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月令》,中华书局,1987年,第381页)。这应该是目前所见有关“物勒工名”制度记载的最早文献,《吕氏春秋》有相同记载,只是个别字不同。
[26]《芒砀山西汉梁王墓地》,第100—115页。
[27]《永城西汉梁国王陵与寝园》,第151—177页。
[28]《徐州北洞山西汉楚王墓》,第35—39页。
[29]《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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