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对肠外营养的应用范围进行了广泛地研究。此时,肠外营养支持较经肠内营养并无明显益处,相反,可能会引起一些并发症的情况。因此,估计病人需肠外营养支持少于5天时,一般不需要采用肠外营养。目前认为一般不需要进行肠外营养支持,以免不必要的医药资源浪费。
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对肠外营养的应用范围进行了广泛地研究。尽管肠外营养具有许多优点,且疗效肯定,但临床上某些情况下并不适宜或应慎用肠外营养。
(1)胃肠道功能正常或有肠内营养适应证者,能获得足量营养素:当胃肠道功能正常时,应充分加以利用。此时,肠外营养支持较经肠内营养并无明显益处,相反,可能会引起一些并发症的情况。
(2)病人通常情况良好,估计需肠外营养支持少于5天者:肠外营养支持通常需持续7~10天以上才能发挥其营养支持的作用,更短时间的肠外营养支持无明显益处。因此,估计病人需肠外营养支持少于5天时,一般不需要采用肠外营养。
(3)心血管功能紊乱或严重代谢紊乱尚未控制或纠正期:严重创伤应激早期,循环和机体内环境不稳定。此时,肠外营养不仅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相反会增加循环系统负担,造成更多的代谢紊乱。(www.xing528.com)
(4)需急诊手术的病人,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某些原发病需急诊手术时,如急性化脓性胆管炎、需急诊手术的严重创伤等,即使病人的营养状况较差,也不宜强求进行术前肠外营养支持,以免延误对原发病的治疗时机。
(5)临终或不可逆昏迷病人:对于一些临终或不可逆昏迷病人,无明确治疗目的,或已确定为不可治愈而盲目延长治疗者,如广泛转移的晚期恶性肿瘤伴恶病质的病人、生活质量差、任何治疗方法均无明显改善作用,此时肠外营养也无明显益处,既不能改变病人的预后,也无法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目前认为一般不需要进行肠外营养支持,以免不必要的医药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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