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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外营养支持适应证-现代营养学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营养状况良好,仅需肠外营养支持少于5天者。预计发生肠外营养并发症的危险性大于其可能带来的益处者。

肠外营养支持适应证-现代营养学

12.2.1.1 美国肠内肠外营养支持协会(ASPEN)推荐的全肠外营养支持准则

总的来说,凡是需要营养支持,但又不能或不宜接受肠内营养支持的病人均为肠外营养支持的对象。2002年,ASPEN提出应用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支持准则,按疗效显著程度分为:①疗效显著的强适应证;②肠外营养对治疗有益的中适应证;③肠外营养疗效不肯定的弱适应证;④肠外营养的禁忌证。

1.疗效显著的强适应证

(1)胃肠道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消化道闭锁等。

(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短肠综合征,小肠疾病(如克罗恩病、肠结核、多发性肠瘘、小肠缺血性病变、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或其他胶原性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

(3)大剂量放、化疗或接受骨髓移植的病人。

(4)重症胰腺炎

(5)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

(6)高分解代谢状态。

2.肠外营养对治疗有益的中适应证

(1)大的手术创伤和复合性外伤。

(2)中等程度应激状态。

(3)肠外瘘。

(4)肠道炎性疾病。

(5)妊娠剧吐或神经性厌食。

(6)需接受大手术或大剂量放、化疗且已有中度营养不良。

(7)7~10天内无法提供充足的肠内营养。

(8)炎性黏连性肠梗阻。

3.肠外营养疗效不肯定的弱适应证

(1)营养状况良好,处于轻度应激或创伤下而消化道功能在10天内可以恢复者。

(2)肝、小肠等脏器移植后功能尚未恢复期间。

4.肠外营养的禁忌证(www.xing528.com)

(1)无明确治疗目的,或已确定为不可治愈、无复活希望而继续盲目延长的治疗者。

(2)心血管功能紊乱或严重代谢紊乱尚未控制或处于纠正期间。

(3)胃肠道功能正常可适应肠内营养者。

(4)原发病需要急诊手术病人,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

(5)营养状况良好,仅需肠外营养支持少于5天者。

(6)预计发生肠外营养并发症的危险性大于其可能带来的益处者。

(7)脑死亡或临终或不可逆昏迷。

12.2.1.2 肠外营养支持的适应证

一般而言,营养状况良好的病人都能耐受数天的摄入不足,只需补充足够的水和电解质,以及100~150 g以上的葡萄糖即可减少蛋白质分解,且无严重后果,而已存在营养不良或估计超过1周不能正常进食者,就应尽早进行营养支持。然而,临床上遇到的具体病人往往情况十分复杂,营养支持的有效性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原发病的严重程度、病程的长短以及并发症的存在等。此外,某些疾病的不同阶段接受的营养支持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某一疾病或情况很难简单地确定其疗效是否一定显著,我们认为下列情况可考虑应用肠外营养。

1.总适应证

(1)凡长时间(>7天)不能进食或不能经肠内途径摄入每日所需能量、蛋白质或其他营养素者。

(2)由于严重胃肠道功能障碍或不能耐受肠内喂养而需营养支持者。

2.具体适应证

(1)由于以下情况无法进食或不能通过消化道吸收营养物质:广泛小肠切除、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

(2)接受大剂量放、化疗而引起胃肠道等反应,导致短期内不能由肠内获得营养或已存在营养不良者。

(3)进行骨髓移植者。

(4)无法进行或不能耐受肠内营养的重症胰腺炎者。

(5)消化道功能障碍的严重营养不良者。

(6)营养不良或存在并发症(如顽固性腹泻、并发其他感染、接受化疗)的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疾病者。

(7)严重分解代谢状态的病人(如颅脑外伤、严重创伤、严重烧伤),在5~7天内无法利用其胃肠道者。

(8)术前存在营养不良,需进行大的胸、腹部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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